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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独立全解”名医医案?

不容回避的临床与理论“试金石”

为何要“独立全解”名医医案?

刘观涛

在我策划编辑的《中医师承学堂·名医评点名医》书系,我曾撰文说明出版“独立评点

名医医著”的缘由:

   陈修园评点张景岳之《景岳新方贬》、叶天士评点许叔微之《类证“普济本事方”释义》、徐大椿评点赵献可之《医贯贬》、叶天士评点张景岳之《景岳全书发挥》……

   临床名医和临床名医的“华山论剑”!顶尖大医和顶尖大医的“巅峰对决”!

   虽是此名医对彼名医的评点甚至批评,读者却能从这种“毫不留情、针锋相对”中得到深层思考和临床启发!

   反观当代中医学界,无论是大学里的教授博导,还是基层诊所里的中医医师,为数颇多的人用“疗效很好”来给评价自己的疗效。给外人的整体印象是:他们似乎他们都是当代张仲景、当代华佗的转生再世。——实际上我们“圈内人”很清楚,这其中鱼龙混杂,不乏滥竽充数之辈。比如,有些人身居大医院,永远是“人满为患,挂不上号”。于是,有些专家就真的自我感觉良好,把自己当成“一号难求”的苍生大医了。更有甚者,一旦他们的疗效欠佳,有人还会义正言辞地说:我这是考虑长期疗效,不能光看短期效应、杀鸡取卵啊。总之,这些人虽不占主流,但也不在少数,尤其值得中医学子警惕。

   所以,我们拒绝自卖自夸的“疗效很好”,拒绝自圆其说的“丝丝入扣”,请不要只拿你自己的医案、医论来说事,请您“独立点评”某位众所公认的临床大家的“全部医论或医案”。只有对名家“针锋相对、毫不留情”的评点,才能体现“真水平”啊。

   在推出“独立评点名医医著”的上述书系之后,我又策划推出“独立全解名医医案”的新体例。事实上,在此之前的数年间,我曾邀请过很多中医专家“独立全解”某位名医或某册医案的全部医案,在不允许挑挑拣拣的“全部医案”面前,很遗憾的是,不少专家顿失滔滔不绝说自己“疗效很好”时的大医风采。

   为什么我执著于“独立全解名医医案”呢?

   因为这是对于中医医家“临床与理论”的试金石。

   从临床的角度来看,名医医案(如《经方实验录》100则医案)就是真实存在的疑难病例,相当于让您独立诊治100个疑难病患。而且名医辨证的结果和治疗反馈已经记录在医案之中,因此,您“独立全解”的分数,当下就可以自行知晓。这就杜绝了“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嫌疑,名医医案是客观公正的“试金石”!

   在这里,我不得不提及这些年来我经常碰到的“三高大、三费解”现象:

   在我们身边,不乏这样一批这样热爱中医、献身临床的优秀同仁:他们既对中医临床和理论高度热爱,同时亦拥有高等学历(博士毕业)、高级职称(教授、主任医师)。而且这些三高优才,都在大型的名牌医院工作。——他们钟情中医、思考中医、钻研中医、执着中医,在大型医院众所周知的氛围中,他们是少有的中医独行者、思想者、临床者,让我们为之敬佩、为之喝彩。

   然而,这些让人真心尊敬的“三高大”,不少人的个人专著存在着“三费解”现象:一是他们的“体系”比较让人费解,和传统的“八纲辩证、气血津液辨证、脏腑经络辩证”难以完全兼容;二是他们的“处方”比较让人费解,正如湖南中医药大学熊继柏教授所云“我们现在的中医队伍里面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也可以讲是一个普遍的错误现象,就是中医只开药,不开方”;三是他们的“疗效”比较让人费解,因为在他们嘴里,疗效动辄“非常好、特别好、极其好”,但实际上“可重复性”到底有多强,我非常怀疑!为什么怀疑呢?因为他们的处方“有药无方”,他们的体系莫名其妙;另外,他们并非在“公平竞争”的中医诊所坐诊,而是在人满为患的大医院工作。——所以,对他们的疗效判定,絮我不能以他们自己的口说为凭,而是以“独立解析名医案”更为客观公正。

   当然,有人会说,有些名医医案(如叶天士医案),诊断条件并不完整,四诊描述过于简略,难于进行“独立全解”。那没关系,您可以自行选择适合解析的名医医案(如《经方实验录》),也可对四诊描述过于简略的医案进行补充、进行假设,推导出不同四诊的不同辨证。——但是,绝对不允许从名医医案中挑选出“容易解析”的医案,而把“不好解析”的医案舍弃的行为!这就是我们执意要求“全解”的出发点。所谓“全解”,是指某本医著的全部医案,这样,就避免了“挑肥捡瘦、断章取义”之嫌。而所谓“独立”,是指你要仅仅根据医案的诊断部分,遮挡上解析部分,用您自己的理论、思路,如果面对一个真实的病人一样,进行“现在进行时”的解析,而不是看了名医的解析之后,写上“事后诸葛亮”的按语。

   此外,从理论的角度来看,“独立全解名医医案”是中医专家“学术体系完善程度”的试金石。在当代中医学界,各家学说涌现,堪称百花齐放。但是,您的学术体系是否完整、完善,靠您自我评价“口说无凭”,可用名家医案“客观检测”。比如说,伤寒温病统一或贯通的学术理论之争历来已久,到底谁的学术体系更为完善可法呢?我曾在“全国温病学论坛”发表论文呼吁:

放下“理论争鸣”,而以“医案证明”

   如果您认为“伤寒能统温病”,那么,请用“六经辨证”独立通解温病大家的全部医案。比如,独立通解叶天士全部医案、独立通解吴鞠通全部医案,独立通解赵绍琴全部医案。

甚至具体到更细微之处:“六经”之说众说纷纭,如果您认为六经辨证的“六经”为脏腑经络,那么,请以“脏腑经络辨证”独立通解伤寒大家诸如刘渡舟的全部医案;如果您认为六经辨证的“六经”为八纲气血,那么,请以“八纲气血辨证”独立通解刘渡舟的全部医案……

   “百年争鸣,千古疑案”,换个思路就变得单刀直入!否则,再多的理论研讨、再多的鸿篇巨著也无济于事!

   这些年来,我接触过很多具有独立学术创建、形成独创体系的中医专家,我通常会打断他们自己对自己学说的评价,而是请他们用自己的学术体系“独立全解”某位名医(可由他们自行挑选)的全部医案。——全部医案解析的“顺畅程度”,就是独创学术体系的“完善程度”。

   借此,我想谈谈“中医医案”如何写作才算有爆发力?

   一、改“事后诸葛亮”的随声附和,为“现在进行时”的老吏断案。

   在当代中医学界,“事后诸葛亮”式的医案解析,比比皆是,乃是于时间长了,很多人将其默或误认为是医案规范。四诊之后,就径直“辨证为……”,事后加个按语说明之。事实上,“从诊断到辨证”的过程,属于最具智慧含量、最需展开阐释的部分,如果对此语焉不详,或者一笔带过,或者用“按语”的方式进行“事后诸葛亮”地解释,总给人欲说还休、隔靴搔痒的感觉。所以,如同老吏断案的“现在进行时”地分析与阐释,是中医医案的精化所在,必须针对脉舌症状,进行辩证知机,直至辩出方证、药证。必须还原真实的思考过程,思辨的细节。否则,没有思辨的医案,就是丢掉辨证论治之“辨”的医案,如同一具没有灵魂的冰冷尸体。中医医案习惯用“按语”来代替“侦探一样的独立解析”,这种“八股文”写法,让具有灵魂的鲜活医案,变得象“没有灵魂的尸体”。笔者在此呼吁并身体力行,改变医案的僵固写法,让医案拥有辨析、辨别、辨证的“灵魂”!一位医生在临床看病的忙碌时刻,当然不需要“还原”瞬间精细辩证的全过程,而要教学育人或发表论著,则非要把“脑海中的一闪念”还原出“精细辨别的全过程”。

   此外,落实到具体的医案写作中,笔者希望能设立一个“准绳”:

   1、应该把所有的、不含提示或结论的“诊断条件”,放置到医案的最前方,并用特殊字体(如楷体)进行标注。这样,方便阅读者、学习者能够进行“独立解析”,以便和原作者的解析进行对比、借鉴。

   2、医案的标题,一定不能告知或透漏辨证结果。反观古今医案写作,存在诸多弊病,或者把辨证结论提前告知,比如,标题豁然曰“痰饮其一”,标题豁然曰“十枣汤证”,或者文章开头就说“水气凌心则悸,积于胁下则胁下痛,冒于上膈则胸中胀,脉来双弦,证属饮家,兼之干呕短气,其为十枣汤证无疑。”笔者对于医案标题的处理,习惯于既不透漏结果又具强烈吸引力,比如,医案的原标题是:太阳病发热、麻黄汤证、热动生风证、过敏性结肠炎等,我则修改编辑为“三年缠绵发低烧,数日之内迎刃解”、“只花一元一分钱,治好三年偏头痛”、“抽搐昏迷临产妇,越辨越明识病机”、“儿时哮喘一朝除,伤寒论中有妙法”、“因病休学解放军,辨证论治起沉疴”……当然,普通作者若不善其如此标题,则可直接用病患主诉来命名,如三年低烧、偏头痛等。

   3、处方用药不能不写方名,也不能笼统标以诸如“竹叶石膏汤加减”。一定要标出“方名”,并清清楚楚标出“加”何药,“减”何药。如果药量不同于常规,则要对药量增减作出解释。

   二、改“斩钉截铁”的平铺直叙,为“一波三折”的连珠炮疑问。

如果按照“事后诸葛亮”的写法,医案的写作实在是世界上最简单的事情。对于疑难病症,你都可以用斩钉截铁的口吻。但实际上,对于复杂的疑难病症,临床医家都在反复权衡,从多种可能性中,选择相对妥当的一种或几种。名家为何如此辨证?辨为其他证型是否可以?名家为何如此用方,用其他类似方药是否可行?连珠炮的疑问,才能够彰显阅读者的独立思考和深入探究。即便是解析自己的医案、解析自己老师的医案,也不妨自行提出“连珠炮”疑问,其实在临床实际中,潜意识自己也会对自己提出很多可行性,猜测、权衡、否性、筛选……这才是真实的临床思维全过程。如果没有这种一波三折,那么,医案就成为缺乏借鉴启发意义的“一潭死水”。而换言之,倘若在写作自己的医案之时,不但对自己提问“为什么?”“如果用其他方药是否可行?”等问题,则会激发自己的深度思考,对于自己也会有很大提升。如果一则医案,里面有三个、五个“为什么”并作出解释,那么,这样的医案一定能够给读者以启发、借鉴,一定是一个优秀的、好看的医案。

   三、改“断章取义”的引用原著,为“必以规矩”的大匠诲人。

   中医界人士,在医案分析的时候,屡屡大段大段地引用“原著条文”,其中潜藏着的“陷阱”不能不让人警醒!比如说,为说明“水证”的辨证过程,则如此表述:该患者脉沉,《金匮要略》云:“脉诸得沉,当责有水”,故辨证为水证。如此引经据典,看似严谨无隙。但在临床实际上,脉沉既可以主水,也可以主里,也可以主气郁,单纯根据脉沉,并不能推导辨析出必是水证。——该医家的真实辨析过程当为“根据患者脉沉、舌苔白腻、身重腿肿等一组水证的脉证,辨别出水证。”但是,医家在著书立说的时候,则将之简化为“患者脉沉,《金匮要略》云:“脉诸得沉,当责有水”,故辨证为水证。”——这并非真实的辨析过程,如此写作,会给后学者造成“片面之误导”。表面上似乎是医家根据伤寒杂病论条文而推断出要水证。而实际上,则是他脑海中快如闪电的瞬间精细辨别之后,已经大致辨别该患者的病机,再用伤寒杂病论条文来“事后验证”而已。

再比如,我们在阅读当代医家的作品中,常见到诸如如类的文句:

   “治疗外感用六经辨证,治疗内伤杂病用脏腑辩证,正如明代医家王伦所说“外感法仲景,内伤法东垣,热病用河间,杂病用丹溪。”

   “无论是外感热病还是内伤杂病,皆可用仲景六经辨证,正如清代医家柯韵伯所说:“原夫仲景之六经,为百病立法,不专为伤寒一科,伤寒杂病治无二理,咸归六经之节制。”

   医家作品中所引用的名医说法,其实多是为了佐证自己“已经提前确立”的观点而已,并非根据名医说法而推导的结论。

   所以,我们呼唤“大匠诲人,必以规矩”,根据“规矩”推导和辨证。因此,一本完美的医案,应该是每个推导步骤,都依照相应的“规矩”(辨证的依据)。

   最后,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创造中医医案的新风尚。

 

 

                                      2012年10月12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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