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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范本(2017/1/6 修正)

作者 | 戴明忠律师

来源 | 戴律师公众号


戴明忠,福建厦门嘉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厦门仲裁委仲裁员,国家高级心理咨询师。尊重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借钱,如何书写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很多人不懂,戴律师教你写。

借条看简单,内容实际上已包含了借款合同和收条,一不小心还风险重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等等法律规定及司法案例,下面提供《借条》范本,并逐个详解,提示相关的法律风险点。

方便大家直接下载使用,此次特别配套了下载文档。




【借条范本】


借  条[1]


兹向张三[2]借到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借款人确认全部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收取完毕[3]。如转账,确认收款账户如下:用户名:王五,开户行: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卡号:XXXXXXXXX[4]


自借款之日起至2016年1月1日内还清该借款。[5]

借款用途:购房。[6]


借款期间月利息为2%[7],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利息)[8],逾期未还利息,出借人有权立即主张借款人归还本金和利息[9]。逾期未还本金,每日加付1000元违约金[10]。还款按照先抵偿利息或违约金,再抵偿本金的顺序来进行。[11]出借人为催收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邮寄费、律师费、为申请保全支出的担保函的费用、差旅住宿费等等)由借款人承担。[12]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3],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14]。发生争议由本借条签订地法院诉讼管辖[15]


此据[16]


借款人:李四[17]         

身份证号码:3101121980101035××

确认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XX号

手机:139060000XX,微信号:71884XXX  [18]


连带担保人:李五[19]      

身份证号码:3101121980101035××     

确认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XX号

手机:139060000XX,微信号:71884XXX


连带担保人:李六           

身份证号码:3101121980101035××      

确认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XX号

手机:139060000XX,微信号:71884XXX

                 

签订地点:厦门市思明区[20]

签订时间:2015年8月17日[21]


(附借款人和担保人身份证复印)[22]





【文本解析】

[1]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系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而欠条或结算单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二者不应混淆。另外,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签字笔更为妥当,避免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据的情形出现。

[2]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否则,影响以后的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

[3]该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应写明,司法实践中,如单笔金额较大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

[4]很多不是直接转到收款人名下账户,而是指定第三人账户,如不事先确认的话,借款人会提出没有收到款项之抗辩。

[5]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出借人同时必须明白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为还款期满后二年,而不是出借时间。

[6]表明借款的用途的,避免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等不法债务无效之抗辩。

[7]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按照最高院最新公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一旦发生诉讼,法院支持的利率上限是24%,也就是说不超过年利率24%的,全部利息法院均予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出借人向法院请求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而借款人向法院请求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但年利率24%到36%之间的利息部分,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不得向法院请求返还。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不规范的“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一般指“月利率2%”(民间对年月分厘利息的表达习惯并不一致),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利率应采用“年/月百/千分比”予以表述。

[8]利息的支付时间应明确,避免争执。

[9]未付利息,可立即请求本息,避免债务未到期、利息一直未付,又无法立即请求的尴尬。

[10]违约金一般不能超年利率24%的上限,超过部分无效。但戴律师坚持要写高,因为很多债务人不懂,可变相地敦促他们尽快还款。

[11]为避免债务人将已归还的部分款项归结于还本金的争议,在写借条时写清楚“先还利息或违约金后还本金”,按此顺序来抵偿可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利益。

[12]重点是律师费和为申请保全支出的担保函的费用的约定,法院只在有双方约定的前提下,才会支持债务人承担律师费和为申请保全支出的担保函的费用的诉讼请求。

[13]要明确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是连带保证,有别于一般保证。

[14]保证期间要约定为二年或以上,否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很多人不知道,想当然地认为和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一样为二年,可怕的错误。

[15]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但以签订地法院作为管辖地,出借人可更自由地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16]借据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

[17]借款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记载的姓名一致且附身份证号。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如条件允许,借条最好书写在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的上方。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规定:“3. 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民间借贷案件往往是借款人下落不明或故意不签收诉讼文书以拖延诉讼周期,事先约定好文书的送达地址,便于以后诉讼送达。此外,事先确认联系的手机号码和微信号,便于双方在一些履行过程中交流的记录内容可作辅证,而不必大费周章的去举证手机号与微信号的实际使用者是否借款人。

[19]保证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记载的姓名一致且附身份证号,同时应由保证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

[20]签订地点决定了案件管辖的法院。

[21]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另外,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清洁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如条件允许,借款人应要求将借条原件复印一份留存,并要求出借人在复印件上手写“以上复印件内容与借条原件一致”并签名确认,以防保存借条原件的出借人涂改借条。

[22]把借款人和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一份作为附件留存是非常有必要的,诉讼时被告的主体清楚、明了,无须再去调取债务人的身份档案。如果提供身份证内容虚假,甚至可追究刑事责任。

 



【下载文档】


        借  条

 

          兹向        借到人民币            元整(小写:¥               ),借款人确认全部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收取完毕。如转账,收款账户如下:

 用户名:   开户行:   卡号:         。

         自借款之日起至                    日内还清该借款。

         借款用途:                       

         借款期间月利息为    %,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利息),逾期未还利息,出借人有权立即主张借款人归还本金和利息。逾期未还本金,每日加付   元违约金。还款按照先抵偿利息或违约金,再抵偿本金的顺序来进行。出借人为催收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邮寄费、律师费、为申请保全支出的担保函的费用、差旅住宿费等等)由借款人承担。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发生争议由本借条签订地法院诉讼管辖。

   此据。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确认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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