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2023-06-09 20:26·律观世界
«——【·案例摘要·】——»
“酒后乱性”这个词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有些人在喝了酒以后会性情大变,和不喝酒的时候简直判若两人。
本案中的孙某就是在酒后做出了违背法律和道德约束的事情,最后葬送了自己的人生。
二十出头的丁护士是一家24小时营业诊所的员工,平日里勤勤恳恳,工作认真。某天晚上,丁护士正在值夜班。时间来到夜里三点,正是万籁俱静。
“开门!”打瞌睡的丁护士听到诊所外有声音。
她赶忙起身打开诊所的门,将患者迎进来。
来的是一个浑身酒气的男子,看样子喝了不少,嘴里一直嚷嚷着胃疼。丁护士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查后,决定为这个患者输液。
然而就在她起身配药的时候,一双大手袭来,身后的患者孙某一下子抓住了她!
“你干什么?住手!救命!”丁护士害怕的剧烈挣扎,不停地捶打他,然而此时已是深夜,路上并没有人,诊所也只有她一人值班。
最终男女力量上的差距让丁护士无法逃脱,落入了魔爪。
这时的丁护士绝望又无助,等孙某默默地发泄完。他好像突然意识到自己做了犯法的事情。
“你当我女朋友吧!”孙某突然说:“这样我们只是正常的交往行为,对不对?”面对这个满嘴酒气的男人,丁护士害怕自己不答应的话,对面杀人灭口怎么办?
于是,尽管丁护士对孙某只有满腔恨意,也只能假装答应孙某,稳定他的情绪。得到肯定回答的孙某满意的拍拍屁股离开了,半夜不仅爽了爽还免费得到了一个女朋友!真是妙哉!
然而禽兽的他没有想到,等待他的是牢狱之灾。
在孙某走后,丁护士立刻保存相关证据,随后就报了警。有丁护士提供的有力证据,警方很快确定了孙某强奸罪名成立,对孙某实施了逮捕。
案件的最后,由于清醒过来的孙某认错态度良好,且愿意补偿丁护士10万元,丁护士考虑良久后选择签署刑事谅解书,让孙某得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最终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以案释法·】——»
喝醉了就对陌生的女子伸出魔爪,孙某的行为实在让人不齿。接下来我们综合全案,主要有以下几点争议:
答案是肯定的。
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以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
孙某即使是丁护士的男朋友,在丁护士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丁护士发生关系依然是犯了强奸罪。
更何况孙某是出于想要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逼迫丁护士做他女朋友。俩人的恋爱关系都不成立。
再说了,强奸罪的认定是性行为发生时,受害者抱有反对心态就构成强奸。与事后如何无关,就算二人事后结婚,当时的那一次性行为也属强奸。
所以二人是不是恋爱关系,并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与没醉酒的人犯罪所需要负的刑事责任是一样的。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喝醉酒的人并不会完全失控,所以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孙某不能因为喝醉酒而得到从轻处罚,但是我国法律也规定了被告人真诚悔过的,并且为了获得被害人谅解积极赔偿的,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可以和解。达成和解以后,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孙某认错态度良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且补偿了丁护士10万元,获得了丁护士的原谅。
丁护士自愿签署了刑事谅解书就表示愿意和孙某和解,那么孙某就得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有了刑事谅解书不代表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孙某所犯的强奸罪是刑事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无论伤害与否都要承担惩罚性责任。
所以即便孙某获得了丁护士的谅解,他依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那么刑事谅解书有什么作用呢?在不同的案件中,刑事谅解书的作用不同,但在量刑时都会有一定的从轻处罚的作用。
孙某所犯强奸罪在我国刑法中,原本是要判最少三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的。
而孙某获得了丁护士的刑事谅解书,只被判了三年,并且缓期四年执行,这对孙某来说已经是最轻的处罚了。
并不是这样的。
缓期执行只是不用在监狱服刑,在缓刑期间孙某的任何活动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会有专门的考察官对孙某进行缓刑考察。
在这四年缓刑考验期间孙某如果有任何违法行为,法院会撤销缓刑,也就是说孙某依然要坐牢。
所以缓刑并不代表孙某就没事了,这四年对他来说是个考验。
缓期执行体现了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特点,既是对孙某的震慑,让他不敢再犯错误,也是对他的一种惩罚,同时又给了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希望孙某是真的悔过自新,以后能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而不是危害社会。
孙某在此案件中最大的原因是喝醉酒,但是喝醉酒并不能作为犯罪的借口,酒后犯罪也是犯罪,并不是每个犯罪的人都能得到受害者的原谅,希望大家饮酒适量,勿要酗酒。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是怎么看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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