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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喝酒后骑车身亡, 家属起诉同桌人赔偿147万, 法院: 应该赔偿

当我们第一天去驾校学车的时候,教练就告诉我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样的道理我想现在的小学生都知道了。可是有些人偏偏就不信邪,自认为自己的车技很好,喝一点酒是没什么问题的,哪知道很多时候就是因为这样的侥幸心理,终究造成了大祸。当天晚上, 陈某和两个朋友在一起喝酒,陈某喝了三瓶多啤酒,就从余某的家里离开了,哪知道陈某的离开,就彻底的离开了,具体怎么回事,一起看看吧。

事发当晚,陈某,余某和陈某阳三个人在余某的家里聚会喝酒,陈某喝了三瓶啤酒之后就骑着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去上夜班了。结果在上夜班的途中,摩托车和路边的护栏和石柱发生了碰撞,导致陈某当场死亡。经过鉴定,陈某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每百毫升256毫克。

另外陈某当时还是超速行驶,被交警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可是陈某的家属却不认同,陈某的家属认为余某和陈某阳是陈某的朋友,明明知道陈某当晚还要去上夜班,仍然和陈某一起喝酒,并且在陈某喝醉酒之后没有及时的尽到提醒的义务,任由陈某酒后骑着摩托车出去,有过错。

于是陈某的家人把余某和陈某阳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二人赔偿147万余元。被告人余某说他和陈某以前经常在一起喝酒,知道陈某的酒量,当晚陈某只喝了三瓶多的啤酒,并没有过量,而且陈某在临走的时候,还问过他有没有问题,陈某自己也回答了没有问题,所以作为我们来讲,应该不必要承担这种责任。

另外一名被告人陈某阳也说到,事发当天自己本来是不想去的,是陈某一直叫我去的,自己拒绝了两三次,但是陈某还是再叫,最后才去的。最后法院认为,死者陈某作为一个成年人,明明知道自己需要上夜班,还去朋友家喝酒,并且还在酒后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发生事故,自身就存在重大的过程。

对此,法院认为死者陈某应当承担90%责任,两名被告作为同饮者,没有做到将死者安全送回家,放任死者酒后驾驶摩托车,没有尽到“生命安全的注意义务”,应该赔偿,应该承担10%的责任。最终一审判决两名被告赔偿陈某的家人14多万元的损失。

估计两名被告人做梦也不会想到,别人死了,自己还要拿钱出来赔偿。所以说亲朋好友在一起聚会喝酒的时候,一定要控制好量,千万不能贪杯,就是朋友也不能让他一个劲儿的喝,一定要尽到生命安全的注意义务,更不能在喝酒的时候劝酒,喝酒不在乎多少,只要是朋友情,喝水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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