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从贵阳开往北海的D3563次列车上有名旅客突发疾病,紧急状况下,正在列车上的女医生陈瑞及时伸出援手救治。但随后列车工作人员却要求女医生出示其医师证,并要求医生写出情况说明。陈瑞事后也坦言,她也感到害怕——万一这处置不当自己是否还面临着被追责?
人命关天。在飞驰的高铁上,出现乘客突然不适的情况,不管是同乘的乘客,还是列车工作人员,第一想的就是展开紧急的救治。但是也正因为人命关天,万一出现救治不力或者方法不当而导致救治不成功的后果,可能会有的责任追溯足以让参与救治的人心生疑虑。所以我们能够看到在事情万分紧急的时候大家能不假思索地迅速展开行动,而在事后参与者看到了更多足以担心后怕的理由。
面对网络的批评,南宁客运段通过微博发布致歉声明,解释说当时的列车工作人员是为了留存与救治相关的资料,而征询陈医生是否有医师资格证等证件,并对周围旅客、救治过程留下有关文字及影音资料。这些说法当然可信,但是施救医生陈瑞对铁路方面是出于免责需要的猜测也同样可信,铁路方也无须讳言。因为铁路部门作为承运人,有义务保障旅客在旅途当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有疾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有尽力救助的义务。在事态紧急时铁路方面通过广播寻求专业技术支持,警报解除,铁路方又尽量多地将能证明事情处置经过的资料保留下来备查,这也没毛病。
只是铁路方事后偏于严肃的一波操作,同样引起了施与救治的医生的紧张——铁路方已经在为可能会有的麻烦做准备了,那么她当然也得考虑自己在其中面临的风险。在高铁那样一个特殊的环境之下,医师的救治行为未必就十分符合对于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的要求。万一救治失败会不会被因此追责,这是医生在事后难免要思考的,也正是她对照救人时候的紧急,难免要发微博吐槽的原因。从网络上人们议论纷纷来看,当事医师所想,应该也是社会普遍要问的问题。
尽管高铁上旅客突发身体不适并不多见,而因为医师的紧急救治事后扯皮的更是暂时还没有听闻,但是这一次施救医师对铁路方做法的质疑,除了以铁路方道歉和澄清作为结束之外,也意外地对相关法律和制度进行了一次普及。列车工作人员通过广播去寻找医生进行救治,就是将自己对乘客的救治责任委托给了医师,只要受委托的医师没有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由委托人铁路方来承担的。有了对这个的认识,我想,今后医师在紧急情况下救人大可以打消顾虑,而陈瑞医师对于铁路方基于自己责任询问她有无医师证件,应该也可以理解了。
3月19日下午,广西卫健委通过官方微博表扬了陈瑞发扬人道主义和救死扶伤精神,保护人民健康的行为,号召全区医务工作者向她学习。事情到此算是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所谓医师救人被索要证件引发的争论,高铁方检讨说是自己工作人员工作方法不当,其实,同时还有一个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被大家熟知的原因。见义勇为永远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美德,有一些顾虑,打消了就好。
法律条文链接:
《民法通则》第63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
1、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
2、如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在承担一切责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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