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大爷到银行取钱,他递上存折,对柜台人员说:'查一下有多少,全部取出',柜台人员说:'好的,稍等',过了30秒,职员问大爷:'共155元,全部取出吗?”大爷说:“什么155元,我16年前存了55000元”。
(来源:裁判文书网)
郑大爷今年75岁,16年前,到银行存了55000元,以存折方式管理。
今年5月,郑大爷听小区一位刘大爷说,买基金比银行存款高。
便考虑,去银行把钱取出来,买一些基金。
于是,他来到银行,递上存折,对职员说,你帮我查查有多少钱,我全部取。
银行职员说,好的,大爷稍等。
过了30秒,职员说,大爷,确定155元全部取出吗?
大爷吃惊的回答说 什么155元,那里面至少有55000元。
这回轮到职员吃惊了,她又看了下屏幕,明确告诉大爷,存折里只有155元。
大爷当然不依,存折上清清楚楚写着55000元,16年一直未动,怎么就变成155元了。
银行解释称,虽然存折未更新,但该账号有多次取款记录,钱被取走了。
大爷想不通,他要求银行拿出取款凭证。
但银行只有系统里显示的交易清单,没有其他证明。
双方协商未果,数目巨大,郑大爷无奈, 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那从,法律的角度,会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一审判决,银行操作合规合法,驳回郑大爷的赔偿诉求。
按照《存款合同法条》第7条,履行义务规定,甲乙双方的履行以为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具体的行动、书面文件等形式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履行义务。
郑大爷称,如果银行取款合规合法,那存折上的金额应该更新,但16年,自己从未到银行办理过取款,所以存折上还是55000元现金。
银行认为,本行作为大型国有银行,系统受到银保监会监督,银行系统数据真实、合法;系统清楚的记录了,郑大爷的账号在过去的5年,30多次取款记录,均真实有效。
至于存折为何没有更新,在第一次取款业务中,取款人便对存折进行了挂失,所以郑大爷手中的存折已经过期了。
对于银行提供的证据,郑大爷无法反驳,最后法院以银行操作合规合法,驳回了郑大爷的请求。
郑大爷不服,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2、二审判决,银行按照合同约定,赔偿郑大爷55000存款及利息。
郑大爷称,存折在我手上,银行虽然有系统记录存折被挂失,和取款记录,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郑大爷本人操作,如果是银行内部人员篡改系统数据,怎么办?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34条规定,储户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必须持存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且需本人签名确认。
本案中,既然银行虽然提交了系统交易记录,但并没有郑大爷本人的签字和身份证复印件。
既然不能证明郑大爷已取款,那就应该按照存款合约,履行取款义务。
按照《存款合同法条》第6条,存款支取规定,乙方可根据需要,在存款期内,按照甲方的规定及条件,支取存款。
所以银行应该遵守存款合同,办理郑大爷的取款业务。
3、网友评论,16年都不查询存款,郑大爷心真大。
本案中,郑大爷的钱无故被取,是银行内部流程原因还是郑大爷有心而为我们不得而知。
但需要提醒广大网友,存款要定期查询,最好是每年一转,同时账号绑定手机,这样可以通过短息,及时了解账号变动。
也提醒广大年轻网友,自己家父母的存款有没有和郑大爷一样的情况,可抽时间帮他们查询和及时处理,以免造成顺势。
对于郑大爷的遭遇您怎么看?欢迎到评论区留言,参与讨论。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