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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解读(二)

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解读(二)

新余新闻网11月20日讯 (记者李佩文)《实施意见》在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方面出台措施,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税收减免和普遍免费政策。

那么成立家庭农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农业专家表示,首先,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具有农村户籍,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其次,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作物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双季种植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单季种植达到100亩以上;从事经济作物、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应达到当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再次,要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

对于创办一个农民合作社,我省有很多优惠,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

一是工商、质监、税务办证年检全都免费。

二是经营活动免税。我省出台的《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合作社享受12种税收优惠政策,即: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从事国家确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废弃土地依法整治和改造的,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十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用于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定期免征或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取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本社农民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

三是获得财政支持。如果办得好的话,可依据条件参评国家、省、市等各级示范社,还有望享受奖励补助。近年来,省级财政每年都安排了1500万元,用于奖励扶持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规范化建设。

四是获得金融支持。我省开展了“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享受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农民合作社1年期最高授信额度300万元;家庭农场1年期最高授信额度200万元。

五是获得项目支持。现有政策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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