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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公摊达50%:108平使用面积只有54平?

近几年,有关回迁房的问题一直受到人们注视。尤其是回迁房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样才比较合适呢?108平回迁房使用面积只有54平方米,公摊面积已经高达50%,对于购房者来说,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黑龙江哈尔滨市棚改安置小区东直家园的回迁户反映称,他们的回迁房部分房屋公摊面积超级大,一套建筑面积为108平方米的回迁房,使用面积只有54平方米,公摊面积的比率高达50%。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5条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其第6条进一步规定,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据此可知,若涉案安置房的使用面积,即通常所说的“地毯面积”只有54平方米,那么其公摊面积应不足54平方面,因为这里面还要计算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在老百姓的公摊面积计算时,适用的一定是“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而不能直接拿套内使用面积也就是地毯面积来计算。

08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房使用面积只有54平方米,这公摊面积还是明显偏大了,尤其是与被征收人的心理预期恐怕存在较大落差。评论文章指出,公摊面积到底占比能有多大,国家并无统一的行业标准或者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而基本上凭开发商与购房者进行利益博弈。

在明律师需要指出的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安置房与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买卖是有显著区别的,按照行政合理性原则,它不应掺入所谓的“利益博弈”,而是要严格考虑被征收人居住生活条件的实际改善。否则,棚改就不是民生工程,更不是发展工程了。

从国际上来看,大多数国家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的,并没有所谓的公摊面积。而且,公摊面积多少比率又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现有法律法规没有设定上限,再加上相关信息不透明,全是开发商说了算,购房者买房时不得不接受现有公摊面积的摊牌,这几乎跟“霸王条款”差不多。

一些开发商就把公摊面积变成了“摇钱树”,趁机大发其财。只要每户多算一点公摊面积,带来的有可能就有几百万元(人民币,下同)上千万元的利润。不仅如此,一些开发商将所有权本来都属于业主的公摊部位擅自进行出租、出售,获取不义之财。

事实上,这种成本低、空间大、利润高的牟利手段被许多开发商屡试不爽,也造成现在的公摊面积越来越大。而购房者除了无奈掏钱外,似乎也找不到更好的途径予以解决。

目前,“房子是用来住的”已取得了民众的普遍共识。炒房者固然不能将住宅用来炒作牟利,开发商自然也不能在公摊面积上拿公众的利益来牟取暴利。尤其令人关注的是,哈尔滨此次涉事的住宅小区还是棚改户的回迁房工程。对于这种拿保障房和回迁户当“唐僧肉”的不良开发商,必须坚决予以曝光和严惩。总之,对公摊面积多念“紧箍咒”,既是对开发商行为的一种规范,也是保障购房者利益的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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