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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西医开展中医药服务文件落地了!每个医生都应该看看

限制西医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文件落地了!同时拥有临床类执业医师资格和中医类医师资格者,可以开展中西医服务,村医有县级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合格证,可合法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医师、助理、村医都应该看看。

7月1日,国家卫健委下发了《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因提到了要规范非中医类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内容,引起了行业的一片热议,但没想到地方的落实文件竟然来得这么快。

7月12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非中医类别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称要规范和优化要素配置与服务供给,并对其省非中医类别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提出了相关要求。

据公开资料显示,该《通知》是首家以省为单位,对外公布规范非中医类医师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文件,对行业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通知》对非中医类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如何开展中医药服务,进行了规范。下面小编将非中医类别医师可开展中医服务的几种情况梳理如下:

(为了方便大家阅读,以下我们小标题中暂且将非中医类别医师,简称“西医”)

西医取得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

可开展中医药服务

《通知》表示: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所在主要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并填写《河北省非中医类别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登记表》,在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市、县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主管部门登记(市直、省直医疗机构在同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登记)后,可以在临床工作中提供相应中医药服务。

拟同时在备案执业机构提供相应中医药服务的,须经该备案执业机构同意;下同。

西医具备以下种情况之一

可开展4类中医药服务

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在临床工作中提供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等4类中医药服务。

1.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或学位;

3.取得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4.参加省中医药管理局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

解析: 7月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文件规定,对取得中医类专业学历、参加西医学中培训班、或者取得师承证的非中医类人员,只能开具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

此次河北的文件,在以上三者的基础上增加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项目,并将其服务范围拓宽为 提供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等4类中医药服务。 比国家的指导文件多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医药适宜技术”。

总体来讲,西医人员达到以上四类资质要求,还是以开展中药服务为主。

西医类执业医师系统学习中医药一年

可开展3类中医药服务

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经辖区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所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考核合格后,可以在临床工作中提供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医药适宜技术等3类中医药服务。

基层西医,同时具有中医类医师资格

可独立从事中医活动

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所在主要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并填写《河北省非中医类别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登记表》,在辖区县、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登记后,可以根据医疗诊治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中医执业活动。

解析: 近日,一朋友咨询笔者,说自己本来是临床专业,但后续通过提升学历,又考取了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因中医类执业医师和临床类执业医师不能双注册,导致自己不能开展中医药服务。

这种情况,如果按照河北此次《通知》的规定,那么其具备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条件。这也意味着,如果在基层,你拥有临床类执业医师资格,又有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那么你可以结合需求,开展中西医结合服务。

村医取得县级以上

“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班合格证”

可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参加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班并考核合格的,可以在辖区内提供所学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中的非中医人员,参加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中中医药服务内容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可以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

解析: 一直以来,西医类村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到底合不合规?界定并不是很清晰,此次河北省的这一规定, 可谓给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吃了一颗定心丸。 只要你参加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班并考核合格的,可以在管辖区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

第一份规范、支持中西医融合发展的省级文件已经出台了,其他地区还远吗?

本文首发:医学界全科频道

资料来源:河北中医药管理局

本文作者:孙雪娇

责任编辑:李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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