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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门诊重疾医保新增16种疾病

■10月1日起实施 ■血友病、儿童孤独症等纳入范围■原来10种疾病医保支付限额平均增幅40%
 
 
 

    ■10月1日起实施 ■血友病、儿童孤独症等纳入范围

    ■原来10种疾病医保支付限额平均增幅40%

    本报讯(记者王志新 通讯员彭燕娥)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出消息: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政策,在原有的10种疾病基础上,又将16种疾病纳入医保范围,疾病医保种数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五。

    血友病和儿童孤独症首次纳入医保

    记者发现,新增的16种疾病中,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多次呼吁的血友病、儿童孤独症、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障碍的)等疾病,被首次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医保范围。

    其他13种疾病包括: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血管介入治疗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脑性瘫痪。

    重症疾病支付比例最高

    此前,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医保共有10种,分别于2001年和2003年确定。此次政策调整后,这10种疾病支付限额平均增幅40%,其中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支付限额由2500元提高至5000元。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做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三大重病的支付限额不变,仍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54万元和13万元,不过重病增加了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疾病。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大类人群,其中职工医保分在职和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在60%和90%之间,4种重症疾病中有3种支付比例达到90%,居民医保的支付比例统一为50%。

    此外,大学生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种类和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执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每增加一种疾病支付限额增加2000元

    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针对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情况,政策也有明确规定。

    各疾病支付比例不能变;支付限额由两部分合并构成:一是由患者从所患疾病中自行选择一种疾病的支付限额,二是其他每增加一种疾病,支付限额增加2000元,直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同时,各疾病支付限额不得超过政策规定。

    也就是说,年度支付限额不得超过54万元和13万元的“封顶线”。

    比如说,职工医保患者同时患有高血压Ⅲ期和糖尿病,选择其中高血压疾病的年度支付限额7000元,年度总额度支付限额增加2000元,达到9000元,而不能以两个疾病的支付限额相加。

    据介绍,去年全市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患病人数为11.33万人,统筹基金支付为6.02亿元。新增16种疾病后,年度支付预计达到10亿元。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cjrb/html/2012-10/11/content_50722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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