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想让人和老板一样操心必须让人成为股东!会迅速超越同行!老板才会有更大的财富自由、时间自由、心灵自由!3、必须是在“必须分”之前分(公司最大的损失就是高层跟了别人)
;(1)、如出现一下情况我承诺,愿将所有股权以1元人民币转让给公司内部人员1、中途退出,(中途退出就是暗杀),开始约定清楚,愿不愿意2、利用公司自谋私立者或主动刻意对公司造成伤害者,比如回扣,必须要用制度让他不要有这个心思(退出的邪念)(2)、能力不够已不能独挡一面者,他自己出钱,找其他经理人来干,自己去进修成长,时间在两年内,依然不能胜任,考虑退出(意在于所有股东要超速成长),股份处理见下条如:占20%经合作十年,再花十年退出,每年减少2%,无形资产与退出者无关,只分现金利润。1、入股机制:要点一、必须是独挡一面的人才才能入股。比如:销售经理就必须会销售,会总结,会选人,会领导,能独挡一面地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要点二、如果入股的人少,必须是一个一个进入,如果入股的人多,必须是一群一群进入。这是因为,人和人交往需要一个磨合的过程;要点三、家人入股尽量不要让他出钱,对外合作必须让合作方出钱。合作方愿意出钱,就代表他认同此事,愿意承担风险;而家人不出钱,就在情谊上永远有欠于你;企业家尤其要注意的一点是,必须把能独挡一面的人变成与自己“一伙”的,否则他就跟别人“一伙”欺负你。成功的领袖境界,永远是用一伙人去影响另一伙人。要点一、如果合作者中途退出,必须是净身出户,但是享受当年或已发生的利润分红。要点二、如果合作者是主动为自己谋私利,或对公司有伤害行为,比如私下收取回扣等,应当直接开除,并承担相应责任。要点三、凡不能独挡一面的合作者,可以自己出钱请能独挡一面的人才暂时顶替自己的工作,同时自己去进修,提升个人能力。但是期限是2年,如果2年内依然无法胜任,就要退出。要点四、如果合作者遭遇天灾人祸,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生命都逝去,该怎么办?此时,应将股份优先转让给其他股东,如果对外转让,则必须所有股东或董事会成员通过。此外还有一种处理方法是逐年减少股份,直至稀释为零。在此过程中每年只拿分红,合作了多少年,就再用多少年退出。比如某合作者占有公司20%的股份,合作了10年,就再花10年来退出,每年股份减少2%。需要重视的一点是:所有股份合作者一定要明确股份收益人,提前写明股份收益人(包括姓名、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股东相互持一份,这样就能避免突发事件发生,来不及交代身后事。1、中途退出者,只享受当年利润分配,入股资金不退。2、因不可抗因素导致该股东不能为公司工作,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处置股份B、内部无法转让,可以转让给自然人,但需经原股东60%同意观点:分配机制是一家公司的核心机制,主要靠老板和中高层来定,老板和中高层在制定企业分配制度之前,必须明确:2、谁创造了价值,只有价值的创造者才有权利分享价值3、如何评估价值,评价原则反应了企业的价值导向和发展战略,它决定了企业要求各个价值创造者往哪一方向努力4、如何分配价值,兼顾外部公平、内部公平、自我公平解决了这四个问题,才能真正发挥分配制度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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