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沉降(Ground precipitation),又被称为地面下沉、地陷,在中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它被定义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地面沉降是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影响下,由于地下松散、地层固结压缩,导致地壳表面标高降低的一种局部的下降运动。据相关统计,截止到2011年10月,中国华北平原地面沉降量超过200毫米的区域已达6万多平方公里,占华北平原面积的近一半,北京、天津、沧州等地沉降最严重。
地面沉降(Ground precipitation),可以被简单地称作“地陷”,在中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它被定义为“缓变性地质灾害”。
地球表面的海拔标高在一定时期内不断降低的环境地质现象称为地面沉降,是地层形变的一种形式。在中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被定义为“缓变性地质灾害”。
世界上地面沉降问题的发现,约始于20世纪初。最强烈的地面沉降发生于美国长滩市威尔明顿油田,其最大累积沉降量达9米。中国的上海、天津、西安、常州等城市也先后发现地面沉降。
地面沉降有自然的地面沉降和人为的地面沉降。
自然因素1、在地表松散或半松散的沉积层在重力的作用下,由松散到细密的成岩过程;
2、由于地质构造运动、地震等引起的地面沉降。
3、海平面上升将导致地面的相对下降,如意大利威尼斯市海平面上升速度为1.27毫米/年,所引起的地面相对下沉约占该地区年平均沉降量的40%。另外全球气候的转暖,气温上升,必加速冰川消融,从而使海平面上升,地面相对下沉,而引起地面沉降。
人为因素虽然某些天然因素可以造成地面沉降,但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还是人为的:地下水、石油、天然气、地热等资源的过度开采;城市建筑;重大工程造成地基土体发生缓慢变形。
1、过量开采地下液体或气体,致使贮存这些液、气体的沉积层的孔隙压力发生趋势性的降低,有效应力相应增大,从而导致地层的压密。
2、大面积地面堆载的影响:分布有巨厚的高压性淤泥和淤泥质土的低洼地区,随经济建设的开发,需在洼地上大面积堆填。其软土在堆载(填土)荷重的作用下,产生一维压缩固结,可形成地区性的地面沉降。此类沉降,受场地软土的工程特性,层厚和堆载大小的控制,是构成滨海平原城市总地面沉降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天津市占地40平方千米的塘沽开发区及保税区,在盐池和滩涂上堆填1~2米厚填土,因堆载荷重的影响,地面沉降量可达十余厘米。
3、地面上的人为振动作用(大型机械、机动车辆等及爆破等引起的地面振动)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引起土体的压密变形。
4、由于在建筑工程中对地基处理不当,即地基勘探不周。
5、密集建筑群的工程效应:沿海软土地区大规模开发,超密集建筑群的涌现加上地铁越江隧道等建设使土体的工程扰动现象相当严重,由于工程环境效应诱发的地面沉降问题也日趋明显。
由地壳的构造运动和地表土壤的自然压实,造成地面下沉现象;
抽水沉降由于过量抽汲地下水(或油、气)引起水位(或油、气压)下降,在欠固结或半固结土层分布区,土层固结压密而造成的大面积地面下沉现象;
采空沉降因地下大面积采空引起顶板岩(土)体下沉而造成的地面碟状洼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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