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记》前面有五则凡例,分别对书名和写书目的、京城的称呼、书中叙述的重点、本书的政治态度和该书的写作缘由等问题进行了解释,特别是第五则凡例篇幅较长,内涵非常丰富,是我们研读《石头记》的重要资料。
一直有朋友问这凡例是谁写的,而且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听着不无道理。那么《石头记》的凡例是谁写的呢?主要有这么几个观点:作者自己写的;脂砚斋写的;其他人写的。不妨先看看红学老前辈们曾经是怎么说的————
现代红学的先驱胡适老先生认为,凡例是《石头记》作者曹雪芹所自撰的。
红学前辈吴世昌认为,凡例不但与曹雪芹先生无关,甚至和评者脂砚斋、序者曹棠村也无关......”
红学前辈冯其庸认为,“甲戌本《石头记》,是第一回的回前评改窜而成的。”
红学前辈胡文彬、周雷则认为,凡例的作者是脂砚斋或畸叟所加。
现在就试着分析一下——
甲戌本凡例
凡例,就是新编地方志“发凡起例”的简称,是关于本书体例的说明,是新编地方志必须要有的内容。《石头记》借鉴了地方志的凡例这个形式,对本书的编写方式和写作缘由等进行了说明。凡例多放在书的正文之前,且只能由作者或编者本人来写,但也有例外。
例如:《水浒》的作者是施耐庵(1296年-1370年),元末明初文学家,而书前的凡例却是明末清初的金圣叹(1608年-1661年)写的,二人相隔几百年。
再如:《三国演义》的作者是是元末明初的著名小说家罗贯中(约1330年-约1400年),而书前的凡例是毛宗岗(1632-1709)父子写的,二人也是相隔几百年。
那《石头记》书前的凡例会不会也是这样,是由后人所写的呢?从前四则凡例的口气来看,把阅读此书需要注意的事项都交代明白了,符合“凡例”的本意,可断定为作者所写的。正如我国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所说,“凡例是作者认为应该(提醒读者)注意的地方”。
甲戌本凡例
但第五则凡例,从形式上来看却又不像是作者所写。它是用“作者自云——”开头的,当中还有“自又云——”等字样,这都不像是作者的口气,倒像是在介绍作者所写内容的。后文还有一段话“开卷即云风尘怀闺秀,则知作者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并非怨世骂时之书矣”,也不像是作者自己的口气。
那么,这凡例会是谁写的呢?《石头记》这部小说不同于以往的任何一部小说,它是以“假话”来写自家“真事”的,而且才有了“春秋笔法”等写作手法,所以我觉得还是作者自己写的,无非是玩弄了一下文字游戏而已。
当然了,只是“觉得”这凡例是作者自己写的还不行,还得拿出证据来才有说服力,而证据就在书中——
第一个证据,就是这第五则凡例里面有批语,而且还不止一条,要是“脂砚斋”所写,那还需要再加批语吗?例如,蒙府本中有批语三条:【何非梦幻,何不通灵?作者托言,原当有自。受气清浊,本无男女之别。】;【明告看者!】;【因为传他,并可传我。】。这是凡例是由作者所写的一个有力的证据。
回前诗
第二个证据,从后文的批语来看,凡例和锲子都是作者曹雪芹自己写的,无非狡猾的作者使用了“障眼法”而已。在“锲子”的末尾有一则甲戌本批语【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可以说明《楔子》和全书都是曹雪芹写的,当然也包括书前的凡例了!
退一步说,即便第五则凡例是脂砚斋所作,畸笏叟或者其他人在上面做了批语,由于脂砚斋高度疑似为曹雪芹本身,所以可以认为这五则凡例都是作者曹雪芹所作。
由此可见,凡例的真正作者就是曹雪芹本人。但由于甲戌本是一个过录本,第五则凡例里疑似混抄入了好几则批语,使其语意含糊不清,也进一步增加了我们识别“画烟云模糊”之处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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