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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个税如何扣除?——广东税务局详解操作流程

Part1

公益性捐赠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可税前扣除的范围是什么?

捐赠金额如何确定?

扣除限额如何确定?

扣除顺序怎么规定?

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Part2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扣缴单位代为扣缴个税

● 工资薪金所得


政策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

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系统操作


操作路径: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附表填写--准予扣除的捐赠附表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


政策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


● 分类所得


政策规定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此外,居民个人当月分类所得应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按照规定追补扣除。具体规定已经整理成思维导图了,可保存起来随时查看哦!


系统操作


我们以财产租赁所得为例,若您取得的是其他分类所得,在所得项目名称勾选相应所得类型即可,其他路径相同。操作路径:分类所得申报--财产租赁所得--实际捐赠额--捐赠方式--附表填写--准予扣除的捐赠附表


居民个人自行申报个税

●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政策规定


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作公益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包括两种情形:①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在年度汇算时扣除;②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统一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


系统操作


操作路径:我要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切换标准申报--收入和税前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新增捐赠项目


● 经营所得


政策规定


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时扣除。具体规定给大家整理成思维导图了,保存起来方便随时查看哦!

需要注意的是,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哦。


系统操作


1. 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操作路径:预缴纳税申报--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2. 若选择在年度汇算时扣除,操作路径:生产经营--年度汇缴申报--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 其他自行申报情形


除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经营所得预缴申报及经营所得年度汇算之外,居民个人自行申报需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大家只需要准备好相应资料去办税服务厅办理就好啦!

Part3

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个人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捐赠的,凭其开具的捐赠票据扣除。特别注意的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果您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可凭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已经给大家整理成一张图啦!

案例分析

01

【案例】

我国居民赵某2019年向符合全额扣除规定的某项目捐赠了10万元,以及市场价为250万元的一套房产(该房产原值为200万元)和一部市场价12万元的旧汽车(汽车原值为15万),在2020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赵某可扣除的捐赠支出为222万元。

【解析】

赵某捐赠的房产按原值确定公益捐赠支出金额为200万,捐赠的旧汽车属于股权、房产以外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市场价格确定捐赠支出金额为12万,故赵某2019年公益捐赠的支出金额为10+200+12=222万元。


02

【案例】

我国居民钱某,仅有源于我国境内某单位的工资薪金所得,截至2019年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12月钱某向符合限额扣除规定的某公益性项目捐款8万元,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解析】

公益捐赠扣除限额240,000×30%=72,000元,小于实际捐赠额80,000元。

2019年1-12月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240,000-72,000)×20%-16,920=16,680元

2019年1-11月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220,000×20%-16,920=27,080元

因此12月份钱某无需再缴纳个税,在2019年度汇算时还可以办理退税,退税金额为27,080-16,680=10,400元。


03

【案例】

我国居民钱某,仅有源于我国境内某单位的劳务报酬所得,每月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为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累计收入额为24万元。12月钱某向符合限额扣除规定的某公益性项目捐款8万元,按照规定准备在年度汇算时扣除。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外,钱某没有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目。

【解析】

年度汇算时,钱某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0-60,000=180,000元,公益捐赠扣除限额180,000×30%=54,000元,小于实际捐赠额80,000元。

2019年1-12月累计已预缴税额:20,000×20%×12=48,000元

年度汇算时,钱某应纳个税(180,000-54,000)×10%-2,520=10,080元

因此钱某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时可申请退税,退税金额为48,000-10,080=37,920元。


04

【案例】

我国居民李某,2020年3月份取得某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5万元,并于当月转让了所持股票,持股期限为11个月。李某3月份未取得其他所得。3月18日,李某向某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了一批防护物资,共计2万元,取得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李某在申报当月个税时作税前扣除。

【解析】

2020年3月份,李某分类所得收入额为50,00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李某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故李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50%=25,000元。李某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物品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故李某税前可扣除20,000元,当月应纳税额:(25,000-20,000)×20%=1,000元

因此李某3月份应纳税额为1,000元。


05

【案例】

我国居民孙某有来源于境内某单位的工资薪金所得,截至2020年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截至2020年3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另外孙某2020年3月取得境内偶然所得60,000元。2020年3月,孙某通过某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50,000元。

【解析】

①若2020年3月预缴税款时,孙某选择按工资薪金、偶然所得的顺序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则3月孙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元。

孙某3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支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可全额扣除,故李某税前可扣除50,000元,则3月孙某工资薪金部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仍余20,000元未充分扣除,可在偶然所得中继续扣除。偶然所得部分的应纳税额为:(60,000-20,000)×20%=8,000元。

综上,3月份孙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元。

②若2020年3月预缴税款时,孙某选择按偶然所得、工资薪金的顺序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则3月孙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00元。

孙某3月份偶然所得应纳税额为:(60,000-50,000)×20%=2,000元

而孙某2020年工资薪金所得1-2月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20,000×3%=600元,1-3月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30,000×3%=900元,即孙某3月份应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300元。

综上,3月份孙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00元。


06

【案例】

我国居民李某2019年在某合伙企业中享有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约定分配比例为30%,该合伙企业当年发生公益捐赠支出80万元,李某个人当年发生公益捐赠支出5万元,则李某当年公益捐赠支出合计为29万元。

【解析】

李某在合伙企业中可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限额为80×30%=24万元,2019年公益捐赠支出合计24+5=29万元。


07

【案例】

我国居民陈某,经营一家面包店,仅有来源于我国境内的经营所得,截至2020年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截至2020年3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0,000元,3月陈某向某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了一批防护物资,共计5万元,取得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陈某选择在3月份预缴个税时扣除。

【解析】

陈某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50,000元防护物资,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2020年1-2月累计已预缴税额:80,000×10%-1,500=6,500元

2020年1-3月累计应预缴税额:(120,000-50,000)×10%-1,500=5,500元<6,500元。

因此3月份陈某无需再缴纳个税。


08

【案例】

非居民个人汤姆2020年度每月工资为9000元,每月可扣除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5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扣除。2020年3月,汤姆通过我国境内某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地区捐赠了2000元。

【解析】

该笔公益捐赠只能在汤姆3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扣除限额为(9000-5000)×30%=1200元,但如果汤姆2020年度还有经营所得,超出的2000-1200=800元,还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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