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5条只生育1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办理主体 | 信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各乡镇办理) |
受理条件 |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5条规定只生育1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与标准 | 免费 |
办理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计生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 各乡镇人民政府计生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各乡镇人民政府计生服务中心 |
办证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略 |
监督电话 | 0797-3303229 |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提供的材料 |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全家照片两张;(4)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复印件或乡镇计生服务所近期环孕检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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