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每年一度的公积金调整时间了,那么上海对今年的公积金会有一个怎样的调整呢?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shzyqiyu88
2017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73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8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06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52元。
缴存比例不变
201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6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符合《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举例】某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为6504元,则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6504*7%+6504*7%=455+455=910元。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2017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哪个时间段?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是指当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
来源于: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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