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提出的问题结合以往的经验,谈一下我的看法:
从大的方面一个是违法犯罪的刑事问题,一个是普通的民间经济纠纷,这个比较简单,相信大家在两者的定性上都不会有错,就不在详细分析,下面重点说一下“借钱不还”型诈骗罪与民间借贷这两者在行为关系上的区分。
第一,“借钱不还”型诈骗的本质是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来向出借人借钱的,也就是说,借钱只是一个幌子,有借有还的借才叫借,存心不还,但是嘴上说是借钱,这是骗而不是借。而民间借贷就是冲着借去的,借的时候心里想着也是要还的,并非一开始就打着借后不还钱的注意。
第二,要实施诈骗行为。其实借钱不还型诈骗的行为,就是借钱的这个行为。诈骗罪的行为的方式是,犯罪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让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受害人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自己的财务从而遭受损失。“借钱不还”型的诈骗,就是以借为名来骗取出借人的钱财,当以借钱的方式表现出来时,出借人不会想着对方不还的,如果一开始知道不会还钱,估计没有一个出借人还傻傻的借钱出去,因此都是基于出借人觉得借款人能还回来的错误认识来出借了自己的财务,从而导致了财产的损失。
而民间借贷就不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通常是要评估有无还款能力或者以其他财务作为抵押而进行贷款的,因此,在借钱时一般不存在还不上钱的可能,借款人也并不会借了就不还(之后因为情景有变导致还不上的不算此列,这是想还而没钱还,并不是有钱也不还,或者压根就不还)。
第三,在实务中的案例就有一个认定依据是,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继续借贷的行为就属于诈骗,而民间借贷大部分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其实越是细节的地方争议就比较大,很难一句话或几句就可以概括出来,具体的案件还应具体分析。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如有不当敬请见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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