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又出事!昭通一男子请吃杀猪饭,结果倒赔偿4.8万!
2018年1月6日凌晨,盐井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称:有人因吃杀猪饭在回家途中摔伤,现已送县医院救治,请处理。
接警后,盐井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县医院了解情况,经了解,伤者王某祥已死亡,王某祥的女儿王某会称,其父亲当晚没有回家,其便到周围寻找,就在离家500米的水泥路坎底下发现其父亲,随后就送往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图片来源于网络)
王某会称其父亲王某祥是因为当天被同村的周某均叫到其家中帮忙杀过年猪,之后在周某均家吃饭并喝酒,吃完饭王某祥一人在走路回家途中不慎从路坎上摔下后死亡。
经对死者女儿王某会了解,其对死因无异议,不要求公安机关对尸体进行尸检,但其父亲的死亡与周某均有关系,要求让周某均赔付安葬费。
(图片来源于网络)
1月9日死者儿子王某彬从外面回家,与周某均就其父亲死亡一事协商未果,便准备将其父亲尸体抬到周某均家闹事,民警及时介入,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而周某均表示吃酒是王某祥自愿的,不愿意赔付安葬费,民警一边安抚死者家属,一边耐心给周某均一家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周某均向死者家属支付安葬费及所有费用4.8万元,王某彬也同意将其父亲埋葬。
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来源:盐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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