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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意外身亡 老法医带你抽丝剥茧探寻真相


       前不久,内蒙古巴彦淖尔警方接到一名男子的报警,说是他的舅舅在自己的麻将馆里意外死亡,然而当警方进行调查后却发现,这名报警的外甥非常可疑。根据掌握的线索,警察将这名可疑男子带回公安局进行深入调查,但是,接下来的案件进展却是越来越复杂。


戳下面观看视频



案发现场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的一家麻将馆,根据先到达现场的民警介绍,报警的是这家麻将馆的老板刘某,而死者是他的舅舅高某。据刘某说,早上他来麻将馆开门时,发现自己的舅舅出事了。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郝志国:在出租屋一进门放的一个凳子,这个尸体正好在凳子上,凳子上坐着,而且是趴在这个,正好旁边有一个火炉,脸部在这个火炉上。


据麻将馆老板刘某说,每天晚上都是舅舅一个人住在这里,没有其他人,而他早上来的时候,门锁也没有什么异常。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大队长柴国龙:我们第一进入现场以后,感觉这个现场就是,而且它的这个桌椅板凳都是由不同的这个倒伏的情况,有倾倒的这个状态,我们当时怀疑它是不是有过打斗,有过争执。


凌乱的现场是否曾经发生过打斗,还需要警方更加细致的勘查才能确认。而通过法医的初步检查,警方基本可以确认,高某是被类似绳索的东西勒住脖子后窒息死亡。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郝志国:当时我们法医第一时间去看尸体,然后看尸体颈部,他有索沟。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大队长 柴国龙:我们发现了一个铁质的一个挂门帘和挂窗帘的一个铁钩,在这上面挂有一个大约是有2米长的,就是电线,比较粗的电线就在那个杆上挂着。


经过比对,警方发现这条挂在屋顶的电线和死者高某颈部形成的痕迹相吻合,导致高某窒息死亡的正是这条电线。那么,是有人用电线将高某杀害,还是高某自己自杀身亡的呢?


 电线高高挂在屋顶,一眼望去就能感觉到是为自杀而专门布置的。然而高某被发现时,却是一人趴在电线下面的火炉上,这明显与自杀的现场又不相符合。


死者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法医对电线留下的勒痕形状进行了更加细致的检查,因为自杀和他杀会在死者的颈部留下完全不同的痕迹。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郝志国:自杀的话,由于重力的原因,索沟一般呈马蹄形,有提空,他杀的话,索沟呈环状,基本并行。


检查很快有了结果,根据经验判断,这是一个环状勒痕。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 郝志国: (索沟)基本接近环状,而且面部还有这个手什么的颈部,好多有烧伤,基本上就是损伤什么都看不清了,感觉一看这个之后感觉像个案子。


各种迹象都符合他杀的特征,如果真是如此,他杀与自杀还有一个更加明显的区别,那就是会在脖子上留下打结的痕迹,然而,由于死者被发现时是趴在火炉上,需要检查的关键部位,竟然巧合地已被烧伤无法确认。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大队长柴国龙:因为他烫伤的位置比较特殊,正好是在我们就是在这个分析他索沟,这个有没有打结这个位置消失了。也就是说烫伤的痕迹在那个地方出现,我们分析是不是有可能故意,把那一节,我们想看到的东西,进行了毁灭。


种种迹象表明,这很有可能就是一起谋杀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后企图伪造一个自杀现场,并且将关键证据进行了毁灭。

 

这起案件如果真的是谋杀案件,那么谁会是凶手呢?警方调查发现,现场门窗完好,没有被破坏的痕迹,不存在陌生人闯入作案的可能。


侦查员通过外围走访了解到,死者高某是外地人,他的外甥刘某开了这间麻将馆后,由于平时比较忙,便叫来舅舅高某帮忙看店,两人之前经过商量约定,刘某每月付给舅舅2000元工资。然而,警方在调查中了解到,就在案发前,刘某已经有好几个月没有给舅舅发工资,因为这笔钱,两人还经常发生争吵。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大队长柴国龙:虽然他们是有亲属关系,但是因为这个事情,他们争吵过多次,而且受害人多次和报案人索要工资。


与此同时警方发现,在这间麻将馆的门口,正好有一个摄像头可以看见门口的动静,于是,民警立刻调取了这一视频监控进行查看。果然,就在案发前一晚,发生了不寻常的一幕。

 

乌拉特中旗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 姚思图:大概12点左右陆续从屋里出来,出来过程中在监控里也可以看到发生了纠扯,刘某跟高某,完后在陆续的撕扯了一段时间以后陆续进屋内。


在监控画面中停着的这辆摩托车,是刘某母亲,也就是死者高某姐姐的。她在晚上11点多左右来到现场,之后便进入到麻将馆内。到了凌晨的零点12分左右,高某摇摇晃晃走了出来,转了一会儿后坐在了路中间,看上去像是喝醉了酒。之后高某的姐姐走了出来,站在高某身旁和他说着话。没多久,刘某也从麻将馆内走了出来,他在门口站了一会后,便上前去拉高某回屋。在监控中可以看出,在拉扯中刘某的动作很大,他还用手打了高某几下。而刘某母亲则在一旁劝阻。三人在外僵持了一会儿后,高某最终还是被拉回了屋里。


乌拉特中旗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 姚思图:进屋内过了一段时间,过了将近5分钟吧,刘某跟他母亲俩人一起就出来,在屋外坐了一会儿,聊了一会儿天,完了陆续离开了。


监控显示,凌晨零点31分左右,刘某的母亲走出麻将馆,在外面站了一会后就骑车走了。可是没过多久,她又骑车回来,进屋呆了一会再次离开。到了零点44分,刘某也拿着手电筒从屋内出来并离开。但是就在离开后没多久,刘某再一次出现在现场,而他这次的行为有些反常。


乌拉特中旗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 姚思图:1点多的时候,可以看到监控上可以看到刘某拿着手电一个人过来察看,向屋内照这个手电。


凌晨1点21分左右,一束光出现在画面中,一个黑影拿着手电筒从远处走向这家麻将馆的门前,经过比对警方确认这名男子正是死者的外甥刘某。刘某很快进了屋内,呆了不到一分钟,他又离开了。那么这么晚了刘某再次出现在麻将馆又是做什么呢?同时,警方经过调查后还发现,这天凌晨,刘某还和他母亲有频繁的通话记录。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 郝志国:他们半夜3点多,就是通过话,而且通过好几次,这个从调查方面,又感觉这个是不是他们两个,是不是高某的外甥做了案,然后高某他姐,当时是不是两个人商量,就是这个做了案以后,就是商量一些事。

 

根据视频监控显示的线索,死者的外甥刘某成了警方的重要嫌疑人,刘某身上的疑点越来越多。


在对刘某进行询问之前,办案民警已经通过视频监控了解了那天夜里的一些情况,然而刘某在接受民警询问时,对于当天晚上发生的事情却总是吞吞吐吐,并且对一些关键细节避而不谈。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大队长柴国龙:因为他回避了很多的问题,第一,他多次到过现场,他只给我们说了一次。第二,他跟受害人发生过肢体上的接触,他刻意回避这个问题。


反常的状态让刘某的犯罪嫌疑不断上升,结合之前现场勘查分析出的结论,办案民警决定先将刘某列为重点犯罪嫌疑人,同时,进一步查找证据固定他的犯罪事实。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 郝志国:我们一般也是看完尸体看现场,看完现场以后,也是问这个调查情况,一问调查情况,又有刚才说的那么多的疑点,这就第一感觉是一个案子,就查,刚开始按照刑事案件,准备按这个办。


警方将刘某当成重点犯罪嫌疑人展开调查,然而面对警方的审讯,刘某虽然有所隐瞒,但被问及是否杀害他的舅舅时,刘某一直都是态度坚决的否认。


刘某:如果把我判我就很不平,我不是杀人凶手。


刘某坚称自己是无辜的,由于那天晚上自己去过案发现场,而且还与舅舅发生了矛盾,刘某担心会因此被警察怀疑,所以在之前接受询问时隐瞒了这些事情。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大队长柴国龙:为什么不说他反复到达现场这个过程,其实他也是一个常人的一种心理,他怕一些事情,因为毕竟他的舅舅已经死亡了,他怕把这些事情揽到自己身上,所以他刻意回避。

 

而关于案发当晚,他为何在凌晨时分反复回到麻将馆,刘某也给出了符合常理的解释。

 

刘某:回来我媳妇跟我说你看着点吧,他喝了点酒别碰着了告诉我了,我就一会去看看,一会去看看,看他睡挺好,我就回家了。

 

刘某的这个说法,很快也得到了他的家人的印证。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警方非但没有找到刘某作案的确切证据,反而让他的嫌疑越来越小了。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 郝志国:因为最后这个疑点犯罪嫌疑人这一块儿,就是好多事情对不上。


如果刘某不是犯罪嫌疑人,那么高某到底是谁杀死的呢?此时负责现场勘查的民警传回信息,案发现场的凌乱并不是打斗造成,监控视频显示,高某当晚睡觉前一直是醉酒状态,现场凌乱的情况也有可能是他自己造成的。

 

即使现场的凌乱是死者自己造成的,那么留在他脖子上的勒痕又该如何解释呢?刘某的家人虽然证实了他当晚返回麻将馆的原因,但是刘某进入房间后又发生了什么呢,这些都没有证人可以证明。要查明这起案件,警方需要继续寻找证据。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大队长柴国龙:我们办理案件是讲究客观的,不能说你主观通过一些视频,通过一些表征的现象,就去定这起案件,我们需要客观的证据来说话。

 

证据从何而来?警方把目光又放到了那条电线留下的痕迹上,虽然从现有的勘查结果,勒痕形状符合他杀,但是由于关键部位被烧毁,警方要想得到更加准确的结论,必须做进一步的检验。

 

案件调查进入关键时刻,接下来的工作一旦失误,或者判断出现偏差,带来的后果不可想象。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局长吴铁城:现在不能轻信口供了,靠证据说话,你法医的工作,痕迹鉴定的工作,刑事勘查的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怎么维护,让每一个案件都体现公平和正义,那你这个刑侦工作要做好第一道防线,奠定最坚实的基础。

 

当案件出现疑难情况时,法医郝志国第一个想到了他的师父,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王卫新,同时也是一名有38年法医工作经验的老刑警。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郝志国:有时候确实遇到这种案子,真的当时遇的少,然后只要王老师他一去,我心里就踏实了,只要他去了我也信心十足了。

 

作为一位老法医、老刑警,对于现场勘查和检验,他也有一套自己多年经验积累下来的方法。


到达现场后,王卫新第一时间听取了现场的情况,但是他并没有先入为主的以别人的勘查结果来分析推断,他认为,案发现场的勘查非常重要,他需要按照自己的思路重新复勘一遍现场。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王卫新:现场勘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一个案件是否能够侦破。比如说现场勘查,我们认真细致,客观地能发现提取了犯罪嫌疑人遗留下的一些痕迹物证,对我们下一步的案件的侦破和诉讼都起到一个关键性的作用。


通过对现场的还原和重建,王卫新很快得出了自己的结论,高某不是他杀,而是自杀。

 

王卫新提出死者是自杀的结论,这让很多参与了现场勘查的民警都非常意外,如果真如王卫新所说,死者颈部的环状勒痕又该如何解释呢?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郝志国:勒死一般是呈环状,就是封闭的环状,当时这个我下去一看,基本接近环状。

 

虽然自杀很难形成环状勒痕,但是王卫新认为,这还要结合造成勒痕的工具综合判断,本案中,勒死死者的是一根电线,而电线的软硬程度与普通绳索有着明显差别。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王卫新:这种绳索是比较硬的一个绳索,虽然也可以弯曲,但是打结了是很困难的,只能打一个大的一个活扣或者是大的一个弯结。那么,他在颈部所留下的这个索沟也符合于这种绳索。

 

悬挂着的电线紧挨着一面墙,王卫新对这面墙也进行了仔细的勘验,并在上面发现了一些剐蹭的痕迹。王卫新仔细勘查后认为,这些痕迹很可能是高某自杀时留下的。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王卫新:把这个现场重新在同样的时间点,同样时间段和同样的线索,同样条件下进行了一个模拟,那么认为自己上去系固定这个绳索的固定点是能够形成的,这是第一个,解决死者不是被他人,其他方式,在死后挂上去的,而是自己上去的这一个问题,解决了这一点。

 

但即便是这样,办案民警心中还有一个疑点,假设高某确实是自杀,那他被发现时应该是吊在绳子上的,而实际情况是,高某被发现时是坐在凳子上,脸朝下趴在火炉上,如果他是自杀的,又为什么最后会是这样一种不合常理的姿态呢?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郝志国:自己能缢死,他自己后来又滑开了,而且正好坐到炉子上旁边的一个凳子上。

 

如何解决这个疑问,王卫新给出答案,关键还是在那条电线上,由于电线的材质非常僵硬,在打结时很难打成死结,只能简单的弄成一个锁套,一旦加上人体的重量,很容易脱开。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王卫新:当时打了一个结,把他吊住了,吊住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因为人体的重量在下垂在撑在拽这个锁套,锁套滑脱开以后,这个尸体掉下来。


通过现场的电线、凳子以及火炉之间的相对位置,结合高某被发现时的姿态,王卫新在现场进行了模拟还原,证实了这种罕见的情况并非不可能发生。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王卫新:正好正是他上吊时候蹬踩的那个凳子,他就掉到这,坐在这个凳子上面,同时头部向前倾,趴在这个火炉上面,造成了现场的这种情况。

 

王卫新这一思路的提出,并不是对案件的性质下了最终的定论,而是提醒办案民警不要局限于眼前的主观判断妄下定论,而更应该开拓思路去寻找更多更有效证据。果然,在查看大量的视频监控后,警方终于在麻将馆门口的监控中发现了能证实高某是自杀的最直接的证据。

 

乌拉特中旗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姚思图:看时间大概4点30多分的时候,发现这屋里的灯亮了一次,大概持续三到四分钟以后,屋里的灯又灭了,在这个期间就没有人再进入屋内。


监控显示,时间是凌晨4点36分,麻将馆内的灯突然亮了起来,3分钟后,麻将馆内的灯再次熄灭,而当时的屋内只有高某一人,灯突然的亮起和熄灭说明当时的高某还活着。此前警方也勘查过麻将馆四周,这间房屋只有一个门,而且房屋四周的窗户被栅栏封死,也就是说,外人只能从这唯一的出入口进出房屋。但是在灯灭之后,警方继续查看监控,再没有发现有人进出过这间房屋。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大队长柴国龙:当时的一些疑惑,当时的一些矛盾点,通过现场勘查,现场的复勘,尸体的检验,视频的观察,再结合当事人的一个叙述,一下就把这个疑点一一化解。

 

所有的线索、推断结合最客观真实的证据,最终这起案件被定性为自杀。在公安局呆了一天一夜的刘某被释放。

 

刘某:最后人家给我们办理都很好,最后都拿大屏幕放出来让我姨姨看了,人家怎么做的都跟我们说了,我们感觉挺痛快。


       被警方和家人怀疑的刘某终于可以轻松回家,而参与这起案件调查的民警们同样也松了一口气。前期的走访调查,看似眼见为实的视频监控,再加上现场的各种巧合,当所有人都深信刘某就是真凶时,警方通过严格的证据调查,最终避免了一起冤错案件的发生。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大队长柴国龙:我们确实是身上都惊出一身冷汗,因为我们当时确实是很多的东西,都指向了报案人刘某和他的母亲。如果说没有这些客观的分析没有王支队多少年法医的经历和对现场的认识,就会造成一起冤假错案也及时避免了我们工作的失误。

 

重视客观证据,不放过现场任何可疑细节,办案民警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让罪恶无处隐藏,真相浮出水面。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王卫新:我觉得作为一个刑事侦查人员,在对待每一起案子的时候,既要对受害者负责,也要对嫌疑人负责,同时也要对社会负责。因为我们的现场勘查不彻底,不认真,不细致,尸体检验不完整,最后导致嫌疑人变成了受害人,造成了冤假错案,实际上最大的失职是我们办案人员的失职。


来源: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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