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5年5月24日为有效整合原料药业务资源,降低成本,实现原料药业务和制剂业务的专业化发展,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以房产向全资子公司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由其承接公司合成原料药业务。增资完成后,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200万元变更为25,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那么,母公司将房产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是否要交契税?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
第六条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因此,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将房产向全资子公司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划转增资,免征契税。
来源:昌尧讲税 作者:马昌尧(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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