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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被踢出局的10大悲情创始人:企业家们一定要警惕了

据《纽约时报》报道,近日,在发生“股东暴动”导致自己无法继续任职后,Uber创始人兼CEO特拉维斯·卡兰尼克(Travis Kalanick)宣布辞职。

有人可能会问,创始人也会被踢出局?是的,从众多案例来看,创始人也不是稳当的工作,被创业者和“果粉”奉若神明的乔布斯,当年就曾被自己一手创立的苹果公司踢出局。

创始人被踢出局,可能是因为没把握好控制权,被资本和董事会排挤了,但除此之外,也有业绩不佳、增长乏力、能力不足、品性太差等各种原因。

我们不妨来盘点一下被踢出局的十大悲情创始人,浙商们从中或许能得到一些警示,从而避免两败俱伤的结果。

1.被踢出局的十大悲情创始人

有消息称,在卡兰尼克辞去CEO职务之前,仅今年内,Uber已损失包括总裁、公关总监、财务主管、自动驾驶部门主管、工程高级副总裁、人工智能实验室主管、地图部门副总裁、全球汽车项目副总裁、亚洲业务总裁和产品及增长副总裁等约10位高管。

从大红大紫到如今“流落街头”,Uber和Uber创始团队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窘境,比当年乔布斯被扫地出门还要迅猛和彻底。

很多人认为,是因为Uber业绩不佳和发展乏力才导致了创始团队离开的结果,也是资本力量强大到影响创业的典型案例。

1980年12月,乔布斯创立的苹果公司正式上市,可谓风光正好。但由于乔布斯经营理念与当时大多数管理人员不同,加上之后IBM公司也推出个人电脑,抢占大片市场,总经理和董事们便把这一失败归罪于董事长乔布斯,于1985年4月经由董事会决议撤销了他的经营大权。乔布斯几次想夺回权力均未成功,便在1985年9月日离开苹果公司。1996年,乔布斯回归苹果,缔造了现在几乎人人皆知的伟大成绩。

被迫离开苹果的乔布斯,曾经无比悲情过。但他最后让苹果的市值成为全球第一,苹果的产品影响了无数人,用看得见的成绩狠狠地证明了自己。

或许科技公司相对更容易上演这种峰回路转的剧情。Twitter联合创始人杰克·多西(Jack Dorsey),也上演了“王者归来”。2007年4月,多西和另外两位创始人一起,创立Twitter,公司CEO由多西担任。2008年,由于长期没有解决系统宕机问题,以及经常早早离开公司去参加时尚活动和瑜伽课程,董事会罢免了多西的CEO职务。离开Twitter后,多西又创立了一家公司。

有人评价多西神秘而富有远见,备受尊敬而又极端自我。但不管怎样,多西也完成了一次乔布斯式的伟大回归,于2015年重新被任命为Twitter CEO。

Twitter联合创始人杰克·多西

卡兰尼克辞职后,据说已经有超过1100名Uber员工已经在一份请愿书上签字,要求公司董事会恢复卡兰尼克的职务。不知道,卡兰尼克最后能否回归,甚而再次复制乔布斯式的“王者归来”。

但是,光荣回归的毕竟是少数,何况回归后也可能被再次踢出局。拿国内的例子来说,现任北京点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志东曾是新浪网的创办人,曾被称作“中国网络之王”。他创办并领导新浪成为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并成功在纳斯达克上市,却在上市的第二年被扫地出门。

王志东的出局,对外的说法是董事会不认同他给新浪网设计的发展模式,实际上可能是王志东在与资本的博弈中失败。后来回忆起这场冲突,王志东很淡然。他说,当时新浪的改造难度很大,离开本来也是他预想的选择之一。

新浪创始人王志东

比王志东更惨的是吴长江。1998年,吴长江创办雷士照明;2012年5月,首次被踢出雷士照明;2013年以职业经理人身份回归;2014年8月再次被踢出局。当然这背后也有很多“自作孽”的成份,有人透露吴长江豪赌致欠下巨额赌债,其管理下的雷士照明人治色彩严重,缺乏监督和约束。2015年1月,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吴长江被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移送至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有时候,创始人也不能怪董事会,因为自己的脾气不能太差。1984年,莱昂纳德·波萨克、桑迪·勒纳夫妇(Leonard Bosack、Sandy Lerner)创立了思科公司;1990年,思科上市;但上市仅仅半年之后,思科6名副总裁无法忍受桑迪的火爆脾气,以集体辞职相威胁,思科董事会不得不解聘了创始人之一桑迪,随后,莱昂纳德辞职。1990年底,思科两位创始人抛售了所持思科股票,从此与思科再无关系。

创始人也不能缺乏格局、战略眼光和经营管理能力。奢侈品品牌古驰(GUCCI)在树立品牌形象时会谈及创始人古奇欧·古驰,增添了历史感、家族感的古驰品牌被蒙上了高贵、神秘的色彩。但事实上古驰家族早在第三代就彻底失去了古驰集团,从引入私人股权资本到痛失控制权仅4年。

在家族内斗中,由于不甘于小股东身份,古驰家族第三代的成员乔吉欧和罗贝托先后卖掉了股份。到1988年6月,投资集团经过摩根士丹利共从“古驰二代”艾度三个儿子手上收购了47.8%的古驰股权。到1989年4月,投资集团掌握了整个古驰集团50%的股份。另外50%在掌门人莫里吉奥手中。但莫里吉奥既无战略眼光又无管理才能,导致古驰债台高筑。莫里吉奥不得不以1.2亿美元的价格将自己所持50%的古驰股权卖给了投资集团。古驰家族彻底从古驰集团出局。

上个世纪50年代,麦当劳兄弟(Mac and Dick Mcdonald)创立了麦当劳,当时有一位叫雷·克洛克的推销员拿到了麦当劳全国代理权。1961年,克洛克用270万美元买下了麦当劳,并一手将其打造成快餐帝国,创始人被踢出局。此外,克洛克利用合同中的漏洞,将麦当劳兄弟要求得到每年利润1%的要求给剥夺了。

也有“英雄落幕”的。1994年,杨致远与人一同创立雅虎。雅虎一度成为华尔街的宠儿,杨致远的财富也水涨船高。自2003年初,雅虎股价不断下滑,雅虎董事会曾数次威逼杨致远“靠边站”。因饱受投资人的抨击,2012年1月,杨致远辞去雅虎公司董事和所有其它职务,断绝了与雅虎的所有关系。

2.企业家该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总结上述案例来看,想要不被踢出局,创始人的人品、能力等基础条件必须过关,还要有一个优秀的团队。除这些之外,核心的就是对于控制权的把握。

1989年,何伯权与4个年轻人组建中山乐百氏保健品有限公司,短短8年,何伯权让乐百氏的销售额由1989 年的几百万元上升到1997年的15亿元,连续5年全国市场占有率第一。2000年,正当乐百氏的事业处于巅峰,何伯权却将92%的股份卖给法国达能。2001年11月,时任乐百氏总裁的何伯权向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宣布:他和杨杰强、王广、李宝磊、彭艳芬等五位创业者集体辞职。

有分析称,何伯权之所以选择离开,是因为与控股方达能公司在今后的发展战略方面发生了严重分歧。但博弈背后实质是话语权的丧失,试问:大部分股份都卖给了对方,你还拥有最后的决定权吗?

当然,股权不完全等同于话语权,但前提是必须设置好管理构架。阿里巴巴集团最新向SEC提交的文件显示,马云仅持有阿里股权7%。马云会不会也被资本踢出局?

答案是:不会。马云给阿里巴巴采用的是合伙人制度,即使公司股份被大量购入,外来人也难以左右公司。在股权上,马云拥有经营管理权,而雅虎、软银只有股权分红权。在董事会上,雅虎和软银只能提名一位进入董事会。而马云与蔡崇信是永久合伙人,其他董事会成员只能从阿里巴巴36个合伙人中选出。可见马云虽然股权不多,却能牢牢把公司控制在自己手中。

其实,创始人对于公司的控制,有很多种方法,单就占股来说,就要好几种:

第一种是绝对控制,占股三分之二以上。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重大事项,比如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类、解散等,这些重要情况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这叫绝对控制。

第二种是相对控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占股50%以上,另一种是有很多股东,我相对占股最多。不过常规情况下第一种方式比较常见,所以很多创业公司创始人的占股往往是51%。

第三种是一票否决权,比如占股34%,虽然没有51%,也没有67%,但有些情况下必须2/3以上通过的话,我占股34%,那其他人占股66%就没用。所以这是一种非常直接、简单粗暴的方法,在表决上拥有绝对话语权。

有专业人士分析认为,如果创始人想确保自身股权被数轮融资稀释至34%以下甚至更少的情况下,仍在股东会上有较强的控制力与影响力,可以考虑如下建议:

①归集其他小股东股权上的表决权。

通俗地说,就是将其他小股东的表决权拿过来由创始人统一表决,这样可以增大创始人在股东会上实际控制的股权表决权的数量。

归集的具体方式,简单的有表决权委托,即小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将其所持股权的表决权排他性地授予创始人行使;复杂但更为稳定可靠的一种归集方式为:小股东通过一家持股实体(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创始人通过成为该持股实体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董事、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方式实际控制并行使持股实体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表决权。

②设置多倍表决权。

这种方式是通过增大核心创始人所持股份表决权数量来增大核心创始人在股东会表决时的权重。具体操作方式为: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仍为“一股一票”,但创始股东所持股份为“一股数票”(如一股十票)。

此种操作方式当公司是境外公司(如开曼或BVI)时,得益于当地法律在该问题上开放与灵活的态度,比较容易直接实现;当公司是境内公司时,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些特殊的设计与安排。不少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如京东,即是通过此种安排实现创始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的。

③创始人拥有否决权。

上述两种方式是增大创始人在股东控制力的进攻性的策略。创始人否决权则是增大创始人在董事会控制力的一种防御性的策略,尤其是在上述两种方式不能实现的时候,尤其显得重要。

创始人否决权,意思是说,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如解散、清算、分立、合并、出售控制权或大部分资产、主营业务变更、重大对外并购、公司预算决算、变更董事会组成规则或人员、聘请与更换审计师、上市、重大人事任免、股权激励等,必须得到创始人的同意或赞成表决方可通过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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