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图说明 一、适用范围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合营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 2、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包括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宾馆和高级娱乐设施)不列入本范围。 二、所需材料 1、《协议出让用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3、市级以上计划部门的立项文件;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5、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地质、环保、水利、安全防火、铁路等),如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生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复印件); 6、银行资信证明; 7、用地单位营业执照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1:1000或1:500数字化地形图(划出用地位置红线,标出用地界线转角坐标)。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分局各一份。 三、办理程序 1、用地单位将以上材料送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窗口,国土资源分局初审,送市局窗口; 2、市局窗口送建设用地科审查后,报市局审核; 3、由市局报市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