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2017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老、一小、无业人员)参保与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开始,有关缴费期限、标准、免缴人群、报销比例等事宜,您想知道的都在这儿,千万别忘啦!
已参保人员续保
【缴费期限】
9月1日—11月30日
【缴费金额】
一老360元/年、一小160元/年、无业人员660元/年(其中,残疾无业人员360元/年)。
【缴费方式】
银行代扣缴费
应在缴费期限的每月(9月、10月、11月)20日前按上述缴费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备注: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为“医扣”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
现金缴费
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特别提醒
参保人员务必及时存入相应保费,三次扣款不成功未缴保费人员将不享受2017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未参保人员首次参保
【参保对象】
出生超过90天,未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儿童(一小)。
未参保医疗保险,且男满60岁、女满50岁的老人(一老)。
未参保医疗保险,年满16岁的无业居民(无业人员)。
【参保期限】
9月1日—11月30日
【参保材料】
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2份,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3份,如有变更还需复印变更页。一老、无业人员需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参保人办理北京银行借记卡并存入相应保费。
一寸白底彩色冲洗照片2张,穿着深色衣服。
新出生婴幼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材料同上,请注意90天为自然日,且出生当日记为第一天。
特别提醒
参保居民及时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准备,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办理。
免缴人群
该项缴费涉及11类免缴人群,包括:
1.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员
3.退养人员
4.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5.重度残疾人员
6.社会救助对象
7.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
8.七至十级残疾军人
9.城镇优抚对象
10.见义勇为人员
11.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等
特别提醒
这部分人员需要拿着民政等部门核发的证件或者确认书面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如果是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可以交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办。其中,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点击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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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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