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级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班主任)
副组长:(班长)(班长)
组员:
二、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
1.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条件:
(1)建档立卡的贫困寄宿生;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
(3)孤儿、残疾、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未再婚)家庭困难的;
(4)家庭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5)父母残疾或体弱多病致使劳动能力较弱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6)因天灾人祸(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多子女上学等其它原因的家庭生活困难的。
(8)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2.以下不能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1)父母双方或一方是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
(2)因购房、投资等导致经济暂时困难的;
(3)因父母赌博等违法违纪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公布本学期班级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指标。
四、评审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
2.班级评审
3.班级公示
4.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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