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措施”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制度化
十八大以来,区纪委监察局深入推进“三转”工作职能,聚焦中心任务,把纪律审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制度作为工作开展的依据和遵循,不断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快查快结力度,“四项措施”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制度化。
线索管理规范化。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暂存、谈话函询和了结五类处置标准,明确每一件线索处置方式,提出拟办意见、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实行台帐式管理。对来电反映的问题线索详细排查,认真筛选,特别是对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或问题严重的信访件,由领导亲自阅批,以保证不漏掉一个问题线索。同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优势,围绕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组织力量,对问题多发区、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开展巡视检查和专项治理。加大与执法监督部门建立信息沟通联系制度,相互交流情况,移交问题线索。
纪律审查程序化。把纪律和规矩挺到最前沿,突出执纪特点,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进一步规范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流程,突出纪律审查过程的相互制约机制,有效防止错案发生。强化依法依纪安全文明纪律审查意识,严肃纪律审查,坚持文明纪律审查,以人为本,尊重被审查的人格,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在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积极探索更加“人性化”纪律审查方式。
协作办案健全化。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健全完善工作互助、信息共享的线索排查管理机制,拓宽案源渠道,有效解决案源缺失、信息分散、线索遗漏等问题。建立调查侦查联合办案机制,形成联动配合的协同作战模式,整合办案力量和资源,提升反腐败作战能力。
办案指导明确化。为使基层纪检干部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程序,根据查办案件的程序规定,编写《查办案件明白纸》,详细介绍案件调查过程中需要的所有文书、表格材料,并对各环节的先后顺序、各种文书的格式及要求、各种表格的填写方法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同时采取“以案代训”的方式,通过抽调基层纪检干部全程参与办案的方式,培养基层纪委独立办案的能力,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杨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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