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9 寇相富 阅读 330
一、开展“三伏贴”的要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规定:
1.机构要求
1)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机构应为具有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并已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或民族医药服务工作。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
2)应由核准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三伏贴”服务。
2.人员要求
1)主治医师
“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
2)操作人员
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应对本单位能够从事“三伏贴”操作的人员予以明确并进行培训、考核。
3.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三伏贴”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严格技术操作,操作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9部分 穴位贴敷》(GB/T 21709.9—2008)和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穴位贴敷》有关要求,同时要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制定不良反应处理措施,确保其应用安全。
4.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三伏贴”效果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数据,按照科学的评价方法,跟踪评价接受“三伏贴”服务的人员治疗与干预效果,效果评估总结报告应于下一年度“三伏贴”服务开展前上报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并作为医疗机构下一年度能否开展“三伏贴”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违法行为处罚
(一)对机构
符合机构要求的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擅自开展“三伏贴”服务应予以行政处罚。适用法律建议如下:
1违反: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一)处方管理 “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明确其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审议后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无伦理委员会的,应由核准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审议并同意后备案。
2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对人员
1对医师
未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具“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处方,擅自开展“三伏贴”服务的人员应予以行政处罚。适用法律建议如下:
1)违反: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
2)依据: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
2对其它卫技人员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开展本专业以外的“三伏贴”服务的人员应予以行政处罚。适用法律建议如下:
1)违反: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2)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 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 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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