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条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从上述规定来看,幼儿园教师从事的是保育和教育工作。特别是保育员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二) 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第三十八条)”。保育员对幼儿负有的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的职责是否等同于虐待被看护人罪中的“看护职责”,仅从字面来看不尽相同,需要立法机关加以解释, 而不能凭经验常识臆断。4. 依据罪刑法定原则,适用“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处罚教师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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