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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5·人类学】马健:《文化规制的自生自发演化:来自人类学与脑科学的证据》


作者简介马健,博士,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摘要在文化规制的生发演化过程中,互惠者及其强互惠行为始终对文化规制的生发演化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当文化均衡状态被打破,总有一些互惠者挺身而出。他们无需任何物质上的激励,仅仅依靠来自大脑尾状核的自我激励机制就能够拥有足够的动力。这其实是人类经过若干代才演化出来的一种大脑自我激励机制,互惠者能够从这种在他们看来“正义”的行为本身获得满足。这或许正是人类大脑深处仍然留存下来的来自祖先的文化烙印之一。

关键词文化规制;自生自发;强互惠主义;利他惩罚

来源】《中国文化产业评论》第22卷(20163月)第30-40页。



 

所谓文化规制,是指规制者对微观文化主体实施的文化控制。具体而言,狭义的文化规制仅指规制者依据法律授权对微观文化主体实施的文化控制;广义的文化规制则包括规制者对微观文化主体实施的一切文化控制。①从文化规制的生发演化历程来看,有两种类型的文化规制生发路径,一种是自生自发的文化规制,一种是理性建构的文化规制。前者是集体无意识(collective unconsciousness)的自发生成的产物,后者则是个体有意识(individual consciousness)的刻意设计的产物。本文认为,自生自发的文化规制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个体具有亲社会性的特点。在人类交往的过程中,文化规制发挥着降低文化交往成本,增加个体间信任度的至关重要功能。因此,无论对于个体而言,还是对于社会来说,文化规制都是重要的,也是必要的。


一、文化规制在人的社会化进程中的作用



在鲁滨孙(Robinson)的一人世界里,他拥有绝对的文化自由,不存在文化规制的问题,尽管这是“一种世界上闻所未闻的忧郁而寂寞的生活”②。但当他的世界突然闯入了外来者——有食人习俗的附近岛原住民和他的仆人“星期五”之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首当其冲的便是食人这种鲁滨孙无法接受的文化禁忌。在鲁滨孙看来,这些原住民习以为常的食人行为是令人憎恶、腐败堕落和伤天害理的风俗习惯,以致于自认为没有善恶观念的他居然也“仿佛随时都可以干得出穷凶极恶的勾当,一口气杀掉二三十个赤身裸体的野人似的”③。出于找个帮手(“如果我有助手,把它修理一下,把它放到水里,这只船一定很好用,我不难坐着它回到巴西去”)和有人交流(“我并不想让那条狗替我衔什么东西,也不想让它为我做个什么伴,我只想让它同我说说话,但是它却办不到”)的动机,在确信“自己有充分的能力来驾驭一个野人,甚至驾驭两三个野人”④之后,鲁滨孙救下了即将被附近岛原住民吃掉的“星期五”。他的当务之急就是使“星期五”戒掉他那种可怕的吃人的习惯。即使“没有一点脾气,不闹别扭,不怀鬼胎,又听话,又肯干活”但“仍旧垂涎着那些人肉,不改他的吃人的天性”的“星期五”已经成为了鲁滨孙“最忠实、最可爱、最诚恳的仆人”。鲁滨孙尽量叫他知道,自己最憎恶的就是这种事情,连想都不愿意想,看都不愿意看,又想办法让他知道,他要敢吃一口人肉,就杀死他。直到“星期五”表示“从此再也不吃人肉了”。此外,鲁滨孙还经常向他灌输一些宗教的知识⑤。从文化规制的角度来看,这显然是为了强化共识。

为什么鲁滨孙要以枪支为后盾,以神力为威慑来约束“星期五”“吃”的自由?从表面上看,文化差异似乎就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个问题,因为食人恐怕是所有文明社会的第一文化禁忌。但从社会演化的角度来看,在由鲁滨孙和“星期五”组成的“二人世界”里,这个“社会”因二人之间的合作成为可能的关键在于信任。而在两个人缺乏足够了解和共同经历的情况下,鲁滨孙深恶痛绝“那种互相吞食的灭绝人性的罪恶的风俗”的更本能原因还在于担心自己有朝一日也成为“星期五”垂涎三尺的美味佳肴。因为在他眼里,“所谓最残酷的死亡,也就是落到吃人部落和野人的手里。如果落到他们手里,他们就会把我马上捉起来,其目的正如我捉一只山羊和龟鳖一样;同时,在他们看来,把我杀死,把我吃掉,并不是什么犯罪行为,就好比在我看来,把一只鸽子或鹉子杀死吃掉也不是犯罪行为。”⑥这就是说,在鲁滨孙和“星期五”组成这个二人社会的过程中,以文化认同(例如对“吞吃同类是灭绝人性的罪恶和禽兽不如的事情”等看法的认同)为基础的信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一步讲,由于人的亲社会性(prosociality),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文化规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某人的言行可能影响到他人,使他人感到不快和不安,削弱人们之间的信任感,增加人与人的交往成本,从而影响到人们的合作,甚至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当某人的言行侵犯到他人权益或者触犯到文化禁忌时,很有可能受到惩罚。当然,这种惩罚不一定是暴力的,也可能是非暴力的,而且,具有明显文化象征意义的非暴力惩罚的威力甚至比暴力惩罚还要奏效。


二、强互惠者的利他惩罚与文化规制的生发演化



人类学家对原始部落的大量研究都可以很好地证实非暴力惩罚的巨大威力。例如,玛格丽特·米德(Margaret Mead)对居住于新几内亚境内深山中的阿拉佩什人(Arapesh)的考察。玛格丽特·米德的研究发现,在阿拉佩什社会,总的原则是要处罚那些由于不谨慎而卷入任何一种暴力行为或者令人难堪场合的人,处罚那些因为粗心大意而在打猎中受伤的人,处罚那些太过愚蠢而在公众场合遭到妻子嘲笑或者责骂的人。虽然阿拉佩什社会并不存在用于惩罚诉诸武力之人的某种条例,但人们完全能够使因愚蠢和粗心而喜欢寻衅滋事的人循规蹈矩。在不甚严重的冒犯场合,假如一个人卷入了一场同妻子或者同曾经侮辱过他的年轻亲友的不光彩的当众争吵,那么,一个甚至几个村落的男人们就会在作为合法的处罚者的他的舅舅的怂恿之下行动起来。这些人吹起神圣的长笛,在夜间聚集到冒犯者的房子周围,在冒犯者的门前扮演他和他的妻子。然后闯入房中,在地上乱扔树叶和垃圾,并且砍倒门前的槟榔树,然后扬长而去。假如这个人因为不合作或者发脾气或者热衷于耍弄巫术坑害他人而在村落里越来越不受人尊重,人们就可能用水熄灭他家的火种,这意味着人们不希望再见到他。在这种情况下,此人就会无地自容,逃到他的亲戚家里,直到他能用一头猪来宴请四邻,以示悔过自新,才能重返家园⑦。

值得注意的是,在阿拉佩什人的案例中,实施惩罚的人不仅包括直接利害关系人(卷入不光彩的当众争吵者的舅舅),而且包括一些与此素不相干的人(一个甚至几个村落的男人们)。这个事实表明,在实施惩罚的过程中,仅仅依靠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力量,未必总能实现令人满意的效果,而利他性的惩罚则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更具有一般性的事实是,那些具有利他性的惩罚者,即为了维护某些传统习俗和文化观念而自告奋勇惩罚违规者的人并不是特例。事实上,几乎在每一个社会中,都存在这类愿意站出来惩罚违规者的“强互惠主义者”(strong reciprocator,简称互惠者),尽管这种惩罚行为可能吃力不讨好,甚至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假如社会上没有愿意执行利他惩罚(altruistic punishment)的人,那么,文化规制将成为一句空话。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文化规制的生发演化过程中,互惠者的出现及其利他惩罚行为对文化规制乃至人类合作的意义都是至为重要的。

罗伯特·博依德(Robert Boyd)、赫伯特·金迪斯(HerbertGintis)和萨缪·鲍尔斯(Samuel Bowles)等人对利他惩罚与人类合作问题的计算机仿真模拟实验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他们的实验选择了能够代表小规模群体的文化演化特征作为案例库参数(base case parameters)。在没有惩罚的情况下,受罚者的成本p和施罚者的成本k都为0p=k=0)。而在有惩罚的情况下,为了更逼真地模拟受罚者的成本通常比施罚者的成本更高的现实,实验假定受罚者的成本是施罚者成本的4倍(p=0.8k=0.2)。他们分别用Visual Basic语言和Delphi语言编写了两套计算机仿真模拟程序,一共进行了10次模拟,每次模拟都进行了2000个阶段(每个阶段意味着1年)。在每一个阶段,群体随机配对,群体选择通过群间斗争的方式进行,群间斗争的概率为εε=0.0075ε=0.015ε=0.03)。图1和图2显示了这10次模拟中最后1000个阶段的平均频率分布情况,这代表了计算机仿真模拟的长期平均结果。          


1 无惩罚时的人类合作演化⑧


2 有惩罚时的人类合作演化⑨

 

1和图2显示的计算机仿真模拟实验结果表明,在无惩罚的情况下,只有当群体规模非常小的时候,人类合作频率才能维持一个比较高的水平。在有惩罚的情况下,随着群体规模的扩大,人类合作频率仍然能够维持一个比较高的水平。而且,群间斗争概率越高,人类合作频率越高。不仅如此,他们的研究还发现,“群体选择在利他惩罚行为和人类合作行为的文化演化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⑩虽然群体选择的作用重要,问题是,出于利己动机的文化规制(典型者如为了名誉的利己惩罚)固然容易理解,可如何理解那些出于利他动机的文化规制(典型者如路见不平的利他惩罚)?进一步的问题是,文化规制自生自发的机制是什么?实施文化规制的驱动力又是什么?

萨缪·鲍尔斯(Samuel Bowles)和赫伯特·金迪斯(Herbert Gintis)提出的“强互惠”(strong reciprocity)合作与惩罚模型可以很好地帮助我们理解,在文化规制的自生自发过程中,维护社会文化规范的关键力量——愿意实施利他惩罚的互惠者所发挥的至关重要作用。在这个强互惠合作与惩罚模型中有三种人:自私者、互惠者、合作者。所谓自私者,是指那些只会违反社会文化规范来获取个人好处,但对不遵守规范的行为从来都是不闻不问的人;所谓互惠者,是指那些恪守社会文化规范,并且对不遵守规范者实施惩罚的人,他们甚至可能不惜花费任何个人代价,尽管那些被惩罚者其实并未损害其切身利益;所谓合作者,是指那些平时会遵守社会文化规范,但当预期不遵守规范的行为不会受到惩罚时也会搭便车的人。随搭便车而来的则是卸责率的概念。所谓卸责率,是指因为搭便车而产生的逃避责任的概率。

这个强互惠合作与惩罚模型通过计算机仿真模拟了距今20万年前,以采集和游猎为生的更新世(pleistocene)晚期的人类群体。值得一提的是,他们的计算机仿真模拟严格按照考古学和人类学已经公认的事实进行设置。例如,没有集中式的治理结构,个体地位差异微乎其微,共同分享观念已经形成,惩罚的主要形式是驱逐,个体行为存在着差异性,等等。类似的条件一共有8个。在此基础上,他们一共进行了25次模拟,每次模拟都进行了30000个阶段(每个阶段意味着1代)。在初始状态下,群体中的所有人都是自私的。这就是说,在第0代,自私者的比例为100%。当计算机仿真模拟到3000个阶段时,就已经出现了非常明显的规律(见图3)。

3显示的计算机仿真模拟实验结果表明,当一个群体全部由自私者组成时(即第0代的情况),这个群体的卸责率高达100%。社会文化规范无从谈起,人类的合作也无法建立。在社会演化的过程中,由于强互惠行为的出现,互惠者和合作者比例都开始迅速增加。与此同时,群体的卸责率则开始大幅度降低。这意味着,群体中的文化规范和合作秩序已经开始逐渐建立起来。当演化到第500代左右时,群体中的自私者、互惠者和合作者比例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从而实现了三者的演化均衡。其中,自私者比例约为38.2%,互惠者比例约为37.2%,合作者比例约为24.6%,平均卸责率约为11.1%。进一步地,他们还应用Price方程进行了动态模拟(见图4)。

 


3 自私者、互惠者和合作者演化的计算机仿真模拟?


4 应用Price方程的动态模拟?

 

4显示的计算机仿真模拟实验描述了30000个计算机仿真模拟阶段中的5000个阶段(从第20000个阶段到第25000个阶段)的情况。其中,Price方程中的群内项表示由于合作者的搭便车行为而可能获得的适存度优势,Price方程中的群间项则表示由于合作者比例较大所可能导致的较低平均适存度状况。在短期内,Price方程中的群内项和群间项之和的变动非常大,但长期而言,变化可以忽略不计。这是因为,从长期来看,合作者的比例是稳定的。这个演化均衡的动态模拟形象地说明,如果没有强互惠行为的出现,那么,在自私者和合作者之间根本无法实现均衡。强互惠行为的出现,则改变了原先的演化路径,实现了演化均衡。这意味着,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当拥有公认的文化规制权的文化规制的主体还未出现时,文化规制者的角色是由互惠者来扮演的。他们实施的利他惩罚对文化规制的生发演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大脑的自我激励机制:利他规制的驱动力



那么,互惠者实施利他规制的驱动力又是什么?换句话说,为什么人们在社会文化规范遭到破坏时会“看不惯”和“不舒服”,为什么有些人甚至会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主动惩罚那些不遵守社会文化规范的人。这些“卫道士”实施利他惩罚的动机何在?事实上,从文化规制的生发演化机制来看,人们之所以会“看不惯”和“不舒服”,其实都是社会演化的自然结果。这些卫道士为了维护社会文化规范而实施的利他惩罚则说明,他们能够通过某种自我激励机制从这种行动本身获得满足。例如,当我们看到有人逍遥法外时会感到不舒服,而一旦正义彰显时则会感到很痛快。当然,这只是一个猜测。幸运的是,随着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技术(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简称PET)的发展,人们已经可以从脑科学层面来研究大脑的这类自我激励机制了。如果上述假设成立,即如果强互惠行为(利他惩罚)是因为行动者预期能够从这些行为本身获得满足,那么,当他们行动时,大脑的某个或某些部位就会被激活,借助PET技术则可以观测到大脑中与自我激励相关的部位处于明显的兴奋状态,而且,行动的强度与该部位的活跃度应该呈正相关关系。

多米尼克·奎尔万(Dominique Quervain)、优斯·菲施巴赫尔(UrsFischbacher)和瓦莱丽·特雷耶(Valerie Treyer)等人就设计了一系列能够激发受试者实施利他惩罚的实验,并借助PET技术对他们的脑神经系统进行了观测。他们的实验发现,当受试者产生“正义”冲动时,受试者的大脑尾状核(caudate nucleus)均被激活成像(见图5)。进一步的研究还发现,受试者大脑正中的前额皮质(ventromedial prefrontal cortex)和中间的眼窝前额皮质(medial orbitofrontal cortex)在受试者具有惩罚意愿但没有惩罚成本时不会被激活成像,而在受试者具有惩罚意愿且有惩罚成本时则会被激活成像(见图6)。不仅如此,受试者大脑尾状核活跃度与惩罚投入度之间还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对此,可能的解释是:第一,受试者实施的惩罚越大,他们的满足感越大,通过PET技术观测到的受试者大脑尾状核就越活跃。第二,如果受试者预期能够从惩罚行为中获得较大的满足,那么,他们将愿意为此支付更高的惩罚成本。这意味着,受试者大脑尾状核在激励信息和行为信息的整合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由此可见,这些卫道士看似“多管闲事”的利他惩罚行为并不是目标明确和深思熟虑的行为,而是人类经过若干代才演化出来的一种大脑自我激励机制,他们从这种行为本身就能获得满足


5 受试者具有惩罚意愿并能有效实施惩罚时大脑尾状核处于兴奋状态?


6 受试者具有惩罚意愿但惩罚(无/有)成本时大脑前额皮质的变化?

 

在鲁滨孙的一人世界里,确实存在绝对的文化自由,但这种自由的意义甚微。一旦人与人开始了交往,并希望通过合作提高效率,交往成本就开始增加了。在人类交往的这个过程中,文化规制的作用十分重要。这是由于,社会因合作而出现,合作的基础又在于信任。因此,随着人类合作的范围从基于亲缘关系的合作扩展到大量没有亲缘关系的合作,作为“公共知识”的文化规制就成了降低文化交往成本,增加信任度并以此提高合作效率的有效机制。形象地说,文化规制(文化规则和文化制度)就像人类交往的“润滑剂”,人类被卷入文化规制的过程(规制者对微观文化主体实施的文化控制)则像“将野兽关进笼子”的过程。事实上,实践中的文化自由往往是通过文化规制来界定,文化规制的意义就是在追求文化自由的推力和约束文化自由的压力之间寻找到处于相对平衡和稳定状态的文化均衡点。在这个文化均衡点上,个人既能够实现自己的部分文化自由,又不会因为自己的言行侵犯他人权益,从而最小化整个社会的文化交往成本。一旦这种文化均衡被打破,那么,总有一些互惠者挺身而出,因为他们“看不惯”和“不舒服”。他们甚至无需任何物质上的激励,仅仅依靠来自大脑尾状核的自我激励机制就能够拥有足够的动力。当然,他们的行为不仅包括“替天行道”式的利他惩罚,而且包括因为看不见摸不着的“信念”所做出的很多看似“非理性”之事。同样,也会有人因为文化规制的束缚而感到压抑和难受,并且想方设法争取更多的文化自由空间。这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


四、结语



文化规制的生发演化实际上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历史过程。在人类社会早期,这些具有“文化正义感”和“文化责任感”的互惠者实际上扮演了至关重要的文化规制者角色,尽管所谓的“正义”和“责任”都是相对于他们的价值观而言。他们对不遵守社会文化规范者的利他惩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文化变迁的路径。虽然当今的文化规制已经由人类社会早期以“互惠者和被规制者”为主的文化规制格局演变为了以“拥有规制权的规制者和被规制者”为主的文化规制格局,但互惠者在文化规制中的作用仍然不可小觑。事实上,在文化规制的生发演化过程中,互惠者及其强互惠行为始终对文化规制的生发演化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这也是文化规制同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的重要区别之一:并无直接利害冲突的人为了社会文化传统甚至看不见摸不着的“信念”,挺身而出维护文化秩序,主动扮演文化规制者的角色,对违规者实施利他惩罚——自己没有分文好处,却要承担惩罚成本。不仅卫道,甚至殉道。这其实都是人类经过若干代才演化出来的一种大脑自我激励机制,互惠者能够从这种在他们看来“正义”的行为本身获得满足。这或许正是人类大脑深处仍然留存下来的来自祖先的文化烙印之一。

 

 来源】《中国文化产业评论》第22卷(20163月)第30-40页。



①马健:《文化规制:第三种规制》,《学术论坛》2012年第3期。

②[英]笛福著:《鲁滨孙飘流记》,徐霞村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9页。

③[英]笛福著:《鲁滨孙飘流记》,徐霞村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4-155页。

④[英]笛福著:《鲁滨孙飘流记》,徐霞村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1页。

[]笛福著:《鲁滨孙飘流记》,徐霞村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8-196页。

[]笛福著:《鲁滨孙飘流记》,徐霞村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8页。

[]玛格丽特·米德著:《三个原始部落的性别与气质》,宋践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4页。

Robert Boyd, Herbert Gintis, Samuel Bowles, &Peter Richerson, The Evolution of Altruistic Punishment,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America, Vol. 100: No.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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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el Bowles, & Herbert Gintis, The Evolution of StrongReciprocity:Cooperation in Heterogeneous Populations, Theoretical Population Biology, Vol. 65: No.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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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minique Quervain, Urs Fischbacher, Valerie Treyer, MelanieSchellhammer, Ulrich Schnyder, Alfred Buck, & Ernst Fehr,The Neural Basisof Altruistic Punishment, Science,Vol. 305: No.2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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