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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奥维斯校园欺凌预防计划对我国的启示


[摘 要] 校园欺凌作为各国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共有难题由来已久,在中小学阶段尤为严重。随着网络的发展,校园欺凌进一步凸显,严重危害校园安全和学生发展,需要我们关注与干预。挪威奥维斯教授最早对校园欺凌展开研究,与其团队制定了《奥维斯校园欺凌预防计划》,这一计划经过多次检验,效果颇佳,许多西方国家纷纷效仿。我国也广泛存在着校园欺凌现象,通过分析挪威奥维斯校园欺凌预防计划,借鉴其成功经验,可减少我国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 校园欺凌;奥维斯校园欺凌预防计划;预防;借鉴

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保证学生的基本安全,不仅是教育本身的价值追求,也是对儿童权利的应有尊重。一方面,教育是关于人的事业,对人的关照是教育永恒的价值追求。作为学校教育对象的学生,首先是一个全面、完整的人。实现学生的发展绝不仅限于知识的积累、能力的提升,学生身心等各方面的健康、和谐发展同样需要我们加以关注。其中,学生安全感的获得是教育得以有效开展的保障,个体的安全感包括身体、心理、精神三个方面。[1]而身体层面的安全,即不遭受殴打、威胁、辱骂等,是安全感的最基础状态,也是学校教育的起点。若学生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自然很难专心投入学习过程,得到真正的成长和发展。另一方面,1989年联合国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18岁以下)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作为法案签署国,采取各种实践措施防止校园欺凌的发生,保障儿童在校期间不致受到摧残、伤害和凌辱,是我们的应有之责。《奥维斯校园欺凌预防计划》(Olweus Bullying Prevention Program),作为一个在学校场域成功推行的实践探索,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现实可行性。

一、校园欺凌概念界定

关于欺凌的界定,在世界范围内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挪威奥维斯(Olweus)教授的界定,他将校园欺凌理解为:“如果一个学生在一定时间内经常遭受来自一人或多人的消极行为,那么该学生就是受到了欺凌。”[2]此处需要说明的是,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校园犯罪存在差异。校园暴力和校园犯罪侧重于客观事实层面,无论施暴方是否有意、暴力承受方是否感受到伤害、是否存在力量差异,只要在学生之间出现暴力行为和犯罪行为,那么就可以界定为校园暴力或校园犯罪。但校园欺凌则突出欺凌感,关注实施欺凌以及遭受欺凌者的主观感受。

国内外学者关于校园欺凌有着相似的界定,英国斯密斯(Smith)教授在奥维斯(Olweus)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欺凌有以下几方面特征:一是欺凌者属于有意行为;二是欺凌不止一次,短时间内重复发生;三是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存在力量悬殊。[3]国内黄向阳教授,基于学生访谈,归结出了满足校园欺凌的主客观条件,他认为,欺负既有客观的一面,又有主观的一面。欺负的客观方面,指的是事实上发生了伤害,并且是强势者针对弱势者的伤害;欺负的主观方面,指的是这种伤害乃是强势的一方有意施加,并且其恶意为受害者所感知。[4]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校园欺凌指学生之间,强势一方针对弱势一方有意进行的各种消极行为,且弱势一方感受到了这些行为给自身造成的不良影响。校园欺凌离不开以下几点:双方力量上的差异、施加一方的主观性、承受一方的不良感受、欺凌行为的真正发生。校园欺凌的形式多种多样,从欺侮方式来看,包含身体欺凌(拳打脚踢等)、语言欺凌(恐吓、威胁、辱骂等)、网络欺凌(通过网络公开他人隐私、中伤他人等)、冷欺凌(孤立、歧视、排斥等)。从欺凌结果来看,分为身体欺凌和精神欺凌,但一般来讲,二者难以截然分开,经常相伴而生。校园欺凌内涵相对广泛,形式多样,因此和校园欺凌、校园犯罪有一定的重合,但校园欺凌更侧重“有意”欺凌以及“受辱感”。

二、校园欺凌形势严峻

校园欺凌早已有之,但网络发展使其愈发凸显。根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统计,2013年2月~2015年5月媒体报道的40起校园欺凌事件中,有75%发生在中学生之间。2002年,张文新教授通过对9 205名中小学生的调查发现,有19%即约1/5的学生卷入校园欺凌,其中14.9%的学生受到了别人的欺凌。2014年,广州“青年地带”通过对1 447初中生的调查显示,有23.7%的学生认为自己遭遇过校园欺凌。校园欺凌问题也成为2016两会的热门议案,得到诸多代表的关注和响应,教育部也指出,没有安全教育无从谈起。

校园欺凌对学生、学校、社会都会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首先,学生层面,无论是遭受欺凌一方还是施加欺凌一方,均可能带来身心损害。被欺凌者所受的身心创伤不言而喻,有些甚至走上自杀的道路。对于欺凌施加者,欺凌行为不仅不利于其良好品性的形成,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若继续放任,很可能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次,学校层面,安全的校园环境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是学校的基本追求,校园欺凌无疑会妨碍教学、管理各个方面,且不利于学校真正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最后,社会层面,校园欺凌影响学校为社会所培养的人才质量,有些甚至妨碍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若不及时治理,甚至会带来更多的违法犯罪行为。

基于校园欺凌在中国的客观存在及其严重危害性,笔者认为,校园欺凌应当得到各方重视,尤其应当重视校园欺凌密集的中小学。挪威作为最早开展相关研究的国家,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值得我们参考与学习。

三、《奥维斯校园欺凌预防计划》简介

1.背景

1983年,挪威3名青少年学生疑因遭受校园欺凌而自杀,广受社会关注。因此,挪威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一场反对青少年校园欺凌的运动,教育部委托卑尔根大学负责校园欺凌预防计划的开发与实施,时任教育部部长的奥维斯(Olweus)教授为项目负责人,所以这一计划被称为《奥维斯校园欺凌预防计划》(Olweus Bullying Prevention Program),简称“OBPP计划”。

2.内容

“OBPP”计划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该计划立足于“学校”“教师”“预防”三大关键点,旨在通过学校教师、社区家长等成年人的干预,以改善校园环境、同伴关系,减少现有校园欺凌,预防新的校园欺凌。在此基础上,“OBPP计划”从学校、班级、教师和社区四个层面展开研究,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校园欺凌预防计划。

(1) 学校层面。建立“协调委员会”预防校园欺凌;对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培训;定期召开小组讨论会;采用《欺凌自评问卷》对3~12年级的学生进行调查;在全校范围内制定并介绍学校的反欺凌规则;重新检查并完善学校监察系统,课间关注学生活动;举办“预防校园欺凌”项目启动仪式;使家长参与到反对校园欺凌中。

(2) 班级层面。执行学校反对校园欺凌规则;每周定期举办20~40 min的班级会议,讨论校园欺凌相关话题;邀请家长参加班会,或者召开家长会,讨论预防校园欺凌等相关问题。

(3) 教师层面。密切监管学生各项日常活动;发现校园欺凌时,能够及时地进行阻止和干预;与涉及校园欺凌的相关同学及其家长进行会谈;若可能,设计自己的干预计划;阅读《教师手册》、《校园欺凌:我们知道什么,我们如何应对》。

(4) 社区层面。吸纳社区成员进入“协调委员会”;加强学校和社区的合作关系,帮助校园欺凌预防计划的实施;在社区宣传反对校园欺凌的相关信息和规则。

总体来讲,该计划涉及以下几方面要点:一是成立专门的机构,制定具体的规则;二是强调定时举办会议,通过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化的活动,将校园欺凌融入日常管理工作;三是加强监管,及时发现或阻止校园欺凌的发展和蔓延;四是注重学校、社区,教师和家长等多方合作。“OBPP计划”侧重于对学校领导、家长、教师等提出要求,注重成年人的力量且强调事前预防。

3.配套保障

“OBPP”计划除以上规定的主要内容外,还包含书目、问卷、指导人员等一系列配套资源,以保证以上规定可以真实有效地落实。

在书目资源方面,主要有两本《教师手册》、《校园欺凌:我们知道什么,我们怎么做》,另外还有一份奥维斯(Olweus)自编的《欺凌自评问卷》。其中,《校园欺凌:我们知道什么,我们怎么做》中详细地介绍了校园欺凌的判断与识别、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措施、防治校园欺凌的一些基本原则。《欺凌自评问卷》共有约45个题目,主要从欺凌他人、遭受欺凌、对欺凌的态度等几个方面了解学生是否卷入了校园欺凌。这些详细的指导资源可以帮助学校、教师真正有所参照,具体落实。除了具备以上资源,“OBPP计划”还培训专门人员,指导各校教师,形成“train-the-trainer”模式。

4.效果评估

“OBPP计划”自实施以来,不断进行反馈、检测与评估,也通过多次大规模调查,用数据充分地说明了“OBPP计划”取得的良好效果。

在2001~2003年间,OBPP项目组成员在挪威教育部的支持下,在挪威约58所中小学进行了大规模的项目评估。此次评估为期3年,共对40多所学校的8 000多名4~7年级的学生进行了5次调查,每次调查具体选取的学校数量和学生数量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但与对照组学校和学生数量相近。调查开展时间为各个学校实施“OBPP计划”8个月之后,选取的时间节点分别为:2001年10月1日,2002年5月2日,2002年10月2日,2003年5月3日,2003年10月3日。此次评估将同一年级受害者和施暴者所占的比例分别进行统计。评估通过三次对比表明,调查学生中,无论受害者还是施暴者比例均有所下降。例如,2001年10月1日~2002年10月2日,受害者比例从15.2%下降到10.2%,施暴者比例从5.7%下降到3.6%;2002年5月2日~2003年5月3日,受害者比例从14%下降到9.2%,施暴者比例从5.9%下降到3.1%;2002年10月2日~2003年10月3日,受害者比例从13.2%下降到8.7%,施暴者比例从5.1%下降到2.6%。[4]

此次评估时限较长,且每次数据均表明涉及校园欺凌的学生人数呈明显下降趋势。这说明,校园欺凌涉及学生比例的下降并非由于某些偶然因素导致的,而是“OBPP计划”产生的客观效果。

四、借鉴意义

“OBPP计划”产生于19世纪80年代,当时欧美国家对校园欺凌普遍关注,因此许多国家纷纷引入。最早且最为全面引入这一计划的当属美国,自19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在城市和郊区选取不同类型、不同学生数量的中小学实施“OBPP计划”,并进行了效果评估。在农村中小学的实验,开展于19世纪90年代,调查对象为南加利福尼亚6所农村小学中经济和社会地位较低的非裔美国人,调查发现,实施“OBPP计划”7个月后,这些学校的校园欺凌事件减少了16%。后来,又在城市选取宾夕法尼亚州6所公立中小学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该校校园欺凌事件从每年每100名学生之间发生65件下降至36件。除以上实验,“OBPP计划”还在美国华盛顿等许多州和地区进行过实践与评估,均取得不错的效果。并得到了比利时、加拿大、德国、英国等许多国家的推崇与实践,具有良好的可推广性和借鉴性。

“OBPP计划”总体来讲,强调以下几点:前提保障—机构与制度;基本取向—预防为主;落实路径—日常化管理;践行力量—家长、教师等成年人;必然要求—多方合力。但奥维斯(Olweus)主要强调学校应发挥的作用,家长及社区仅作为补充地位。遵循以上关注点,我国中小学校可以做出以下努力。

1.学校层面

(1) 机构与制度保障。机构与制度作为相对权威、稳固的存在,对防治校园欺凌十分必要。但目前我国许多中小学对校园欺凌关注度不够,甚至采取“选择性忽视”,不仅缺乏专门机构或人员对校园欺凌进行管制,而且也缺乏对校园欺凌的处罚规定。欺凌发生时往往“软”处理,甚至不了了之。因此,学校需要成立专门的机构或在主管学生工作的管理部门增设专门岗位,负责防治校园欺凌宣传与监督工作,专抓校园安全,防止校园欺凌。专项负责利于防止责任分散导致的集体无责、无人执行、无法追责等问题。此外,学校还需要制定与校园欺凌相关的制度和规则,明确规定校园欺凌相关处理办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实施,以引起师生重视。

(2) 监控与热线的辅助作用。学校作为育人场所,其主要职能在于促进学生发展,事后干预校园欺凌并非学校的根本目的。校园欺凌一旦发生,危害随之产生,事后干预难以弥补学生已受伤害。所以,学校重点应当放在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学校可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预防:第一,设置求助热线。由于校园欺凌具有隐蔽性,教师不容易完全融入学生群体,若学生不主动求助,教师很难察觉。因此,学校可设置专门求助热线,让尚未或正在受欺凌的学生有求助途径,让发现校园欺凌的学生可以及时上报,需要注意的是,拨打热线的学生信息应得到完全保密。第二,在学校及其周边地区安装摄像头、监控等设备,这可以无形中约束学生的行为,也可以在后期调查、教育、处罚时取得确凿的证据。

2.班级层面

(1) 课程学习。“高考指挥棒”下,对成绩的极度追求成了学校教育教学乃至管理工作的核心,许多中小学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十分注重成绩,只关注考试的科目,对德育、心理教育不够重视,甚至出现挤占德育与心理教育课程的情况。事实上,学生成长发展过程中其身心发展状况也应得到关注,心理健康教育在帮助学生提高抗挫折能力、排压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道德教育则有利于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素养。重视这些课程的作用,不仅能够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也能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 主题班会及座谈会。防治校园欺凌,重点在“疏”而非“堵”,采用制止、惩罚等方法绝非根治问题的正当取向,外在的强制压力只能作为辅助性威慑手段,不能为了惩罚而惩罚。预防与减少校园欺凌关键在于班级层面的落实,制度、规定等必须要融入日常教学和管理过程中,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各班可定期举行和校园欺凌相关的主题班会,帮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明白校园欺凌对自身以及他人可能产生的危害、卷入校园欺凌时该如何求助等。此外,对可能或者已经卷入校园欺凌的学生,应通过座谈会进行及时、恰当的沟通,以便及时遏制事态的发展。

3.教师层面

(1) 加强监管。此处的教师既包含专门负责防治校园欺凌的教师又包含任课教师,两者都要尽量做到以下两点:意识层面,教师充分认识校园欺凌的严重性,以及他们在防治校园欺凌时可发挥的巨大力量,并且教师主动关注学生的日常动态,这是防治校园欺凌的重要一步,也是第一步;能力方面,阅读奥维斯(Olweus)编制的《教师手册》等,提升自己判断学生是否遭遇校园欺凌的能力,以便及时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2) 干预或举报。教师一旦发觉学生卷入欺凌,一定要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预,不能做价值无涉、毫不卷入的旁观者。如果可能,教师一定要及时上前制止,但绝非让教师无论什么条件下都直接和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搏斗、反击,此处需要考虑各种具体情况进行。若事态严重,教师凭借自身力量无法直接干预,一定要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求助、举报。无论如何,教师决不能采取熟视无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4.发挥合力

根据“结构互动论”的观点,整体想要处于稳定状态,需要各个部分的共同作用,任何部分的变化都会使整体发生变化。在校园欺凌这一整体中包含很多要素,校园欺凌绝对不仅是教育问题,而是社会发展问题在教育领域内的凸显。其诱因是多方面的:家庭教养方式的不当、网络信息的冗杂、多元文化的冲击、法律制度的缺位等等,无不助长了校园欺凌的发生。因此,想要根治这一问题,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包括国家法律的完善、网络环境的净化、学校育人价值的发挥、家长教养方式的改善等。只有充分发挥各方合力,使所有要素充分发挥作用,才有可能促使这一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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