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刷到一篇文章,一家公司招工,HR总监指示:有过劳动纠纷仲裁过的员工一律不要!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引起的纠纷!网友炸锅了,然而很多HR评论,做了一辈子HR,同意这位HR总监的观点,只要发生过劳动仲裁,一律不要,也不必解释,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服下一家雇主:
也有HR表示如果是因为被公司裁员,他是支持员工去仲裁,但是他不会要这样的人,说是理性看待问题:
也有网友表示HR这个职业属性就决定了好人是干不久的:
终于也有HR表示,从没有跟公司一条战线,因为对付别人的手段,保不齐明天就轮到自己,不想做缺德事:
这一刻,作为打工人,越发觉得打工人在资本家面前的软弱与无助。有些仲裁明显是公司的问题,怎么最后受伤的却是劳动者。
让我回忆起十多年前自己的亲身经历,当时我在一家台企,干了两年多,老板跑路,突然工厂被银行封条给封了,厂门口全是供货商来要钱的,堵着厂门口,当时公司还欠我们两个月的工资,我跟同事们还继续坚持上班,心想老板还是会回来的吧,毕竟工厂订单是有的呀,结果就这样等了一个月没有见着老板,和高层领导,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我们一群人,当时还有一个孕妇,就这样从劳动局跑到法院,来回跑了N趟,历时一个多月才拿到我们的工资,也只是拿到了我们的工资而已,公司拖欠我们半年社保都没有讨回,无奈还是自己补缴的,否则无法转到下家,都是泪,你说这能怪我们吗?
如果每家公司HR因为有过劳动纠纷仲裁过的都不招,不管原因,那么请问还有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