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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站女尸案:正义有时候会迟到,有时候还会缺席

来源/一线

编者按:一篇《寻找汤兰兰:女性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的新闻报道,将一起十年前的旧闻变成了新闻,一个十年前的旧案子,突然在一夜之间引爆了舆论。到底是媒体无良,还是该案确属于错案,目前不得而知。如果该案确有隐情,存在纯口供定罪等情况,媒体有权利监督,但监督的焦点应该对准办案的部门,而不是急切地寻找已经隐姓埋名的受害者。关于口供的使用,这里转载一篇文章,介绍一个更久远的案子,共读者思考,原文标题为“看了北京西站女尸案,疑罪从无的代价你能接受吗”。

2017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对于定罪事实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定罪证据确实、充分,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近几年,从党中央到高法、高检,密集出台一系列有关“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持疑罪从无原则”的意见、法规、司法解释,原因大家都很清楚,历史教训一再表明,只有坚持疑罪从无,才能有效防止错杀、冤杀。毕竟,司法审判并非儿戏,尤其是在生杀予夺之时,不能搞“差不多”,也来不得“基本上”,必须黑是黑、白是白,当黑白难辨时,就只能从保护人权的角度,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因为这样,是在更大的程度上维护司法的尊严和公正。

但是,具体到某一个案件来说,也许我们不曾想过,这个可以说是“金科玉律”式的法律原则,也会让我们付出一些想象不到的代价。就像下边这个案件一样。

案发地点位于北京西站的北广场北恒大厦。2006年7月11日,北恒大厦的管理方准备对地下二层停车场未使用的部分进行装修改造,在位于角落里的一个荒废多年的房间里,保洁人员意外地发现了一具早已风干了的尸体。

随后,北京市公安局的刑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勘验。由尸体身上残留的白色胸衣来看,可以断定死者是一名女性;同时,民警在女尸的身上发现有一条外翻的狭长伤口,地上有一大堆早已干涸的血迹,也就是说,这很可能是一起刑事案件。

民警在这具尸体的旁边,还发现了一个牛皮纸袋,纸袋里面除了一些美容产品外,还有张1999年10月6号的北京晚报。就是这个日期,让当时跟随民警拍摄法制节目的北京电视台记者,敏感的想到了他们之前曾经报道过的一个女孩失踪的案件。

尸体身上的物品和DNA鉴定证实了该尸体为1999年失踪的郭晓悦。

经民警走访锁定当年工地工人杨某,这名姓杨的男子交代了自己于1999年10月在北京西站参与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根据杨某的供述,民警随后又抓获了本案的另外两名嫌疑人赵某和王某。赵某和王某对于自己在1999年10月的所作所为,同样供认不讳。

至此,郭晓悦案告一段落。然而,这起案件并没有因为嫌疑人的落网而结束。

2007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三名嫌疑人提起诉讼,同年,嫌疑人王某因脑梗塞死亡,法院终止了对他的审理。

2008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判决,认定嫌疑人杨某、赵某无罪,因为能够直接证明杨某、赵某杀害郭晓悦的,只有他们本人的供述,证据不足。

随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了抗诉。2009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之后,维持了原判。

于是,这起案件几经波折又回到了原点。

很多了解这起案件的朋友都想不通,为什么会这样?嫌疑人自己都已经承认了,怎么还能判他们无罪呢?因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有罪不能仅凭口供,还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以形成证据链。因为没有结案,北京警方并没有透露更多相关的侦破信息,毕竟尸体被发现的时候,已经过去了七年,很可能相关的物证已经没办法做出有效的鉴定结果了。

明知某人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却因为证据不足只能将其释放,对于办案人员来说,恐怕没有什么比这更无奈的了。而对于社会来说,罪犯仍然逍遥法外,不仅意味着一份社会风险,而且意味着公平正义未能实现。尤其是对于被害人的家属,这更是难以接受的事实……

而这,就是疑罪从无的代价。

世事没有绝对,因为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真的就有一些案件没办法侦破,对于这些案件来说,正义不仅会迟到,而且很可能不会抵达。我们为“疑罪从无”付出这样的代价,值得吗?答案是肯定的,命案必破是为了“不放过一个坏人”,疑案从无则是为了“不冤枉一个好人”。人们总是希望“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但现实不可能如此两全其美。两者之间其实暗含着矛盾——如果“不放过一个坏人”,在“命案必破”的压力下,有些办案人员就难免刑讯逼供,制造出冤假错案,不仅让真正的坏人逃脱法网,而且让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我们在这方面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反之,如果要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在疑罪从无原则下,就难免有一些命案破不了,让一些坏人逍遥法外。这是我们必须接受的客观规律和事实。

所以,在“不冤枉一个好人”与“不放过一个坏人”之间,我们必须作出艰难的选择。而在选择之外,更重要的则是,每一个执法者都能够切实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贯彻法治思维,践行法治精神,在杜绝冤假错案的前提下,尽全力让这样的“艰难选择”不再出现;同时,我们也应该更加注重类似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法律环境的建设和完善,为“疑罪从无”理念的推广奠定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

最后,虽然时过境迁,侦查工作的先机已经尽失,要收集新的证据相当艰难,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坚持负责到底,在证据目标指向确定、唯一的情况下,就一定会有水落石出、将真凶绳之以法、给郭晓悦案真正盖棺定论的那一天。在这之前,真凶也许会在窃喜中苟活,但其内心的负罪感与终究难逃法网的压力感会如影随形,相信他也会因此寝食难安、惶惶不可终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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