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区环保局于今年4月25日启动“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至8月28日,共立案调查涉嫌环境违法行为118起,拟处罚金额445.71万元,依法责令停产21起,移送公安机关4起,查封4起。
以下是第二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1
海之蓝净化剂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2016年4月14日下午,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镇海海之蓝净化剂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第三级喷淋液呈酸性,致使废气未经有效处理外排,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区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2
美锌美金属未获环评批准擅自投入生产2016年5月9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宁波美锌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生产相关审批文件的情况下投入生产,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区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2.7万元。
3
新明化工超标排放污染物2016年5月20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宁波新明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雨水排放口有水排出,现场试纸检测呈弱碱性,外排雨水经监测分析,氨氮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区环保局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处罚款3.8万元。
4
金禾域机械超标排放污染物
2016年6月7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宁波金禾域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雨水排放口正在排水,雨水排放口经监测分析,pH值(酸碱度)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区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处罚款4.6万元。
5
中欣砂浆生产工艺重大变化未重新审批2016年7月26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宁波中欣商品砂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13年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该批准文件明确要求其配备天然气沸腾炉,但实际擅自建设一台燃煤沸腾炉并投入使用,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而未报批,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区环保局责令其立即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5万元。
注:典型案例通报(一)见原文链接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