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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了解的战火中的红色苏区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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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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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1927~1937),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工农红军和中国人民为反对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反动统治,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建立工农民主政权而进行的革命战争,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阶段。

  大革命失败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逐步地把党的工作重点由城市转入农村,在农村建立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建立革命武装和工农政权,开创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革命新道路。 为筹集革命战争的经费,制造或购买武器弹药,发展苏区的经济,当时的苏维埃临时政府,发行了多种债券,根据财政部的统计,中华苏维埃临时政府发行的债券,发行时间主要集中在1932年到1933年,下面就对苏区发行的债券以及苏区债券在全国解放后国家的相关政策做简要介绍。

   一、苏区发行的债券图

  (一)湘鄂赣短期公债

  湘鄂赣短期公债券,编号010668,发行时间:公历193212月发行,起息日为193311日,年利率10%,正面印有“湘鄂赣省苏堆埃政府财政部印”字样,背有条列摘要,内容为利率周年一分等。

    

       图片来源:宜春市博物馆

  (二)湘鄂赣省二期革命战争公债券

    

      图片来源:嘉德在线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战争公债(一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战争公债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发行的公债。为了准备粉碎19326月国民党对中央革命根据地发动的第四次军事围剿,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决定发行革命战争公债以筹集战争经费。共发行两期。第一期于193271日发行,总额60万元,其中中央革命根据地50万元,湘赣、湘鄂赣根据地10万元。

   

 图片来源: 【世界投资者周】红色证券遗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战争公债券

  (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战争公债(二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战争公债(二期),债券正面加印了“一九三三年六月一日还本付息”“在六月一日以前不准抵缴租税”的说明。第二期发行120万元。

 

图片来源:【世界投资者周】红色证券遗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战争公债券二期

  (五)闽浙赣省苏政府粉碎敌人五次围攻决战公债

  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起源于1928年初方志敏等人领导创建的赣东北革命根据地,此后逐渐壮大,193211月,赣东北省委改建为闽浙赣省委,12月,省苏维埃政府改为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方志敏任主席。

  当时,为了应对国民党对革命根据地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各根据地普遍成立银行,开始建立自己的金融货币体系并发展苏区经济。这张公债券正面的署名张其德,是时任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部长、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行长。债券筹集资金总额为十万元;公债以苏维埃各种税收为担保,由各级苏维埃财政部负责在1934年7、8、9三个月中推销发行;公债利率为周年一分,并定于1935年7月偿还;筹集到的资金80%用于决战经费,10%开展苏区经济建设,10%用于救济革命群众。

 

   图片来源:浙江省博物馆

  (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建设公债券

     1933年春,中央苏区军民粉碎了国民党军队的第四次围剿后,为了进一步供给工农红军所需要的作战经费,同时适应根据地的发展需要,在当年8月召开的江西南部17县经济建设会议上,决定自193310月起,由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面额有伍角、壹元、贰元、叁元、伍元五种,利息周年五厘,于每年101日付息,规定从193610月起分五年还本。券面盖有主席毛泽东、国民经济人民委员林伯渠、财政人民委员邓子恢的署名印章。

      

  图片来源:本人收藏

  (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革命战争公债

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发行革命战争短期公债条例,第一期革命战争公债有伍角、一元、两元三种面额,发行额为8万元,年利率为1分,期限半年,一次还本。193371日,又发行了第二期期限一年,发行为15万的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革命战争公债,第五次反围剿以后,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决定从193311月的时候开始补发第二期战争公债20万元,二期公债一直发行到19344月。

  下图所展示的中两张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革命战争公债,票面上分别标有19337月和19341月字样,当时的财政部长分别为谭余宝和甘泗淇。其中19341月发行的债券,从时间上分析,应属于第二期战争公债的补发,印有“财政部长甘泗淇,是当年我姥爷因为不愿意揭发张启龙和王首道所谓的右倾错误,被调到湘赣省地方工作,作为谭余保之后的财政部部长,主导发行的债券。背面有公债条例,内容为利率等。

   

      图片来源;个人收藏

     

      图片来源:宜春市博物馆

  (八)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临时借谷证

  临时借谷证是一种实物债券,发行时间之早,创红色政权发行实物债券先河。临时借谷证于19333月发行,在此之前,中国政府无论是民国政府还是清朝政府发行债券,都是以钱为计数的,从来没有发行以实物计数的政府债券。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创造性地开了发行实物债券的先河,为以后实物债券的发行积累了经验。其次,临时借谷证还是一种期票,它约定同年7月早稻收成后可在政府仓库领取新谷,是政府最早发行的有实际意义的期票。在此之前,还没有资料表明有任何政府发行过期票。第三,临时借谷证又是实实在在的一种粮票,是政府发行的用于获取粮食的权益凭证。也是苏区粮票中属于最早发行的一批。

           

            图片来源:本人收藏

二、党和国家对苏区发行的债券的政策

  1934年10月,国民党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中央主力红军为摆脱国民党军队的包围追击,被迫实行战略性转移,退出中央根据地,进行长征。因此,当年苏区发行的很多债券都没有及时得到兑付。全国解放后,中央政府高度重视苏区人民对中国革命做出的贡献,1958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 关于由人民银行继续收兑全国解放前苏区、解放区发行的公债的联合通知”(58财公字第154号,58储公徐字第154号),通知明确规定,全国解放前,苏区、解放区人民购买公债,支援革命战争,对全国革命取得胜利是有贡献的,为充分照顾持券人利益,自文到之日起,持券人可凭券到人民银行按规定兑付。这是对苏区和根据地人民顾全大局、为中国革命与民族解放事业无私奉献精神的绝对认可,也是我党同人民群众始终保持鱼水深情、血肉联系的鲜明体现。

    

  图片来源:本人在财政部工作时收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债法规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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