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 项目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周期长,为了拓宽项目融资渠道、优化各方投资风险、提高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积极性,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都在积极探索成立PPP 引导基金。财政部与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四川及新疆等地都成立了不同规模的PPP引导基金(下文简称“PPP基金”)。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我们有必要分析下该类基金的运作模式。
一、PPP基金的交易结构
1、只设立PPP母基金,而不另设PPP子基金。
PPP基金一般由政府(通常是财政部门)发起,政府委托政府出资平台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政府作为劣后级出资人,金融机构与其他出资人作为优先级出资人。PPP基金的管理人可以由PPP基金公司(公司制)或PPP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制)自任,也可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二、PPP基金的投资模式
PPP基金主要有,投资入股PPP项目公司、给PPP项目公司提供债权融资及“投贷结合”三种投资模式。许多PPP项目都设有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因此PPP基金通过投资入股的形式,可以充实PPP项目资本金、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优化各方投资风险。除了项目资本金之外,PPP项目总投资主要还是依靠债务融资解决,债务融资比例一般在70%左右。
在目前宏观经济不景气大背景下,银行放贷越来越谨慎,因此PPP基金亦可通过债权的形式给PPP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当然,对于某些特别重要的PPP项目,可适当提高支持力度,采取“投贷结合”的模式给该类PPP项目提供足够的融资支持。
三、PPP基金的回报机制
PPP基金的回报机制与投资模式息息相关。实行股权投资的项目,按股权的比例享有收益;实行债权投入或以固定回报注入资本金方式的项目,按约定的固定回报率获取收益,该固定回报率以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一定幅度设置上限。
前文已经提到,PPP基金一般都采用优先劣后的结构化设计,政府作为劣后级出资人,其他出资人作为优先级出资人。基金出资人的回报机制采取固定收益加浮动收益的方式,按年分配,基金每年所得收益,首先用于分配优先级出资人的固定回报。收益超过优先级出资人的固定回报部分,作为浮动收益分配,优先级与劣后级出资人可按一定比例分配(劣后级投资人占大头)。
四、PPP基金的退出
PPP 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如果尚有项目未实现退出,可考虑由投资该项目的基金出资人表决是否延长存续期限,如果未能获得通过,该基金应到期立即进行解散,基金尚未完成退出的PPP项目公司股权由出资人直接持有,而债权可通过提前设计使其不超过PPP基金存续期,这是PPP基金退出模式的一种。PPP基金退出的另一种模式是,PPP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其股权投资部分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回购,债权部分同样可使其不超过PPP基金存续期。(来源济邦咨询,原标题《PPP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简析》,作者程建兵,PPP资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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