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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几点思考
20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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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紧密围绕”关注民生,重视民生”的主题,从多个问题,多种角度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作出了完善制度、推动发展的战略部署,字里行间都倾注了对老年人的关心和关爱,都体现了对老龄事业发展的关注与重视。在阐述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并明确提出:“要以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样就把“老有所养”列为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五个有”的主要内容之一,充分表明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已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老龄化这样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已成为社会养老保障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农村老龄化问题,具有老年群体规模大、比例高、增长快的特点,在人口老龄化的增龄过程中,农村老年人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其中包括:生活水平低下、健康状况不佳、自理能力下降、经济来源匮乏等问题,体现了农村老年人的民生问题不容忽视。截止2007年底,我国老龄人口已达1.53亿,占总人口的11.6%。结合我县实际,全县老龄人口59077人(其中男性27823人,女性31254人),占总人口10.4%,其中绝对贫困人口10073人,占老龄人口的17.1%。老龄人口中农村老年人占65%以上。近年来,老年人的来信来访案件逐年上升,其中95%以上的上访诉求都是合理的,赡养纠纷案件更是呈上升趋势,从涉案的纠纷案件来分析,农村养老的赡养纠纷案件占86%以上,农村的养老问题现状堪忧,已成为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隐患,笔者认为,农村养老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关注。
一、农村养老问题现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水平发展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也不断充裕,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致使广大农村“空巢老人”家庭数量急剧增加,农村老龄化形式更为严峻,引发出农村老龄化、少儿化、女性化“三化”并存的局面(也就是人们常说的“386199”部队)这种局面让农村老年人的精神负担和生活负担越来越重,而相当一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处于相对和绝对的贫困状态,农村养老问题现状堪忧,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是精神负担和生活负担加重。凡是与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老年人,虽然他们勤劳一生,老年后生活令人担忧,原因是人也老了,身体也垮了,病也多了,在心里时常担心怕儿女们说他们是吃“闲饭”的人,长年带着病还要从事繁重的家务劳动,例如带孩子、放牛羊、喂猪、打柴、种菜地等家务活,在生活上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尤其是相当一部分家庭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打工,整个家庭的负担完全落到了老年人身上,他们既要为家庭安全,照顾好这个家庭而“操心”,又要为家庭的生计进行繁重的家庭劳动而“出力”,这部分农村家庭的老年人生活过得非常“劳累”。
二是独居老人生活难以自理。农村的很多家庭因家中的多种原因和矛盾,老年人不能与子女们在一起共同生活,儿女大了结婚后相继与老人分开生活,分家时,老人们还年轻,能够从事各种体力劳动,随着年龄的增加,进入晚年,独居老年人生活问题成了一道凄凉的风景线。他们的责任田难以耕种,家庭的生计难以支撑,加之有些老年人的儿女们经济条件差,在经济上不能赡养老人。这样的家庭老人只能靠自己,苦劳苦吃,身体越过越差,病情越来越重,劳不动了就没有“粮菜吃”,劳不动了就没有“零钱”花,患病后无“钱”去医治,结果是油尽灯枯只能是拖一天是一天,活一天是一天,这部分农村老年人生活过的是非常“清贫”。
三是赡养分担让老年人生活不幸福。近年来,农村很多家庭老年人,由子女按比例分摊老年人的生活必需的粮食和零用钱,但还有一部分儿女们为了赡养老人显示“公平”,将老父老母拆散供养,一个儿子养活爹,一个儿子养活妈,活生生将二老拆散,因在赡养老人上兄弟之间发生各种矛盾,没有了“兄弟”情,在赡养老人方面各搞各的,养活爹的儿子不管妈的事,养活妈的儿子不管爹的事,这种让儿女判了“离婚”的老人,他们不但是生活上不幸福,而且在精神生活方面更不幸福,本都是自己亲生儿女(包括为老人送终也都是各负担各的)为了晚年生活也只能是顺其儿女们的安排,这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过的是非常“苦闷”。
四是儿女赡养老人难保障。古人曰:“多儿多女累爹妈”这是对多子女老年人们生活的一个真实写照,现实农村里,多子女老年人的比例高,他们为儿女们操劳一生,相当一部分老年人晚年生活难保障,虽然他们儿女多,但在为老人的赡养费上相互推诿,应负担的老人生活费成了儿女们相互之间闹矛盾的由头,有的儿女们相互间还成了仇人,老年人不仅在生活上被儿女们当作累赘,而在赡养费的承担上互相推卸赡养责任,具体表现为:(1)轮流养老,即让老人到每个儿女家轮流过一个月或两个月;(2)分摊养老,即:每个儿女按比例负担一定比例的粮食和零用钱,提供老人生活来源;(3)雇佣赡养。即由儿女们出钱雇请佣人照料老人。(4)寄养老人。即由儿女们出钱让老人到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和社会为老服务机构养老等等。凡此种种情况,这样的老年人生活并不美满,一是在轮流养老上,轮到哪个儿女家就在哪个儿女家吃住,身体好时,儿女们高兴,而患病时轮到哪家,各种矛盾就来了,老人们吃的是“脸色”饭,吃的是“受气”饭。二是在分摊养老上,吃了这顿愁那顿,有时还必须找儿女们催要。三是在雇佣和寄养养老上,虽然生活有保障,一旦生了病,儿女们不在身边,晚年难享“天伦之乐”,这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过的是非常“忧虑”。
五是涉老侵权问题愈来愈严重。尊敬、孝顺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受经济、社会条件制约和认识水平的影响,再加上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老年人的权益保障难以落实,农村的涉老侵权问题十分严重,而这些问题往往又多发生在贫困的老年群体当中,具体表现为:(1)经济赡养方面侵权,农村中绝大多数老年人在养老上生活无保障,既得不到家庭的赡养保障,更难得到社会养老保障;(2)老年人婚姻上侵权。在农村,老年人再婚问题最难解决,有的老人几十年单身生活,他们既受世俗观念影响,又受子女们意愿的牵制;(3)涉老财产方面侵权。现实生活中,很多儿女们只知道向父母索取,却不管老人生活的苦与乐,有的极个别儿女们竟敢冒用“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补助费。有的侵占老人房产,占据老人住房,影响老年人生活等等。(4)精神赡养方面侵权。农村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更令人担忧。在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缺乏,文化体育设施欠缺,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难以开展,很多家庭子女都到城镇外出务工,一旦患病,儿女们不能时时在身边陪伴,精神赡养无从谈起。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养老观念差。养老问题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化解社会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弘扬中华民族养老、敬老的优秀文化。而当今社会,相当一部分人养老观念淡薄,把老年人不当“财富”,而当“包袱”,例如,我县村民刘某,于2007年6月将自己5个亲生儿子告上法庭,因自己年老多病,患支气管炎及肺气肿病,需要进行治疗,而五个儿子都不愿拿出钱来让老年治病,故诉至法院判决,要求五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二是法律意识淡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都明确了老年人应得到的权益保障,而很多人法律常识不足,不能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履行法定的义务,有些赡养人道德伦丧,只知向父母索取,却不尽“反哺”义务。我县某社区朱某,多次到县上访并于2007年3月9号到北京上访,反映其子女不赡养自己,致使年老住无居处,生活无着落,常年以捡破烂为生,要求解决“养老”问题。
三是尊老、敬老氛围不浓厚。当前我国正处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全社会对老龄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还没有形成广泛的共识和引起足够的重视,老年人本应是社会的财富,理应人人要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但受经济、社会条件制约和个人认识水平的影响,养老、敬老氛围不浓厚的原因主要是:(1)领导重视不够,各级各地没有把老龄龄问题纳入到工作的重中之重;(2)宣传力度不够。处于弱势工作的老龄部门没有得到强势的工作宣传。(3)社会关注不够。老龄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不是哪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事,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应对。(4)资金投入不够,各地老龄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而农村基本是没有安排一定的老龄工作经费,据有关部门统计表明,老龄工作经费按老龄人口计算,年人平不足2元/人。
四是农村社会保障缺乏。1991年,国务院国发[1991]33号、民政部[1992]2号有关文件精神,从1993年正式起步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而截止到2006年底,某县农村养老保障实有参保人数才有28750人,占乡村人口6.7%,占乡村劳动力16.9%,基金累计结余才有700万元,结止2007年底,农村老人3.8万人,而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才有410人,占农村老人1.1%,年人平标准101元/人,原因主要是:(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2)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太低。(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上不稳定。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不健全。(4)制度建设滞后,农村养老机构设置不健全,而现行的农保经办体制不适应等等。
五是为老服务机构不健全,我国老龄工作机构从无到有,同样经历了一段漫长而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全国老龄工作机构成立到到目前,从上到下,老龄工作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各省、各市、各地的老龄工作机构组建也不一样,致使工作中上下不对口,工作不协调。(1)基层机构不健全。有些地方基层(包括县级)还没有健全老龄工作机构,而农村更是无从谈起。(2)老龄干部队伍配备不齐,各地老龄干部配备五花八门,有的是机构单设了,但缺相应的编制,老龄干部成了在岗不在编人员。有的办事机构设在民政局内部,由民政局干部兼职,有的则是配备专职干部,与民政局合署办公,但组织机构不配套,又无工作经费,工作难以开展等等。(3)工作连接上不不协调,由于机构组建不统一,工作上难以保持上下一致,老龄工作基本是处于应付型。同时,上面安排各项老龄工作也给下面(机构没健全,人员缺配备),从事老龄工作和兼职老龄工作的同志带来相应的工作压力,致使上下老龄工作不协调。
三、建议与对策
十七大着重提出了“加强老龄工作”的要求,这不仅为我们的老龄工作提升了高度,而且进一步明确了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明确了老龄工作的职能定位和改革要求,为了积极推进农村老龄工作,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精神文化生活,以及空巢家庭、隔代家庭、独生子女的老人等养老新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一是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上,要充分结合我国老龄工作实际,尤其是要结合广大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现状,研究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老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坚持以人为本促和谐,要突出以老年人为本促和谐这个理念。更要突出以农村老年人为本,促和谐这个观念。我国老龄化趋势的发展,重点在农村,重点在农民,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政策上要充分体现对农村老年人的重视和关心,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保障,切实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权益和保障。
二是不断完善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维护老年人的生活权益提供制度保障。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覆盖面窄,据有关方面统计,覆盖面还不到总劳动人口的20%,大多数农村劳动力,农村老年人还处于社会化和共济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的老年人绝大多数没有获得社会化养老的支持,为维护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提供养老制度保障,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涉及多方面的内容,但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着力解决好农村老年人最需要解决的“养”和“医”的问题,把城乡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真正建立健全起来,切实解决好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让农村老年人真正享受到共享社会的成果。
三是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敬老、爱老”氛围。老龄工作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一起抓,各地要围绕“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首先要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地进行老龄工作宣传,深入持久地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深入持久地进行敬老、养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宣传,通过宣传努力提高全民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意识,营造出浓厚的敬老、养老氛围,在全社会促进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新风尚。其次要认真总结养老敬老以及老年事业发展的经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大力表彰农村孝敬老人的先进事迹,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在全社会中体现尊老、敬老者光荣,不敬老者耻辱,倡导人人要关注老年人、关爱老年人,全社会要关注老年人,关爱老年人。再次各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开办专门反映老年人生活的专题栏目,从多个角度开展为老服务宣传(截止2007年底,全国老年人已达1.53亿,据权威部门有关推测,2014年老年人口将超过2亿,2026年超过3亿,2037年将达到4亿以上),国家可开办“老年台”,这也是全国亿万老年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通过办好丰富多彩的各种为老服务节目,对推动各项老龄工作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让全民有养“老”眼光,在思想上“懂”老,在宣传上“有”老,在言行上“尊”老,在工作上“为”老,在创新上“益”老,让亿万老年人不仅在经济上得到不断保障,而且在精神慰籍上得到充实,使他们的晚年生活过得更幸福、更美满。
四是理顺和健全老龄工作机构,为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在机构建设上,首先要实现“省、市、县(区)乡镇四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编制、级格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的‘六落实’工作目标,确保各级老龄工作顺利开展,随着老龄事业的发展,国家可成立“老龄工作局”,真正体现老龄工作的重要性,真正体现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到“加强老龄工作”的要求。只有加强了老龄工作的机构建设,才能确保各级老龄工作的有效开展。其次,在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上,要抓基础、打基础,各行政村、组(社区)要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并组建老年协会(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生存状况和养老问题现状堪忧)由村长和社区主任兼任会长,配备专人(或)兼职工作人员从事老年工作。高度重视和关心农村老年人的民生问题,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现状,让广大农村老年人权益得到保障。
五是加大老龄工作经费投入,确保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老年人口近65%以上分布在农村,农村老年人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养”和“医”的问题,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还比较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农村老年人的民生问题,加大对农村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在经费投入上,首先是国家要加大对基层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这是因为(1)老龄事业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养老服务是公益性养老服务;(2)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县级以下〈包括县级〉财力紧缺,干部工资就难保障,根本就没有财力安排老龄事业经费)。可按老年人口总数给地方安排一定比例的老龄事业经费,不足部分地方克服困难解决。其次普及农村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保必保。再次努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老年人普遍身体差,慢性患病率高),重点落实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障,老年人的报销比例要提高,努力解决农村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四是国家和地方要同时加大对农村老龄事业经费资金转移支付和资金投入的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贫困老年人在民生问题上的突出问题。才能促进广大农村老年群体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只有广大农村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才能构建出和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老龄社会。( 南漳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 刘明峰  张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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