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增长幅度为低于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3.5个百分点;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四地的增长幅度均为低于当地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的5个百分点;榆林与杨凌两地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需低于当地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4个百分点;咸阳增长幅度低于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3个百分点;铜川增长幅度低于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6.3个百分点;商洛增长幅度低于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5.8个百分点;兴平市增长幅度低于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4.9个百分点;韩城增长幅度低于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6个百分点;华阴增长幅度低于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3个百分点。
据省住建厅介绍,对13个城市和杨凌示范区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确定和公布,是对全省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所采取的又一重要措施,将在促进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有序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以保持房地产市场呈现投资持续增长、成交量总体增加、房价平稳增长的运行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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