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性方面,必须证明保存在终端载体(多是手机)的电子数据(聊天记录)内容完整真实,没有被篡改过。但你懂的,聊天记录更改并不麻烦。
比如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删除自己发出的微信内容,且不会留下痕迹。那么,微信后台有没有数据保存,可不可以调取呢?咱来看看微信的说法——
虽然后台加密对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造成一些麻烦,但我还是要说,这样做没毛病,与那些偷窥、偷听个人隐私,记录个人行动轨迹的流氓软件相比,微信很良心。
关联性方面,总得确定微信聊天记录的使用人就是案件的当事人吧,但微信并非实名制,微信聊天记录页面显示的主体一般都用昵称,在诉讼过程中存在主体真实性认定难的问题。
是,从微信可以追溯到手机号,但问题又来了,电信部门,也不让律师、法院查手机号使用主体的相关信息呀,况且手机号也没有全部实现实名呀。
怎么解决微信聊天记录证据客观性与关联性的难题呢?妙招来了——
一、给对方交点电话费。没办法,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你懂的,电信部门你查啥他都为难你,但你去送钱他很欢迎。交个几十块电话费,要发票,发票上有手机登记人的信息。当然,如果该号码根本没有登记,那完了,白白把孩子喂狼了。
二、多使用语音。为什么?因为语音不但难以篡改,可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并且现在声纹鉴定技术已经十分成熟了,如果对方予以否认,可以通过声纹鉴定确认对方的主体身份。当然,这得有证据意识,前期就引导:“我老眼花,看不清字,你能不能用语音发我”。
三、如果上面两条都做不到,可以用其他方式,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证据补强。比如电话录音,要特意引导:“我们微信上对价款已经确认过了,是××元,你再确认一下”。这些工作最好放在起诉前,防止对方以不变应万变——不接你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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