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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垫付的医疗费员工需要偿还吗?

今年6月,薛某在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由于事发地点没有监控,驾车逃逸的驾驶员没有马上到案。于是事发之后,单位为薛某先行垫付了医疗费,薛某的事故也被认定为工伤。最近公安部门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抓获了当事人。那么,薛某是否应该偿还单位垫付的医疗费?

应该。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故薛某在获得赔偿款后应及时畅怀单位垫付的医疗费用。

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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