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是最好的相处方法
但我不认可什么“保姆”式,而是同居,也就是非婚同居。
因为中老年为了排遣孤寂,男女双方都有再婚的欲望,因而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或者男方到女方家,或者女方到男方家,视其居住条件和所处位置而定。
因为再婚夫妻有很多问题需要双方在共同生活中磨合,一旦不适应,那就分手,无牵无挂。
有很多人认为这样是对婚姻的不重视,认为有了结婚证才稳固。否,现在结婚离婚都自由,而且对于中老年,省去了子女抚养问题,更为自由,那张结婚证有什么作用呢?
我就有一个生于50年代的朋友,是一个媒妁之言一次性成婚的大龄青年,对于谈情说爱是一个白痴。
婚后拼命工作,家务,财务全交给女方。晚婚的二人到了知天命的年龄时,独生儿子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女方患癌后,男方将仅有的当月工资用于治病和家庭开支,女方可能为了断男方在她死后是穷人不能再婚吧,所有存款及她本人工资分文不动,之后交给了儿子。
几个月后女方医治无效死亡,我的朋友变成了一个一无所有的穷光蛋。人虽穷,但总想有个家,不到一年就与一个离婚女人再婚,住到女方家,同居几月,在女方的强烈要求下结婚,婚后同前,财务交女方,家务归自己。
全身心投入再婚家庭,四年多供继儿大学毕业后,女方提出要为继子创造优厚条件:贷款首付80万购100万的住房,另贷款装修完交继子。并住房离他家只有“一碗汤”的距离。
朋友一想,这余生不就只有还债和当保姆了吗,果断地净身出门。
好人有好报,朋友离婚不久又重新安了家。
当然,在重新安家时,有人嫌弃说他“离过婚”。我就为他打抱不平,说五年,有的人至少离过五次婚——同居几个月就分开。
现在无论是头婚还是再婚,若嫌弃离过婚的最不公平,那种同过居的分开后不算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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