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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分封制的产生与发展

关于商代分封制的问题,学者有不同意见,有的学者认为商代存在分封制[1],也有的学者认为商代没有分封制,分封制是周代才确定的制度[2]

关于分封制的讨论,我们应首先弄清什么是分封制和分封制产生的基础。分封制的基本内容是“封邦建国”,以“授民授疆土”为主要形式在中央王朝以外建立名义上从属于中央的有相当独立性的地方势力。这一体制是在中央王朝掌握大量可自由支配的土地和人口资源但王朝自身又无法实现直接控制的情况下,委派亲信建立对王朝负有责任和义务的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政权的国家管理形式。分封制最初的产生是在交通条件、军事技术相对不发达的情况下,为控制怀有敌对情绪的征服地区的采取的措施。最初的分封制是商朝产生的。

夏朝的建立的情况十分特殊,其国家的基本架构和基础主要是通过禹治水过程中对各部族的联合建立的,“(禹)治平水土,定千八百国”[3],是以和平合作的方式对原有部族及其权力结构的承认。这一成果为启所继承,进入“家天下”时代,建立了夏朝,“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避居箕山之阳。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恰。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4]即夏朝的建立是对各方国的接纳而不是征服。夏朝是在接受现有归服地方势力的基础上形成的国家,没有供夏王朝支配的可用以用于分封的土地和人口资源,也不需要建立独立于中央王朝的外在组织维护王朝的统治,所以不可能建立起分封制。这种通过和平联合建立的国家中,在夏原有地域和后来加入的地域很自然出现内、外不同的两种统治形式,形成内外服制的最初形态。在这种内外服制下,夏人原本的疆域内为一种情况,在此以外,所有其他势力与团体理论上都处于平等的地位,共同尊奉夏朝的共主地位。夏王朝国家国家权力结构较为简单,而没有形成复杂的立体的权力层阶结构。后来,夏朝虽然经过启灭有扈、少康中兴等战争,可能会把一部分部族及其土地置于国家的直接控制之下,中央王朝统治的范围有所扩大,但总体的政治统治模式不会有大的改变。

与夏王朝不同,商王朝是通过战争征服建国的。“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於天下”[5],“汤乃兴师率诸侯,伊尹从汤,汤自把钺以伐昆吾,遂伐桀”[6],最终灭夏立国。在从夏之方国到天下共主的角色转变过程中,不同诸侯与天下共主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与汤联盟、对抗或归服的诸侯,在商成为天下共主后,自然出现远近亲疏之别。而作为一个新生的政权,具有重新划分统治资源和实现新统治方式的契机。同时,在商汤灭夏以前,商人实际控制的范围很小,“汤处亳,七十里”[7],在如此小的地域内,无须复杂的政治结构即可实现在有效的统治。灭夏后,商成为天下的共主,“汤武一日而有夏商之民,尽有夏商之地,尽有夏商之财”[8]。继承了夏朝政治遗产,商人须对夏商势力范围内的土地和人口进行管理,原先简单的政治管理形式显然不适合需要,具体重新划分阶层的动力。尤其是商人对夏人统治地区的占领经过激烈的争夺,“桀败于有娀之虚,桀奔于鸣条,夏师败绩。汤遂伐三朡,俘厥宝玉。”[9]夏朝的上层建筑和财富的占有者阶层被激烈的战争所破坏,出现了权力真空,如何实现对这一地区的有效统治成为商人面临的问题。可以说,商朝是中国第一个真正面临如何在广大地域内对对不同部族采取积极主动的政策,实行有效控制的朝代。同时,夏朝上层集团的死亡和逃亡,使这一地区出现了可供支配的大面积的土地和大量人口,也出现了暂时的权力真空,也为新生的商人国家建立“授民授疆土”的地方势力提供了物质基础。

商人在夏朝原始内外服制的基础上,实行了分封制。分封制是在在当时的条件下,对新开拓的敌对征服区实行统治的最有效方式。一方面中央王朝掌握足够的失去依附的人口和土地可供分配,可以建立分封诸侯国;一方面夏人对商人还怀有强烈的敌意,如意建立单纯的军事据点,需要解决后方支援、后勤供应、军事换防一系列问题,这是当时商人的力量所不能解决的。分封制则把商人各武装宗族分置在夏人居地,建立武装据点,建成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军政实体,形成防卫力量,能够有效地控制被征服地区。商人的分封集中于豫西、晋南地区,建立了许多带有军事性质的据点,东下冯商城和垣曲商城很可能即商人早期建立的武装戍守中心,是商王朝带有封建性质的地方诸侯。东下冯商、垣曲商城与偃师商城间隔相似,联合构成了对夏人传统势力区的控制体系。

分封制实行后,在商人初建的国家内基本可以分为四种地区,一是商人传统势力区,居住的是商人的本部族人员和已同化部族;二是与商人联盟区,居住的是较早与商人建立友好关系的部族;三是归服商人的地区,迫于商人压力归顺的部族;四是商人的征服区,主要夏人统治的中心地区。这四种地区的权力结构与商王朝关系不同,在王朝中的地位也不同,形成了立体的权力结构,超越了夏王朝单纯的缺乏层次感的内外服结构。在这四种地区中,被征服地区即是“授民授疆土”而形成的诸侯,其他地区则是得到商王朝承认并接受一定整合的原有部族势力。

商人虽然实行了分封制,但商人的分封制带有较强的原始性与不成熟性,与后世的分封制有所不同。

从商人的征服过程来看,战争的过程并不复杂,也不是非常残酷。据文献记载,“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於天下”,我们根据今本《竹书纪年》的记载,将汤伐夏的十一次战争进程如下:

(桀)二十一年,商师征有洛,克之。

遂征荆,荆降。

(桀)二十六年,商灭温。

(桀)二十八年,昆吾氏伐商。

遂征韦,商师取韦。

遂征顾。

(桀)三十年,商师征昆吾。

(桀)三十一年,商自陑征夏邑,克昆吾。

战于鸣条。

桀出奔三朡,商师征三朡。

战于郕。

    经过这些战争之后,夏人力量损失殆尽,不复能战,“获桀于焦门,放之于南巢”[10]另外,商人灭夏后,可能还越过中条山,对夏人的势力深厚汾河流域和涑水流域用兵,《帝王世纪》载成汤“凡二十七征而德施於诸侯”,除去伐葛与伐夏的十二次战争,其他十五次战争,当是对夏人残余势力的追剿。据《竹书纪年》的记载汤灭夏称王是在其在位的第十八年,“十八年癸亥,王即位,居亳。”相隔七年之后,“二十五年,作《大濩》乐,初巡狩,定献令”[11]又过了两年才正式迁走代表政权的九鼎,“十七年,迁九鼎于商邑”[12],自汤灭夏至迁鼎于商的九年间,汤很可能致力于对夏人在汾、涑地区残余势力的打击。而商代前期,原分布汾、涑流域二里头文化,也被商文化的东下冯类型所代替[13]

从上述材料可[14]以看出,真正受到商人军事打击的部族并不多,只有夏人中心区与夏桀关系密切的部族才得到征伐。商人取得灭夏战争的胜利更多是依靠了政治策略,从《孟子·滕文公下》载“葛伯放而不祀……汤使遗之牛羊……汤使亳众往为之耕,老弱馈食……”,《越绝书》记“汤献牛荆之伯。荆之伯者,荆州之君也。汤行仁义,敬鬼神。当是之时,天下未从,汤于是乃献饰牲牛以事。荆伯乃愧然曰:‘失事圣人礼。’乃委其诚心”等记载看,汤非常重视利用宗教信仰扩张势力,以“行仁义、敬鬼神”的名义利用非武力手段笼络人心,达到不战而胜的目的。汤的和平扩张策略收效甚巨,关于其德义的传闻流传很广,“汉南诸侯闻之,咸曰:汤之德至矣,泽及禽兽,况於人乎,一时归者三十六国……诸侯由是咸叛桀附汤,同日贡职者五百国,三年而天下咸服”[15]。所以,商人真正可以自由支配的范围仅限于豫西伊洛地区与山西汾、涑流域。

在商王朝建立的过程中,即使对于被征服部族的土地,商人也没有全部直接占领,而是采取扶植代理人的方式,例如对“党于桀恶”[16]的韦,汤也是让祝融之后在此主事,《史记·殷本纪》《集解》引贾逵:“祝融之后封于豕韦,殷武丁灭之,以刘累之后代之。”周鸿祥先生谓:“韦、顾向为子姓之患,汤伐之稍戬其患,至武丁始灭之”[17]。关于商人的这种笼络手段,其他文献也有反映,《帝王世纪》曰:“诸侯有不义者,汤从而征之,诛其君,吊其民,天下咸悦,故东征则西夷怨,南征则北狄怨,曰:‘奚为而后我。’”即商汤的征伐多是“诛其君,吊其民”,只是更换当地部族的上层人物,扶植与商人关系更密切的人作首领而已。《逸周书》载“汤放桀而归於亳,三千诸侯大会”,《战国·秦策》谓“及汤之时,诸侯三千”,说明商初有大量地方势力保留下来。可见,商人除了在夏人中心统治区实行直接占领外,对于其他地区依然是由原部族自行管理。

夏末夏人的中心统治区,大体为“北起山西汾水以南,南达河南汝水,西至华山以东,东迄郑州以西当夏王朝的中心区”[18],范围跨度虽然大,但由于山水阻隔,其真正成面状分布的也只在豫西的平原地区,“自洛汭延于伊汭,居易无固,其有夏之居”,“夏中心统治区的地望,大致只在今中岳嵩山和伊、洛、颖、汝四水的豫西地区”[19],面积并不大。此外还有中条山以北的汾、涑流域。所以,商人真正能用于“授民授疆土”的资源不多。分封制的前提是国家掌握着可供支配的土地和人口资源,不充足的资源造成商代分封制的先天不足,导致了商代分封制的不完善和缺乏系统性。

另外,商人灭夏后,为了巩固在原夏人统治中心区的统治,“作宫邑于下洛之阳”[20],在今偃师地区筑城建都[21],伊洛地区成为商人王畿区,使得最初“授民授疆土”建立的一部分诸侯实际处于王畿之内,并不真正具有独立军政权力的实体。所以最初的分封制只是针对新征服地区的统治方式,而不是基于王畿内外实行的分别治理的完善制度,分封与外服也不是完全对应的。这一情况导致了商代初期的王畿和外服在管理形式上没有形成内外截然不同的制度。在商王朝统治巩固后,随着国家开拓疆域行动的进行,获得的自然支配土地和人口资源增多,才逐渐建立了众多分封诸侯,形成了内外服的明显差别。但最初实行分封制的豫西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依然在王畿的边缘部分保留了部分诸侯。国家统治不稳固的情况下,在政治安定、都城稳固的正常时期,王畿内的诸侯会逐渐融入王权之下,但伊洛地区的地理特点是平地沿黄河、伊水、洛水狭长分布,惯于平原生活的商人难以将势力范围向外开拓,使得这一地区实际一直是王畿的西部边缘,特别是都城东迁之后,商人的王畿实际只能达到洛阳以西地区,而紧邻的晋南太行山地区、豫西的秦岭地区则是异族分布区,伊洛地区还面临外来势力侵扰的压力,使得这些分封的诸侯得以保留下来,甚至独立性比原先有所增强。商人在特殊地理环境和历史条件下创行的分封制实际是首先在王畿区及其周围进行的,而商人受自然因素的制约,使这一地区一直作为商王朝的王畿边缘,所以有部分王畿边缘区的诸侯保留下来,而没有象周代那样在畿内只是保留独立性较弱的采邑。王畿边缘保留诸侯也是商代分封制也特点,显示出商代分封制的不成熟性。

既分封制虽然在商王朝立国之初既已经出现,但还没有成为系统成熟的制度。但是,这一统治方式得以保持并随着商人国家的扩张得到进一步加强,分封制逐渐成为商王朝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

商王朝较集中的的分封有三次,除商汤建国时期的分封外,还有两次分别在仲丁至河亶甲时期和武丁时期。

商人灭夏是依靠了与东夷的联盟完成的,商人建国初期依然与东夷保持了较好的关系,东夷势力可以达到今河南中东部一带[22]。郑州南关外期文化,文化面貌相当复杂,许多学者认为它与山东岳石文化有密切关系[23],而郑州地区的考古发掘也表明,在夏末商初的遗存中存在许多岳石文化因素,“这充分说明夏末商初商人与夷人在今郑州一带关系仍然融洽”[24],即商朝初年东夷的势力一度达到郑州附近。

商人的统治巩固以后,其在西方受太行山阻挡,难以挺进,转而向东方寻求发展。从大戊时期开始,商人开始向东方开拓,《竹书纪年》载大戊“五十八年,城薄姑”,开始加强在东方的军事存在,东夷可能寻求和解,“六十一年,东九夷来宾”。大戊并未完成对东夷的控制,商人对东方的战略性扩张是从中丁时开始的。《竹书纪年》载“王(仲丁)即位,自亳迁于嚣”,“六年,征于蓝夷”,仲丁迁隞的目的在于发动对东夷的战争。商建国初期在今偃师商城,处于商领土的西部,在对东夷战争中产生许多不便,于是仲丁将都城东移,“仲丁迁都主要是为了便于征伐蓝夷”[25]。仲丁在东方的开拓取得了很大成效,在仲丁在位的二里冈上层文化后段时期,山东地区的考古文化出现了明显的商人东进的现象,“这里的商代遗存,恰恰也是在二里冈上层文化后段突兀出现,并由西向东逐渐拓展的,我们认为,这很可能与仲丁‘兰夷作寇’为口实,以征伐兰夷契机向东扩展疆土有直接关系”[26]。仲丁伐东夷,使商人的势力扩展到整个山东中西部,“从商文化的分布范围来看,仲丁时期是商文化东向大扩展时期,白家庄期遗存东向分布于山东济南市至滕州市一线,整个泰沂山脉以西的山东西部地区皆已纳入商文化的分布范围,商文化在这些地区取代了东夷文化。”[27]

此后,诸代商王继续对东夷用兵,到外壬时,商人与东夷的冲突已经十分激烈,“外壬元年,邳人、姺人叛”,[28]这次冲突的规模很大,《左传·昭公元年》:“于是乎虞有三苗,夏有观、扈,商有姺、邳,周有徐、奄”,邳、姺叛乱被视为商人经历的一次重大危机。直到河亶甲时,这次叛乱才被平定,《竹书纪年》载“河亶甲元年庚申,王即位,自嚣迁于相。三年,彭伯克邳。四年,征蓝夷。五年,侁人入于班方。彭伯、韦伯伐班方,侁人来宾”,丁山认为“班方蓝夷俱在东海郡”[29]。经过争夺,商人控制了弥河以西的山东大部,东夷人则退缩到弥河以东的胶东半岛地区[30]

由于从仲丁开始,商王朝就执行向东方开拓的政策,同时东夷又具有强大的实力,所以商人的大部分力量集中于东方。由于兵力过于集中于东方,在其他地区的统治力量随之减弱,控制能力下降,到中商三期时,商文化呈现出收缩状态,“中商三期时,商文化的发展进入停滞状态,局部开始收缩退却。到晚商一期时,商文化的分布发生根本性变化。商文化已经全面退出山西、江西、湖南、湖北、安徽地区,陕西的商文化即退至西安以东。”[31]有学者认为这是商代实力衰退的结果,但结合商人在山东地区取得的进展,我们认为这只是商人战略上的调整,其在西方和南方的收缩,在东方得到了弥补。

而商人平定东夷以后,将战略方向转向西方和南方,祖乙时“命邠侯高圉”[32],用周人势力加强对西方的控制,阳甲“征西戎,得一丹山”[33],盘庚“迁殷”,“命邠侯亚圉”[34]。但可能未能取得完全的胜利。

武丁时期,商人开拓疆土进入一个高潮时期,武丁时期征战频繁。武丁时期在西方、南方和东方三个方向上都有战争,但东方和南方的战争主要是恢复旧有秩序,西方才是进攻主向。武丁对南方荆楚用兵,并取得了很大的胜利,《诗经·商颂·殷武》说:“挞彼殷武,奋伐荆楚,罙入其阴,裒荆之旅,有截其所”,郑笺谓:“殷道衰而楚人叛,高宗挞然奋扬威武,出兵伐之,冒入其险阻,谓方城之隘,克其军,率而俘虏其士众”。商人早在商汤灭夏以前即开始对南方征伐,《竹书纪年》:“成汤二十一年,商师征有洛,克之。遂征荆,荆降”,《吕氏春秋·异用篇》:“汉南之国闻之曰:‘汤之德及禽兽矣。’四十国归之”。武丁的这次征讨并非是南方势力强大产生了离心力,而只是因为商人全力东进期间,无力南顾,南方诸国与商人疏远。所以,武丁南征一战而克,基本恢复了对南方的控制。东方是如此,武丁“四十三年,王师灭大彭”,“五十年,征豕韦,克之。”[35]大彭和韦都是已经归服商王朝的方国,并非新开拓的疆域。

武丁时期在西方的战争比较激烈,文献和甲骨文中都有反映。《易·既济》载“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竹书纪年》说此事发生在武丁“三十二年,伐鬼方”,“三十四年,王师克鬼方”[36]。经过对鬼方的战争,商人扩大了西方的势力范围,其势力扩大到今山西中部。根据据甲骨文统计,“在第一期武丁时有81个”[37],其中最强大的 方、土方等都在商王朝的西北方,所以有学者认为,“殷人之敌在西北,东南无劲敌”[38]

伴随着武丁的开疆扩土,商王朝的边疆向外延伸,需要建立新的据点拱卫,同时也灭掉了部分当地方国,取得了可用于分封的资源,许多商族的诸侯在这些新地区建立起来。甲骨文中有大量商代侯、任、男的记录,其中大部分属于武丁时期。这一时期商王朝分封制下的诸侯,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商本族人在被征服区建立的地方政权,一类是归服于商王朝的地方政权。

无论内外服制还是分封制,都是早期历史条件下,由于中央政府控制力不足而导致的统治形式。因为商人的分封是在长期开拓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是分散进行的,各地的诸侯是零散建立的,没有统一截然的划分。由于不是大规模的集中分封,没有系统性,所以不具有统一的爵级和严格的等级关系。但到商代后期,分封制度已经发展为较成熟的制度,成为国家政治控制中的重要模式。

周代的分封则不同,是在继承了商人已有制度和疆域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周人经过克殷之战和周公的三年东征,消灭了许多地方势力,“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灭国者五十,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天下大悦。”[39]“武王遂征四方,凡敦国九十有九国,馘历亿有十万七千七百七十有九,俘人三亿万有二百三十,凡服国六百五十有二。”[40]又将商人迁于洛邑,造成了广大地区内的权力真空,出现了大量的没有上层统治机构的人力和土地资源,为规模化的分封提供了物质基础,周人得以“制五等之封,凡千百七十三国。”[41]最终建立了完善的分封制度,并形成差别明显的“畿服之制”。

分封制本身是中央王朝控制能力不足的结果,随着生产、交通和军事技术及相关制度的进步,中央王朝控制能力增强,由中央直接控制土地和人口的“郡县制”最终取代了分封制。

 

 

注释:


[1] 参董作宾:《五等爵在殷商》,《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3分,1936年;胡厚宣:《殷代封建制度论》,《甲骨学商史论丛》,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1944年;裘锡圭:《甲骨卜辞所见“田”、“牧”、“卫”等职官的研究》,《文史》第19辑,中华书局,1983年;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2] 黄中业:《商代“分封”说质疑》,《学术月刊》,1986年第5期;葛志毅:《周代分封制度研究》,第1429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

[3] 《淮南子·修务训》。

[4] 《史记·夏本纪》。

[5] 《孟子·滕文公下》。

[6] 《史记·殷本纪》。

[7] 《淮南子·泰族训》。

[8] 《吕氏春秋·分职》。

[9] 《史记·夏本纪》。

[10]《竹书纪年》。

[11] 《竹书纪年》。

[12] 《竹书纪年》。

[13] 参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中国考古学·夏商卷》,第25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14]

[15] 《帝王世纪》。

[16] 《诗经·商颂·长发》。

[17] 周鸿祥:《商殷帝王本纪》,第66页,香港,1958年。

[18] 郑杰祥:《试论夏代历史地理》,《夏史论丛》,1985年。

[19] 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第1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

[20]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

[21] 参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汉魏故城工作队:《偃师商城的初步勘探和发掘》,《考古》1984年第6期。

[22] 张国硕:《论夏末早商的商夷联盟》,《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23] 杜金鹏:《郑州南关外下层文化渊源及其相关问题》,《考古》1990年第2期。

[24] 张国硕:《论夏末早商的商夷联盟》,《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25] 杨育彬、孙广清:《殷商王都考古研究四题》,《殷商文明暨纪念三星堆文明发现七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26] 徐基:《关于济南大辛庄商代遗存年代的思考》,《夏商周文明研究》,文物出版社,1999年。

[27] 张国硕:《论夏末早商的商夷联盟》,《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28] 《竹书纪年》

[29] 丁山:《商周史料考证》,中华书局,1988年。

[30] 任相宏:《泰沂山脉北侧商文化遗存之管见》,《夏商周文明研究》,文物出版社,1999年。

[31] 唐际根:《考古学·证史倾向·民族主义》,《三代考古》(一),科学出版社,2004年。

[32] 《竹书纪年》。

[33] 《竹书纪年》。

[34] 《竹书纪年》。

[35] 《竹书纪年》

[36] 今本《竹书纪年》。

[37] 参阅《甲骨学一百年》,第498500页,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38] 郭沫若:《卜辞通纂考释》,第162页,科学出版社,1983年。

[39] 《孟子·滕文公下》。

[40] 《逸周书·世俘解》。

[41] 《后汉书·郡国志一》刘昭补注引《帝王世纪》。

 

 

 

 

    本文曾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第17期,2009年。

 

 

 

 

(责任编辑: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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