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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成举:精准扶贫:背景、要义及其结构性困境

精准扶贫:背景、要义及其结构性困境

——基于甘肃个案的调研*

邢成举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 杨凌,712100)

 

摘要:结构性贫困与贫困转型的出现,扶贫瞄准单元的转换和贫困人口分布的分散化等都是导致精准扶贫政策出台的重要动因。基于甘肃精准扶贫方案的分析,我们看到,精准扶贫的要义乃是要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与致贫原因定位,扶贫工作精准统分结合,扶贫方式与目标的精准确立和扶贫人、事和物的精准管理。精准扶贫的制度设计具有系统科学性,但其实践仍然面临多重结构性困境,即扶贫精准性与贫困分散性、村庄社会结构与扶贫制度结构、扶贫项目与贫困人口脱贫能力、贫困内涵多元化与精准扶贫的有限内涵以及财政困境与扶贫资金地方配套之间的内在矛盾。要取得精准扶贫的更好成效,就需要将其面临的结构困境融入精准扶贫的制度设计并在实践中不断优化。

关键词:精准扶贫  结构性贫困  贫困转型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作者简介:邢成举,男,河南洛阳人,博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农村发展与乡村治理研究。

 

作为新时期中国农村扶贫工作重要战略性措施的精准扶贫对于尽早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对于尽快为贫困县摘帽,对于早日实现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自该战略推出之后,各地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更加细致和具体的落实与配套方案,这一系列工作的开展将会有力推动不同区域和地方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关于精准扶贫在实施中的困境及其原因等,已经有学者展开了针对性的研究。不过,现有的关于精准扶贫的研究中,还有一部分被疏忽的内容——精准扶贫的背景,该背景不仅指涉全国扶贫的新近形势,同时也反映全国农村贫困的新发展与新变化,更回应了新时期扶贫工作的新情况与新挑战。因此,本文尝试在国家政策出台的背景下,结合精准扶贫的地方实践对其出现的各类基础性条件进行再分析和再挖掘,以期让大家对精准扶贫本身形成更为精准和深刻的认识,分析并尝试解决当前精准扶贫工作所面临的结构性困境。

一、精准扶贫的背景

    精准扶贫战略的提出有着深刻复杂的背景信息与内涵,因此要更好地认识精准扶贫的精神与要点,要更好地将政策应用于实际工作,我们就需要对精准扶贫政策出现的背景性因素进行提炼和梳理。

    1、开发式扶贫的效果受结构性因素的制约

    在专项扶贫工作出现之前,扶贫工作依赖于经济发展和农业增长,但是随着其边际效益的减弱,专项扶贫工作开始出现。开发式扶贫是近20多年来非常有效的一种扶贫方式,其强调对贫困人口和地区的多方位帮助,从单纯地提供资金到提供资金、资源、技术、制度和培训等多元内容,强调通过扶贫来调动和提升贫困人口和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但是在开发式扶贫工作中,因为贫困人口在经济基础、文化知识、受教育程度、社会资本与人际交往等方面都处于不利的位置,因此在开发式扶贫工作中,很容易出现精英俘获的现象,即原本应由贫困人口获得的扶贫项目或是资源等被精英群体获得了。对贫困人口不利的经济、政治、教育和社会等结构性因素导致开发式扶贫本应取得的扶贫效果也大打折扣。精准扶贫正是为了要破除制约扶贫效果的此类结构性因素。

    2、扶贫瞄准单元动态变化但难以满足客观需求

    在扶贫研究中,很多研究者都从扶贫瞄准的角度展开,同时在国家的扶贫工作实践中,扶贫瞄准的单元也经历了多次变化,从最早的区域瞄准,到贫困县瞄准,再到贫困村瞄准,一直到我们当前的以贫困人口和贫困户为主的瞄准。在扶贫瞄准中,我们不仅不断缩小了瞄准的单位,同时也实现了国家扶贫权力和意志的下沉。而这样的变革正是借助精准扶贫完成的。精准扶贫通过强化贫困人口识别工作,强调精细化和动态化的贫困人口管理,从而实现了扶贫瞄准的科学化和系统化,这正是对以往扶贫工作困境的克服与优化。精准扶贫实质上是将扶贫瞄准的对象放置在了以家庭为单位的贫困人口身上。通过契合贫困户的家庭实际,扶贫工作将设计以户为单位的可行性扶贫方案,从而在最基础的层面上实现扶贫攻坚。

    3、扶贫人口分布实现了从普遍性到区域性、特殊性的变化

    经历了三十余年的扶贫工作后,我国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30.7%下降到2015年的5.7%。随着贫困人口发生率的下降,贫困人口地理区域上普遍分布的情况不复存在,贫困人口开始更多地集中在老少边穷等地区。扶贫瞄准单元的变动也是贫困人分布分散化的客观呼应,这种变动也意味着以往扶贫资源“广种薄收”的扶贫工作已经较难获得高效,因此精准性就成为了扶贫工作改革创新的一个焦点。贫困人口相对于30年前已呈现出显著的分化分布态势,但是在特定区域内仍有一定程度的聚集。精准扶贫要求对致贫原因进行精准分析,对于制约发展的共同问题,如基础设施等,则要统筹解决,而对于贫困户的特殊性问题,则要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以往扶贫工作中常会出现扶贫政策或是项目“一刀切”的现象,而精准扶贫则试图对其进行修正。

    4、中国农村贫困已经出现了显著的转型

    精准扶贫政策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农村贫困已经呈现了明显转型,这个转型不仅是贫困类型构成上的,同时还是贫困内涵上的。首先,曾经贫困人口当中的绝大部分是绝对贫困人口,而现在则以相对贫困人口为主要构成部分。第二,农村贫困出现了新的内涵。在绝对贫困的意义上,贫困主要指涉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而现在的农村贫困则具备了消费性与发展性的内涵。第三,贫困治理手段更加多元,扶贫与乡村治理的关联也更加紧密。在我国扶贫工作的初期,扶贫工作主要依赖政府或是行政的一元手段,后来,政府和市场的手段都得到了重视,比如对产业扶贫的重视,对开发式扶贫的重视。如今,贫困治理变成了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主体的合作。同时,乡村治理的变革和基层行政改革的实施使得扶贫工作环境越发复杂,因此要实现扶贫工作的良好成效就需要将扶贫与乡村治理结合起来。精准扶贫敏锐地捕捉到了扶贫类型及其含义的变化,进而倡导并建构多元主体的扶贫治理格局,通过社会大扶贫推进扶贫攻坚。

二、精准扶贫的要义——基于甘肃经验的分析

从内涵上看,精准扶贫主要是要从贫困人口识别、脱贫对策措施、扶贫管理和贫困工作考核等四个方面展开。因此,精准扶贫具有多个方面的具体指向。甘肃省作为全国范围内贫困程度较深,贫困覆盖面广,贫困人口数量大的地区之一,其扶贫工作压力很重,而要在十三五时期彻底消灭现有贫困线下的全部贫困人口并非易事。因此,从2012年年起,甘肃就开始了扶贫工作的创新探索与实践,2015年甘肃总结探索出了“1+17”的精准扶贫模式,该模式不仅诠释了地域贫困特色基础上扶贫工作实践方案,同时还深入地展现了精准扶贫的核心要义。基于甘肃实践的讨论,我们能够看到精准扶贫应该着力加强和优化的内容与方向,同时还将向我们展示扶贫工作所潜在的一些困境。

1、甘肃精准扶贫的“1+17”

这里的“1”是指甘肃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统领全省扶贫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而这里的“17”则是具体配套和落实该省精准扶贫工作的17个具体扶贫任务及其落实方案,所涉及的这17项内容分别是:安全饮用水,生产生活用电,贫困村基础性道路建设,贫困人口危房改造,异地搬迁扶贫,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产业扶贫项目培育,产业发展的电商支持计划,教育支持,卫生治理,文化场所建设,社会救助,小微金融扶贫计划,劳动力培训,干部培训,驻村扶贫工作队力量整合与管理,贫困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等。从“1+17”精准扶贫模式的构成看,内容涉及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基础设施扶贫、驻村工作队扶贫、卫生医疗、社会兜底、小额金融、文化治理、扶贫培训和干部考核等内容。这些关于精准扶贫的一系列方案确实较好地把握住了精准扶贫的重心。

2、精准扶贫的要义

第一,实现贫困的精准识别与定位。

贫困的精准识别不光是要实现贫困人口的识别和贫困村、贫困带的识别,同时也是对贫困现状的识别。甘肃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全省贫困人口进行了新一轮的识别,识别标准统一且数据口径一致,每年度还要对贫困人口指标数据进行采集以实现动态管理;增强扶贫的公开性与透明性,扶贫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这是甘肃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的内容之一。其二,对所在区域的贫困状态及其类型进行精准的分析和定位。在“1+17”的扶贫模式中,甘肃将基础设施如道路、安全用水和用电等列为重点,这是对地方贫困实际的尊重;同时为了解决农民增收不足的问题,还确立了产业扶贫、电商支持计划等;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则强调扶贫与社会救助、医疗卫生的结合;针对人力资本贫困问题,则制定教育扶贫以及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扶贫方案。因此,精准识别完成了贫困对象和贫困类型及其构成的识别与定位。

第二,实现贫困的精准统筹帮扶。

精准扶贫框架下的精准帮扶主要是指帮助贫困人精准脱贫,但是很多问题需要将宏观领扶贫和微观扶贫进行统筹才能解决。比如,基础设施类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果过分强调扶贫资源与贫困个体的对接,就会导致“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问题的多发,甚至可能会导致瞄准贫困个体的扶贫资源出现效果扭曲和资源流失。针对影响脱贫致富的宏观因素,扶贫工作要进行整体的规划与统筹,因此从用水、道路、电力等方面来助力甘肃扶贫攻坚,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同时对于因特殊原因导致的贫困,则是分类型地有针对性来解决。扶贫工作本质上的公共性与过分强调扶贫资源与个体对接存在矛盾,没有宏观状况的改善,即使投入再多的扶贫资源去对接贫困人口,贫困者脱贫也依旧困难。

第三,扶贫工作的精准规划和扶贫方式精准选择。

甘肃省规划了两步走的扶贫工作战略,从2015年初到2017年,为扶贫攻坚的阶段,重点攻克扶贫重点与难点,该阶段规划减少贫困人口300万人以上;从2018年到2020年为扶贫工作的巩固和提高阶段,该阶段要实现剩余的100多万贫困人口的脱贫。为了实现两阶段的目标,精准扶贫进行了贫困人口类型划定及其脱贫条件测算工作,在可行目标与现有资源禀赋基础上进行任务分解和落实。精准扶贫要求扶贫方式精准,对于政府能够解决的问题,通过政府来解决,例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救助,而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和科技扶贫等则强化市场机制的功能,同时大力倡导社会扶贫,号召和邀请成功人士为家乡发展做贡献。

第四,实现对扶贫工作的精准管理。

精准管理不仅针对贫困对象,同时还包含扶贫工作干部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对贫困对象的精准管理具有动态性、信息化和系统性的特征,以实现贫困人口的动态调节、精准监测和系统分析。而对扶贫工作人员的精准管理则意味着,充分考核干部和领导的扶贫工作成绩、成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对干部扶贫工作进行差异化和量化的评比。为了强化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干部晋升与挂职扶贫挂钩。当然,扶贫工作的精准管理还涉及对扶贫资源和项目的精准管理,首先是给县级地方政府更多的扶贫资源控制权,而同时不断强化对扶贫资金、项目和资源使用、处置、分配等的监督、抽查和评估工作。精准扶贫实现了贫困对象、扶贫干部及其机构、扶贫资金资源等的精准管理,同时还实现了权责和人事的匹配。

精准扶贫的结构性困境

    精准扶贫为扶贫工作旧有困境的解决提供了思路,但其实践也面临结构性困境。具体体现在下面五方面:

    1、扶贫精准性与贫困分散性的结构性矛盾

    在精准扶贫的理念里,扶贫资源是需要跟贫困人口精准对接的,而在现实层面,制约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原因有很多。因此,这就出现了扶贫精准性与贫困分散性之间的矛盾。贫困的分散性只要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其一贫困人口在一个县域内的分布就有分散性,甚至在一个村庄内,极端贫困人口的分布也具有分散性。笔者在甘肃一个贫困村调研时就发现,该有两个村民小组的居住环境偏远、道路建设非常滞后。如果专门为两个村民小组几十口人修路,投资就会过于高昂,因此当地首选的是异地搬迁。其二,贫困的分散性还表现在贫困的成因及其类型具有很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和复杂性给精准扶贫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精准性和分散性的矛盾,我们需要统筹好精准扶贫工作中统与分的关系,宜统则统,宜分则分,需通过集体行动和公共服务解决的,就要开展统筹性的扶贫项目和工作;对于涉及个别家庭和具有特殊性的问题,则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帮扶。

    2、资源与能力无法匹配的结构性矛盾

    在精准扶贫实践中,大量的精准扶贫项目、资源和资金将会直接分配给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但因贫困人口在思想观念、经济基础、社会资本、受教育程度和人际交往等多个方面的贫困状态,导致他们与外部输入的贫困资源、项目和资金难以匹配或对接。这带来两方面的问题:第一,贫困户可能会将获得的扶贫物资或是实物转卖。在定西调研时,笔者就曾经听村干部说起过,有贫困户将上级拨付的用来建设水窖的水泥给卖掉了。第二,即使贫困户能够将获得的扶贫资源、资金和项目等用于发展自己的经济,但因为受自身各种条件的限制,扶贫资源会很快耗尽,甚至让农户背上负担。在内蒙古调查期间,一些贫困的牧户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牲畜过冬草料,遭遇雪灾时,牛羊被冻死和饿死,损失惨重。同时,在压力型的扶贫工作体制下,扶贫工作者往往会让非贫困户参与到扶贫项目当中,而部分贫困人口因无法承担项目配套资金而难以分享扶贫利益。

    3、村庄社会结构与扶贫制度的结构性矛盾

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基础,但是在这个问题上,要想做到完全准确和精准却非常困难,因为在贫困人口的识别中,村庄社会结构或者说是村民相互之间的行动逻辑及其交往关系等对贫困人口的识别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即使驻村扶贫干部的参与,也很难避免家族因素、朋友关系、姻亲关系等对贫困识别的干扰和扭曲,民主投票也有其悖论,农村内在结构性因素对民主程序产生绑架,扶贫中的村级分权十分必要。扶贫制度对贫困人口识别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也是非常文本的,但实践中困难重重。因此,土办法就成为了大家一致同意的方案。土办法有其合理的地方,土办法遵循着村庄社会的逻辑规则行事,但其并不一定适用扶贫工作。村庄社会结构与扶贫工作制度之间的冲突,代表着乡土知识与外来知识之间的对话与交流,代表着地方小传统与国家大传统间的差异。

4、贫困转型与精准扶贫的内在张力

经过30多年的扶贫开发工作,我国农民贫困人口的贫困类型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概括起来的,这种转型主要呈现三个特征:其一,相对贫困人口构成了贫困人口的主体,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大大减少;其二,贫困内涵从之前的生存性贫困、物质性贫困变成了消费性、发展性与积累性贫困;其三,扶贫资源与利益的大量增加导致对扶贫资源的俘获与竞争更加突出。曾经困扰贫困人口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解决生活层面的贫困问题,而现在更多期望的是有更多的收入可以用来消费,要在满足基本需求后满足欲望和消费且实现社会所设定的发展状态。

5、财政困境与扶贫配套之间的矛盾

自税费改革后,县乡财政越发地困难。以农业为产业主导的贫困县来说,县级财政主要来源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因此若是要求地方财政提供较大比例的扶贫配套,必然会给地方政府造成财政负担,甚至会在一些情况下出现政府与企业的合谋,即地方政府通过借用企业资金来提供扶贫项目配套资金,事后则是通过给企业项目利益的方式与企业形成利益联合体。贫困县财政已相当困难,而乡镇层面就更是令人担忧了。在湖北一个贫困县调查时,我们发现镇政府用贫困村承诺书的方式扣留扶贫项目的部分资金。这种情况并非个案,对我们来说,贫困县乡的财政困境与扶贫项目配套之间矛盾重重,当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进行扶贫的话,扶贫资源将可能成为俘获目标,过分强调配套资金亦会让地方财政雪上加霜。

    四、应对精准扶贫结构性困境的对策思考

为应对精准扶贫战略在实践中出现的结构性困境,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优化和改善现有的扶贫工作内容:
    1、做好扶贫工作的“公”“私”统筹

精准扶贫要求我们将大量的扶贫资源、资金和项目直接同贫困个体和家庭相对接,这对于解决个体层面的困境有很大意义;但是影响贫困人口及其家庭脱贫的因素有很多,且其中很多因素在家庭和个体之外。因此在强调精准扶贫和精准帮扶的情况下,我们应重视对个体和家庭的扶贫帮助,但却不能忽视具有公共性价值的扶贫内容和项目的意义。比如,安全饮用水、道路、电力甚至是互联网等基础设施等。精准扶贫要深刻认识到公共性和公益性扶贫项目与针对个体扶贫项目的辩证性,如果没有作为基础的公共性扶贫项目的推进和支持,针对个体的扶贫相很可能会遭遇失败,而如果没有针对个人的精准扶贫项目,那么公共性的扶贫也仅仅只能提供基本的福利保障,而无法实现贫困者的脱贫致富。因此,精准扶贫应统筹协调好扶贫工程和项目建设中的公私关系,从实际情况出发去选择扶贫的对象和工程。

强化贫困人口能力培训,增强其内生动力

客观上看,精准扶贫中的大量资源、资金和项目确实要与贫困人口和家庭直接发生联系,贫困者个体或者家庭在扶贫治理工作中的主体性地位获得了肯定,以贫困户内生动力打破贫困代际传递获得重视。但正如在调研中发现的那样,不少贫困户因能力或是素质不足,扶贫项目的获得不一定能够带来收益,一些贫困户甚至背上了债务。因此,精准扶贫要加强对扶贫对象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可以涉及农业科技、农业种养技术、农业信息化、农村金融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培训既要注重内容,同时也强化培训效果。强调培训实效,不仅因为其影响贫困户参与扶贫项目的机会,还直接影响其实施扶贫项目的信心,若精准扶贫没有贫困户的充分参与,我们的扶贫工作就失去了意义,也就难以实现预期的目标。

    3、优化制度建设与权力分配,有效遏制精英俘获

精准扶贫面临精英俘获的困境,要避免和控制精英俘获就需要我们从四方面着手:首先是改变贫困户对扶贫项目进行配套的制度。对于贫困户而言,扶贫项目配套资金往往会成为其被排斥在扶贫受益对象范围外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改变这项要求,以确保极端贫困户能够真正参与扶贫项目。其次,改变村级内部关于扶贫资源分配和贫困人口识别的评议制度。由村两委所主导的贫困识别评议人员构成并不具有亲贫性,而是反映村两委主要干部的意志或是村庄内的家族或是宗族的力量结构。这就引发了很多扶贫识别与资源分配的不公,因此应建立能够更加公平、公开和公正的评议制度和评议组织。第三,要充分赋权。贫困农户对贫困项目的参与是防止精英俘获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机制。赋权不仅是告知贫困对象扶贫项目信息,同时还让贫困户拥有项目选择权,表决权和扶贫资源使用的监督权等。第四,在扶贫资源使用监督方面,可以探索社会审计和监督的模式,通过发挥第三方主体的作用,充分强化扶贫资源和资源使用方面的法律意识和权责意识。

    4、扶贫工作应与贫困的转型相衔接

应对精准扶贫的实践困境,需要实现扶贫工作与贫困转型的衔接。首先,针对贫困主体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的转型,应严格落实对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和动态监测,做好贫困对象的调整与退出进入工作;同时做好筛选扶贫对象的工作,确保贫困人口识别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群众认可度等。其次,针对贫困从生存型到消费型的转变,扶贫应注意提升贫困人口的资本积累和财富增值,对不合理的消费行为进行引导和限制。在金融扶贫领域,应尤其注意对贫困户贷款用途进行考察和甄别,防止该资金用于办酒席等攀比性消费。消费型贫困还提醒我们,需从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等角度做好公共品供给和社会保障工作,以减轻贫困户负担。比如,可以建立针对贫困户子女的义务教育费用全减免的制度,大病救助制度和政府养老体制等。第三,针对发展性贫困的出现,扶贫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长期的扶贫工作使大量贫困人口已基本满足吃、穿、住、用和行等基本需求,但是超越这些基本需求之上的需求还无法得到很好的满足。比如,较好的教育资源,公共文化活动,生态环境优美和社会和谐等。这启发我们,扶贫工作应注意与村庄整体的发展规划或是针对村庄的国家规划等协调用力,以发挥相得益彰的作用。最后,针对贫困治理日益复杂化的转变,在扶贫工作中,我们不仅要注意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也要发挥市场机制在扶贫资源和扶贫项目配置中的调节作用,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开展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等工作,以社会大扶贫应对贫困治理复杂化。

5、建立弹性的扶贫资金配套制度

扶贫项目的地方政府配套,不仅能够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参与扶贫项目的积极性,还能够强化地方政府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但在现实中,要求地方政府进行扶贫项目资金配套的“一刀切”要求并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地方政府的财力状况。要求贫困县配套一定额度的扶贫项目资金并不轻松,其往往会引发两个方面的后果,其一是地方政府通过向银行等机构机构贷款而提供扶贫配套资金,其二则是通过向县域内的农业企业输送扶贫项目利益而获得企业对扶贫项目配套资金的垫付。这两种形式对贫困县的后续发展十分不利,前者会导致贫困县地方政府背负更多的地方债务,从而阻碍地方经济发展;后者则会让地方政府与农业企业、大户等形成相对紧密的利益联合体,从而损害贫困群体的利益和发展机会,甚至是引发腐败。因此,在地方政府配套扶贫项目资金的问题上,应该尝试建立弹性配套资金制度,要依据贫困县的财政收入情况确定其应当配套的资金比例。

    五、结语与讨论

    精准扶贫是中国贫困治理进入攻坚阶段的应对性战略,其对“十三五”时期全面消灭贫困人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需强调的是,精准扶贫的有限内涵及其侧重点的设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丧失了部分的灵活性和辩证性。贫困转型及其内涵的多元化、地方财产困难、贫困人口的分散、贫困村社会结构的内在约束、地方性知识和贫困人口的薄弱发展能力等都可能导致精准扶贫的美好设想落地艰难。在区域差异、产业差异、家庭差异等具体视角下,精准扶贫还应做好统分工作,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以及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关系。精准扶贫有一个品格,那就是实事求是和科学发展,基于此,我们才展开了关于精准扶贫要义与困境的系统讨论。

对贫困进行类型划分,锁定贫困对象,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整合扶贫资源,不仅针对扶贫个人发力,亦注重追求扶贫整体效益。这是甘肃精准扶贫给我们的启示,在吸收其经验的基础上,各地也将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新发展。在我们看来,精准扶贫的意义集中体现在“精准”二字上,做好做实精准将提高扶贫工作的效率和成效,同时也有利于规避和遏制扶贫工作中出现的精英俘获现象,以确保让更多扶贫资金到达贫困者手中。不过,也不能对精准扶贫的效果盲目追捧,其仍无法替代其他类型的扶贫工作,而是对已有扶贫工作的新要求与新补充。同时,结构性贫困、贫困转型和乡村治理与贫困治理的复杂关联等也都对精准扶贫工作提出了挑战。当然,本文基于制度文本和以往调查所铺陈的内容则期待精准扶贫的未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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