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3-09-30 内容来源: 上海东方高清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涉案人、为龚爱爱办理假户口的张新堂庭审结束后被押出法庭摄/记者 温如军
昨日,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法院一审宣判,“房姐”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另案处理的五名神木县原公安干警,分别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玩忽职守罪获刑。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龚爱爱在已有合法户籍和身份证的情况下,于2005年在北京购房时,通过售楼人员张恪,以30万元价格为本人及其女儿购买北京市户籍。
另案中,为龚爱爱办理假户籍的张新堂,一审被判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张新堂表示上诉。张和平、张志华、王红霞、贺亚玲均身为公安干警,对龚爱爱的假户籍负有审查不认真的责任,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法院一审判处张和平、张志华、贺亚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三人均表示上诉;王红霞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王红霞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 林凡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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