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津“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 热点解读
发布日期:2014-02-15 06:54 来源:今晚网-渤海早报
渤海早报讯 (记者张静 谷菲)昨天,天津“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记者从本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据相关调查显示,本市部分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希望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对于申请流程和相关政策还不是很了解,为此市人口计生部门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作出解答。
1、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本市人口发展和公共服务有什么影响?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一方面,将会出现一定的出生人口增量,预计未来三年因单独两孩政策每年新增1~2万出生人口。由于本市多年来已经在农村地区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因此,政策效应的释放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另一方面,对公共服务资源也会造成一定的压力。根据本市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情况,目前能够基本满足生育政策调整以后的需要。随着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将继续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确保满足群众的基本需求。建议符合生育政策、有生育计划的夫妻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生育时间。针对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高龄产妇会有所增加的情况,将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和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2、《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将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删除,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序号作相应调整。就是将原来在本市城镇地区实行的双独两孩政策改为单独两孩政策,加上原来已在农村地区实行的单独两孩政策,在本市将全部实行单独两孩政策。
3、为什么叫“单独两孩”而不是“单独二胎”?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此次单独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单独两孩”更为准确。如果单独夫妻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了。
4、单独两孩政策具体适合于哪些人群?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按照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进行申请即可。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5、本市对单独夫妻生育二孩有生育间隔的要求吗?
按本市《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单独夫妻生育二孩同样要遵守以上生育间隔要求,这样有助于缓解生育堆积现象的出现。
6、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应该如何办理审批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向本市一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天津市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提交夫妻双方的户籍簿、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中一方的独生子女证明。受理部门对户籍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并留存复印件。
符合条件打算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均应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政策实施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据本市《条例》,按照符合规定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款征收社会抚养费。
7、《独生子女证明》有格式要求吗?由什么部门出具?
《独生子女证明》是全市统一格式,在申请时领取,独生子女方为本市户籍的由其工作单位出具。工作单位的确定以当事人人事档案所在地为准(含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等),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方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其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收养的独养子女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曾有同胞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8、单独夫妻提交材料之后,多长时间能获得批准?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本市人口计生部门对审批时限进行了压缩,从原来50个工作日压缩到30个工作日。即,自街道计生部门受理之日起算,一般3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就可以取得二孩审批证明。特殊情况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9、《条例》此前的“单独两孩”如何处理?
据介绍,单独两孩政策从昨日起在本市正式实施。而此前单独夫妻已经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需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10、生育二孩是否可享同样生育险及产假?
凡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均可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生育二孩的女职工可享受与生育一孩同样的产假政策,即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共98天。女职工分娩时遇有难产,施行了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享受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产假15天。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举行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闻通气会
单独夫妇办生育证需带多个证件
浙江:部分已“抢生”两孩单独夫妇可不罚款
卫计委:一胎双胞胎 不能生二胎
再生一个,你准备好了吗?
临沂市近半“单独”家庭申请生“二孩”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