一级教师和行政级别有关么?有关?没关系?你别不相信,它们之间还真有那么一些联系。
我们先来理清'教师职称'和'行政级别'的具体概念:
'教师职称'--学校是事业单位,人员是事业编制。教师走的是专业职称路线。
自1986年,我国开始建立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此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1年8月,国务院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一级教师,在新的职称系列中属于中级职称。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教师职称'和'行政级别'二者本是不同的概念,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6章第25条均有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我们先来看一看现实情况:
第一、现实中很多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还是会给予相应的行政级别的,比如大学校长,或者主要领导本身就是公务员编制的。
第二、教师担任了某个行政职务,这时会有国家公务员级别。有些地方规定:比如说中级职称可以享受副科级干部待遇。
所以,在社会上有一种通行的看法:一级教师相对于公务员的正科级;但现实生活中,一级教师的工资总额(聘任后)往往低于正科级公务员的工资总额,一般偏低300-500元。当下,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一级教师的工资以后会不再低于正科级公务员的工资待遇。
怎么样?教师朋友们,是梦吗?耐心等候吧,会有实现的那一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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