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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确保我校防欺凌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柳南乡中学校园欺凌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责任

    学校防欺凌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学校防欺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防欺凌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长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学校发生的校园欺凌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对学校发生的欺凌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处罚。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三、班主任责任

     班级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校园欺凌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四、其他人员责任

    其他人员主要指任课教师一般情况下不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或者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校园欺凌事故的发生,他们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五、学生家长

    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力造成的欺凌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六、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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