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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从1950元调整到2100元

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2017年我市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城区(姑苏区)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线从1月1日起调整并实施,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线从1950元调整到2100元;同时调整并实施的还有城区(姑苏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最低收入家庭的1人户补贴标准调整到49.1元/月·平方米。

为加快实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的目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调整苏州市城区(姑苏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线。

通知称,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今后每年将根据市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对低收入与中等偏低收入标准分别在50%和80%左右内予以调整。”

2015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390

元,以此为依据,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线从1950元调整到2100元,为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01%;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线从3120元调整到3360元,为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02%。

三部门还就“调整城区(姑苏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出了通知。2017年1月1日起,最低收入家庭,1人户补贴标准49.1元/月·平方米,2人户补贴标准28.6元/月·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补贴标准20.9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1人户补贴标准30.5元/月·平方米,2人户补贴标准18.4元/月·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补贴标准13.7元/月·平方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1人户补贴标准18.5元/月·平方米,2人户补贴标准11.7元/月·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补贴标准8.8元/月·平方米。

根据通知,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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