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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志丨陈春声刘志伟:十八世纪美洲白银输入与中国社会变迁之关系(上)


一、问题的提出


16-18世纪美洲白银大量流入中国以及同一时期中国国内商品货币交换空前发达的现象,一直是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中引人注目的课题。梁方仲教授是较早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学者,1939年发表的长篇论文《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利用中外历史文献,对明代输入白银的数量、外贸规模等问题作了具有奠基意义的研究。他在以一条鞭法为中心的明代赋役与社会经济的研究中,深入考察了在白银流入与商品流通发展背景下政府财政体系转变及其社会经济意义,提示了这样的事实:中国对白银货币的需求很大程度上是由赋税货币化引起的,而这种赋税货币化的动力来自政府财政体系运作的需要,白银的流通主要发生在政府财赋分配的领域。这种流通虽然也可以引起商品流通的发达,但商业这种“一马当先”的繁荣,并不能导致手工业、农业同步发展。后来在《明代粮长制度》一书中,梁方仲先生将这种现象称为“虚假繁荣”。


近几十年来,关于16世纪以后美洲白银流入中国及其影响的研究,是以市场运作或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逻辑为主导的。研究者大多将白银流通置于近代经济学和近代货币学的模式中加以理解,重视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全球扩展背景之下的国际贸易格局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关注白银流通量增加对物价变动、市场整合、商贸繁荣、市镇兴起等经济问题的影响,在这样的分析逻辑中,白银被视为一个整合程度日益完善的国内市场的内在要素之一。一方面,白银的大量输入促进了16世纪以后中国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另一方面,迅速扩展的市场经济又产生了对白银更多的需求。在这样的分析架构之下,有一个问题长期让中国经济史研究者感到困惑:以形式主义经济学的标准来衡量,18世纪中国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程度与同时代的欧洲基本持平,为什么中国未能像欧洲一样,依赖自身的力量进入资本主义?


近年来,因为标榜反对“欧洲中心主义”的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和彭慕兰《大分流:中国、欧洲与现代世界经济的形成》等著作的出版,如何在理解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扩展之下,原产于美洲新大陆的白银大量流入中国这一历史现象的社会经济意义方面,重新引起许多讨论和思考。在梁方仲教授学术思想的启示之下,本文从与制度和物质生活相关的角度,将18世纪美洲白银在中国的流通,置于“贡赋经济”的运作中考察,从一个侧面对如何理解18世纪中国经济发展取向这一重要问题做出回应。


二、16世纪中国货币财政体制的形成


梁方仲教授在1936年发表《一条鞭法》一文,文章一开头就以精辟的语言,指出一条鞭法赋税制度与因国际贸易引起的白银货币流通发达的关系:


从公元十六世纪,我们明代嘉靖万历年间开始施行的一条鞭法,为田赋史上一绝大枢纽。它的设立,可以说是现代田赋制度的开始。自从一条鞭法施行以后,田赋的缴纳才以银子为主体,打破三千年来的实物田赋制度。这里包含的意义,不仅限于田赋制度的本身,其实乃代表一般社会经济状况的各方面。明代自十六世纪初年正德以后,国内的农工业的生产方法及生产关系,虽然没有重大的变化,但因历史上的机缘,如西洋航海术的进步等,使中国与外国的贸易却逐渐兴盛起来,国内的社会经济情形亦逐渐从自然经济时代发展到货币经济阶段上去。一条鞭法用银缴纳,不过是当时大潮流中的一条旁支。但除去用银一点足令我们注意以外,一条鞭法还有种种在赋法与役法上的变迁,与一向的田赋制度不同。从此便形成了近代以至现代田赋制度上的主要的结构。





梁方仲

这一论述,不但指出一条鞭法下田赋缴纳以银子为主体,是由于贸易发达导致货币经济抬头的表征,同时也提示我们,由于一条鞭法的施行,市场流通的白银货币,大量被吸纳到贡赋经济的运作中,其直接的后果是形成了一种新的财政体制。


朱元璋建立的明朝国家体制,一开始是建立在实物财政基础之上的。朝廷和中央政府机构的财政来源,绝大部分来源于实物田赋的直接输纳;庞大的军队供应,尤其是北部边防和其他沿边地区的防卫供给,依赖屯田和本质上属于实物财政体制的开中制度;各级官手工业不仅直接为宫廷和各级政府制造各种物资,其所用原材料也直接来自各地的实物采办;地方政府运作和地方公共事务所需的人力和财物来源,甚至地方官员的实际收入,也主要来自里甲供办;国家调控法定货币宝钞的机制,也是如食盐户口制度之类的实物财政手段。这样的实物财政体制,在明代初年国家运作仍然以军事化体制为主、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较为精简的情况下,尚可有效运作。但到永乐、宣德之后,明朝国家的财政运作越来越依赖货币手段,同时,由于宝钞和铸钱发行与流通存在深层的矛盾,白银逐渐成为主要通货,政府财政也渐次白银货币化。对于这个过程,在梁方仲先生以后,有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做了大量研究,虽然到目前仍有很多问题有待更深入的探究,但明代财政白银货币化之趋势已大致为学界所了解。


明代白银财政体制的形成,除了突出表现在作为中央财政领域的太仓银库的建立以及太仓岁入银两的增加之外,很重要的一个转变是地方财政体系的建立。


在明初的制度之下,州县政府运作所需的日常开销和地方社会公共建设事业,基本上依赖里甲制度下的差役征派,特别是民户轮流到官府服役的安排,地方官员在日常开支和地方建设资源的掌控方面,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临时性,而编户齐民的负担也以劳力和实物的供应为主,因时因人因需而随时变化。一条鞭法改革的过程,以赋税定额化与课税客体划一化为中心,逐渐形成了州县财政预算的编制。先是形成均平、均徭、民壮、驿传四类差役(通常合称“四差”)分别编派以及上供物料定额编派的预算制度。实行一条鞭法之后,“四差”中按田粮征收的部分合并起来,再同田赋折银合并,构成所谓的“地银”,而各种差役原来按丁征收的部分亦合并了起来,即所谓“丁银”。所以,“丁银”是实行一条鞭法的结果。从明末至清代雍正年间,经过丁银按田地征收和丁银与田赋合并征收等阶段性演变,“摊丁入地”得以完成。由此形成了一个以白银货币为计算和支付手段的新的国家财政体系,在这个体系下,银子成为赋役征派的主要手段,各级政府的财政来源和相互间的财政关系,一律以白银作为基本的计量单位和支付物,使本来互不相同的赋役项目有了统一的计算和支付手段,州县财政制度由此得以建立起来,从而改变了传统中国地方政府与中央朝廷的关系。


一条鞭法以折银取代亲身应役制度,在编户齐民与王朝政府之间,更多通过货币方式来联系。这样的变化,反映了朱元璋所建立的“划地为牢”、与百姓亲身应役的安排密切关联的户籍管理制度,发生了带有根本性的改变,人口空间流动的可能性明显增强。但与此同时,一条鞭法也意味着中央集权与官僚政治的加强。在一条鞭法制度下,官与民的关系,尤其是在官民之间的富人(乡绅)与胥吏一类中介的角色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形成了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加强的新机制。


从16世纪初开始,经过约200年的演变,到18世纪上半期,中国传统的赋役制度终于完成了一次革命性的变革。不能说这次影响深远的赋役制度变革是由于国外白银输入所引致的,但可以讲,如果没有数以亿两计的来自国外的白银的挹注,这次以定额化和折银化为重要标志的改革,也绝对没有实现的条件。如果16世纪实行一条鞭法之时,来自日本的白银在中国的白银流通中尚有较大份额的话,那么,到了18世纪,当“摊丁入地”自下而上逐渐展开并最终完成的时候,在中国流通的主要是来自美洲的白银。


由于16-18世纪的赋役制度变革改变了朝廷与地方、官府与百姓的关系,也就使白银在国家的行政运作中有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据黄仁字的估算,到1600年以前,全国田赋正额总值略高于2100万两,差役银约1000万两。由于他估算田赋正额数是根据每石0.8两的折银率推算的,而且包括了本色在内,而实际上南方很多州县田赋的平均折银率低于0.8两,加上还有一些地方的田赋一直维持部分征收本色,所以,实际上田赋正额的白银货币收入应该少于2000万两。但是,黄仁宇对差役银的估算则偏低,吴承明根据唐文基辑录的数字推算,估计里甲、均徭两项的役银共约2280万两。这个估计可能偏高,但是差役银中还有数额颇大的驿传和民壮两大类,把这两大类计算进来,差役银当超过2000万两。另外,在明代中期,还有一项负担甚重的征派,一般统称为“上供物料”,这项征派有些地方归入“赋”中,有些地方则归入“役”中,作为差役中的里甲(均平银)的组成部分,也有很多州县是在赋与役之外另行派征的,若把这一项征派计算在内,我们估计明代后期的赋役派银高达4000万两左右是完全可能的;明代后期的财政收入中,除了两税和差役之外,还有几项重要的白银货币收入,其中如盐课大约有130-200万两,(16)明末的三饷加派最高达1000多万两,即使以万历四十八年(1620)定为岁额的辽饷计算,已高达520万两,此外还有钞关、税监、开纳、赃罚,等等,总计也在数百万两以上。据此,我们比较谨慎地估计,在明代末期,每年被吸纳进财政运作中的白银货币高达四五千万两。



HUANG, 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in Sixteenth Century Ming China


也就是说,与明代前期不同,16世纪中期以后中国的国家机器和官僚体制,要依赖来自美洲白银的大量输入才得以正常运作。这些白银通过市场流通,被吸纳到财政运作体系中,又通过财政支出和国家与官僚队伍的消费,再进入市场流通,成为拉动市场的一种主要力量。财政白银货币化不但成为明代货币流通迅速发展的一个动因,更由此使贡赋体系成为白银流通的一个关键性环节。弗兰克认为,1400-1800年“全球市场的轮子是用白银的世界性流动来润滑的”,我们也许还可以补充的是,“白银的世界性流动”对于18世纪的中国国家机器和官僚体制的运转,也是必不可少的。而进入朝廷和各级衙门运作过程的银子,是通过一套严密、有效,在具体实施时颇能迁就地方实际情形的赋税征收制度而被吸纳起来的。这就是说,在讨论18世纪美洲白银在中国流通的真正“意义”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其“贡赋经济”的背景。


三、白银的意义:为何18世纪中国没有明显的通货膨胀?


关于18世纪美洲白银流入中国的规模,因为所依据材料和论述指向的差异,以往研究的结果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林满红教授在《中国的白银外流与世界金银减产(1814-1850)》中的统计,1721-1740年间输入中国的白银为6800万元,1752-1800年间为10500万元。(19)即前20年间,平均每年输入340万元,约折合250万两;后49年间,平均每年输入214万元,约折合154万两。若将有统计数字的这69年合并计算,则平均每年流入中国的白银约为180万两。


全汉昇1957年发表的《美洲白银与18世纪中国物价革命的关系》估计,1700-1830年间输入中国的美洲白银约为5亿元。其中,欧洲各国到广州贸易带来4亿元;从墨西哥跨越太平洋运到西属马尼拉,再由中国商人转运到中国大陆的白银约1亿元。在该文中,全先生接受了德科民(DeComyn)的一个估计数,相信1571-1821年从墨西哥运到马尼拉的白银有4亿元,其中1/4流到中国,即1亿银元。1970年全汉昇先生发表《明清间美洲白银的输入中国》一文,认为他所接受的德科民的估计值偏低,经马尼拉流入中国的白银当在墨西哥流入马尼拉白银总数的1/2,即2亿元或更多一些。据此,全先生估算的1700-1830年间输入中国的美洲白银约为6亿元,折合约4.3亿两。据此计算,平均每年输入中国的白银约为330万两。这个数字比林满红的统计多了将近一倍。


而弗兰克则认为,在1800年以前的250年中,中国大约获得60000吨白银,占世界白银产量的一半。60000吨白银约合19.2亿两,平均每年输入中国的白银约为768万两。这个数字比全汉昇先生的估计又多了一倍。但弗兰克的估算,是根据他所理解的16-18世纪全球贵金属流通的大格局所做出的,缺乏具体的贸易统计数据做依据,似乎有过度高估且结论先行的瑕疵。


新大陆发现后,美洲白银的输入曾在欧洲引致了影响深远的“物价革命”。转过来观察中国的情况,18世纪中国的物价也确有上升的趋势,全汉昇先生还曾经将该趋势称为“18世纪中国物价革命”。不过,全先生进行这一研究的时候,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的清代大内档案中的雨雪粮价折还未能为研究者所利用。最近20年,多位学者利用这些档案中数以百万计的米价数据,以数理统计方法进行了更细密的计算,研究表明,把这100年间的物价上升称之为“物价革命”,可能有点言过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弗兰克的描述大致反映了最近20年来研究者的一般看法:


生产和人口都增长了,但新增的货币并没有使物价的上涨速度大大超过人口的增长速度。马立博和陈春声发现,甚至在高度货币化的中国南方,除了个别的米价飞涨时期外,在许多世纪里,米价的上涨是与人口增长紧密相关的,而其它商品的价格则趋于下降。


陈春声曾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数千份清代粮价单和雨水粮价折,结合文集和地方志的相关记载,研究18世纪广东物价变动的长期趋势。其工作表明,18世纪广东确实出现了温和的物价上升趋势,100年间该省米价上涨了约70%,康熙四十六年(1707)全省年平均米价为每石0.81两纹银,嘉庆五年(1800)这个数字则为1.376两;(26)而同时期广东人口的年增长率在5.7‰-11‰之间,平均约6.8‰,刚好是100年间人口增加了一倍。也就是说,米价上升的幅度可能小于人口增长的幅度。同一时期米价的上升自然也伴随着其他物价的缓慢上升,所谓“其它商品的价格则趋于下降”并不确切,但物价的上升幅度低于人口的增长幅度,则可能是一种普遍的现象。陈春声的研究也证明,当时物价上升对因租佃关系而形成的分配关系影响不大;也未改变赋税交纳者与官府的分配关系,实际上靠赋税和各种加派为生的官吏的生活水平并不因物价上升而下降;物价上升使大量货币财富集中于商人之手,使商人成为在这场价格变动中获利最大的社会集团。总而言之,当时这种温和而缓慢的物价上升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


问题在于,弗兰克认为18世纪美洲白银大量流入却未产生明显通货膨胀的原因,在于商品化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货币需求,从而抵消了白银流通量增加对于物价上涨的压力:“亚洲由于新增了货币,造成了生产和交易的增长,并且通过经济的更加广泛的商品化而提高了货币的流通速度。”王国斌在为《白银资本》所写的序言中也提到,“中国在商业经济的扩张中似乎对白银有一种无限渴求。16世纪和18世纪大量白银流入中国照理会引起通货膨胀,但实际上却没有出现这种情况。这就意味着,中国经济有能力吸收更多的白银,扩大手工业者和农民的就业和生产”。本文试图说明的是,这种完全从形式经济学的逻辑出发的分析,并未能恰如其分地反映18世纪中国的实际情况。



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


实际上,从一条鞭法到摊丁入地的改革之后,当时中国的确“似乎对白银有一种无限渴求”,不过这种渴求更重要的缘由,可能在于国家财政制度和官僚体制运作对白银越来越严重的依赖。18世纪全国地丁银征收总额约为3000余万两,其中起运近2400万两,存留近700万两;18世纪中叶全国盐税约550万两,关税约430万两;此外,朝廷每年可以通过捐监得到约300万两银子,此外,还有茶税、芦课、鱼课、落地税、契税等项杂税,以及捐官的收入(200-3000万两之间)。百濑弘《清朝的财政经济政策》一文中列举了乾隆三十一年(1766)朝廷的岁入:地丁3291万两(含耗羡),盐课574万两,关税540万两,杂税142万两,捐输300万两,合计4847万两。也就是说,18世纪中叶清王朝每年财政收入获取的白银高达近5000万两。这个数字是根据林满红统计计算出来的每年白银进口数的28倍,是全汉昇估算数的15倍,弗兰克明显偏大的估计数的6.5倍。


上述数字只是账面上朝廷所得到的财政收入。具体的赋税征收过程中,火耗、秤头、加派、规费等等名目层出不穷,相关记载举不胜举。实际进入官僚体制的白银要远多于此数。


百濑弘在同一文章中,也详细列举了乾隆三十一年朝廷的岁出:(1)兵饷1700万两,(2)王公文武官员俸银94万两,(3)藩部王公俸银128000两,(4)文武官员养廉银427万两,(5)中央官署属吏雇员俸给83000两,(6)中央官员津贴14万两,(7)宫廷、中央官署的营造、典礼、对外事务等主要经费总额56万两,(8)宫廷、中央官署家畜饲养费83000两,(9)宫廷、中央官署器材费12万两,(10)藩部、朝贡国使节赏赐费1万两,(11)织造费14万两,(12)铸钱材料费12万两,(13)漕运支出120万两,(14)北京赈恤费3000两,(15)治水费380万两,(16)地方一般官衙经费(驿递、典礼、赈恤、官署事务、属吏雇员薪俸等)600万两,合计3459.7万两。不难看出,当时朝廷岁出最主要的开支是养兵的费用,占其总支出的一半以上。乾隆六年户部侍郎梁诗正上《八旗屯种疏》,也谈到同样的情况:


窃惟度支经费,莫大于兵饷之供。惠养深仁,当豫为长久之计。臣奉恩命简佐农部,详查每年经费出入之数。伏见每岁春秋二拨,解部银两,多不过七八百万,少则四五百万不等。而京中各项支销,合计一千一二百万,所入不敷所出,比岁皆然。盖因八旗兵饷浩繁,故所出者每多;各省绿旗兵饷日增,故所入者渐少。是兵饷一项,居国用十分之六七。


根据以上的统计,乾隆三十一年朝廷岁入4847万两,岁出3459.7万两,相抵之下,似乎每年可以有1000余万两的节余。不过,实际的情况没有如此乐观,上引有关岁出的统计并不完全,例如下节将要提及的每年户部用于采买和运输滇铜的100万两银子,还有各地钱局采买滇铜的费用,都没有出现在“岁出”的统计中。但无论如何,18世纪清朝的国库基本上是“府藏充实,国用富饶”的。乾隆后期大学士阿桂上《论增兵筹饷疏》,描述了康、雍、乾三朝国库积藏的情况:


每年各省所入地丁、关税、盐课、漕项等银,约三千余万两,灾赈蠲缓不在此数。此岁入、岁出之大略也。又查康熙六十一年,部库所存八百余万两。雍正年间,渐积至六千余万两。而自西北两路用兵,动支大半,我皇上御极之初,户部库项不过二千四百万两。自四十六年以来,并未加增赋税,而府藏充实,国用富饶,部库增至七千余万两。



部库积藏了7000余万两白银,意味着相当于21年中输入中国的美洲白银(假如接受全汉昇先生的估算)没有进入流通领域。


白银作为一种贵金属,理所当然地也被作为物质财富,为达官贵人、富商巨贾和其他豪势富户所囤积。仅以18世纪最后一年被抄家的和珅为例。关于和珅家产数目的说法悬殊不一,薛福成在《庸庵笔记》中估计有2.3亿两白银,萧一山的《清代通史》引《清朝野史大观》中的材料,则认为和珅的家财不下8亿两白银。根据清代大内档案《和珅犯罪全案档》的资料,和珅抄家时共有白银元宝100个(每个重1000两)、元宝银940万两、白银583万两、苏元银3155460余两、洋钱58000元(估银40600两)。据此计算,和珅家收藏的货币形态的白银已达约1000万两,相等于全汉昇先生估计的3年多的美洲白银输入中国的数量,还未包括抄家单中所列之银碗碟4288件、白银吐盂200余个、白银面盆56个等银器。


正因为美洲白银的流入适应了清朝赋税征收、财政运行和官僚系统运作的需要,很快地进入国家的贡赋体系,并有很大一部分为国库、皇帝和权贵所囤积,所以,18世纪大规模的白银输入才没有引致物价的大幅上升。


从“贡赋经济”需求的角度解释美洲白银流入中国的意义,也有助于理解长达数百年之久的中国黄金外流的问题。黄金作为一种比白银更为贵重的物质财富,一直是中国人所追求的财富象征,和珅的抄家单中就开列有金罗汉18尊(高一尺三寸)、金碗碟32桌(共4288件)、赤金吐盂220个、赤金面盆43个、镂金八宝大屏16架、镂金八宝床4架(单夹纱帐俱全)、镂金八宝炕屏36架、赤金镂丝床2顶、镂金八宝炕床24张、赤金元宝100个(每重1000两,估银150万两)、生金沙2万余两(估银16万两)、赤金580万两(估银8700万两)等。从17世纪直至19世纪,中国的金银比价一直低于外国金银市场的比价,虽然数量不算大,但黄金外流换取白银的情形长期存在。明清时期的中国并未有重要的黄金矿产开采,中国与外国的金银比价的落差能够持续几百年,除了说明其实当时国际货币市场运作的有效性和整合程度,远远没有一些研究者估计的那么高之外,可能更重要的是,一条鞭法实施之后,黄金和白银对于国家赋税收入和行政运作的重要性完全不同。黄金只是一种财富,而白银到18世纪几乎已经是“国本所系”,朝廷与地方的关系、官府与百姓的关系,都通过白银这一中介来表达和体现。从而,在市场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白银的重要性远远超过黄金。


市场上流通的白银数量,其实不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无论如何,美洲白银的大量流入,促进了各级市场的发展,推动货币交换关系更为活跃,也有助于区域性的商品性作物种植的普遍化,导致了江南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城镇和手工业的发展,已经有许多学者做过富于启发性的研究。问题在于,这一切都发生于“贡赋经济”的背景之下,白银的大量输入正好适应了从一条鞭法到摊丁入地的赋役制度变革的需要。18世纪时,国库和官僚体制通过贡赋每年从百姓手中吸纳近5000万两银子,相当于15年以上的美洲白银输入量。进入国库的白银,大多数会以薪俸、公共工程费用等形式重新回到流通领域,但对于生产者来说,置身于这样的过程之中,以其生产物换取白银的直接目的常常是为了缴纳贡赋,而非资本的流通。19世纪太平天国运动之时,长江道阻,木排无法放流,黔东南清水江流域靠伐木和运木为生的苗人,就遇到了没有银子缴纳赋税的窘境:


台之南界,号为高坡,山高气寒,谷收寥落,赖将木植运售楚吴诸省,得银自赡,并以供加重之征收。粤匪倡乱以来,江湖道阻,木积如山,朽烂无用,苗人穷乏,至有挖出亲尸取殉葬银器,以输官府者;联名呈请轻减,俟江湖平定,木可畅行,仍复旧例。



这种为缴纳赋税而出卖产品的交易行为,同样也能促使商业的“繁荣”,官府每年5000万两以上的白银需求量,自然会迫使所有负有缴纳赋税义务的普通百姓争先恐后地进入市场,也自然会有人因为货币交换和市场活动获得巨大财富,但是,这种商业繁荣背后的社会发展取向,则不是能够用一般的经济学逻辑就可以自以为是地推导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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