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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直系亲属之间转让如何纳税?【股东课堂】


案例

某公司老板黄某为避免将来子女争夺遗产,顺利实现资产传承,拟将公司股份转让给二子一女(大儿子24岁,小儿子19岁,女儿6岁)。

咨询律师:

1、 是否可以将股份转让给未成年的女儿?

2、 股份转让如何可以少缴税?

3、 是生前将股份转让,还是立一份遗嘱安排各自的份额(对女儿多照顾一些)?

黄老板第一个问题是非婚生的女儿能否现在就有一份保障?

毫无疑问,非婚生侄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工商局某工作人员告知:未成年人不能进行股权转让,可以由父母代持。从民法角度,6岁儿童确实是无行为能力人,其心智发育和辨识能力都不足以从事标的额在数万甚至数十万元的交易,被称为无行为能力人;但是无行为能力只是其从事民事活动受到限制,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并未被剥夺。《公司法》并未对公司股东的年龄、行为能力做限制性的要求,相反《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也就是说:6岁儿童有权受让公司股份,只不过由其法定代理人(一般是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兄姊)代理其受让行为。所以该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说法不准确,对法律规定存在曲解。至于实际操作中是否一定现在就转让给子女,还是做其他安排,律师结合第三个问题另行作答,本文不做详述。

对于第二个问题是比较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家已经全面进入“交接棒”时期,但是交接时“掉棒”甚至摔跟头的很多。

相比较成年子女,我更倾向于企业家生前就将公司部分股份转让出去:1、从家庭伦理说,成年子女应该有一份家业,和父母共同打理经营公司事业;2、从财产传承看,传承的不仅是财富,也是机会和责任;3、从法律角度看,股权转让显然比股权继承法律关系明朗、操作简单。


那么问题来了,父母将股份转让给子女要缴税吗?能少缴税吗?

税法上好像没有说父母子女之间就可以免税的啊。(一脸懵逼)是的,很多被称为“法”的法律文件中都没有这个规定。但是黄老板的说法也很有道理:股份是我的,儿子的钱也是我给的,左口袋都右口袋为什么要缴税?这就必须细细地研究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规定》《办法》,现在归纳如下:


一、营业税不用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直系亲属间股权转让不缴纳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最复杂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具体计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5%的股份,对应注册资本(200万)原值是10万元,但是现在公司净资产是5000万,5%就是25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是(250-10)×20%=48万元。这么高额的税负每个正常的市场主体都不愿意缴纳,所以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往往都是平价或者低价转让,没有财产转让收入,也就是避免出现应纳税所得。


   针对这种“合理避税”,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

  •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首次明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所得。”也就是说有不有股权转让所得不是股权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自己说了算,而是要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的权利在于税务局。

  •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针出台《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哪些情况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直系亲属间的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个税,国务院财税部门尚无明确规定,但是在法律之中开了人性的一道窗: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可以作为股权转让收入偏低的正当理由明确界定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

如果转让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低到的程度,则构成直系亲属间股权无偿转让或赠予,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直系亲属之间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尽管直系亲属间股权赠予不需要缴个税,但纳税人也需要注意税务机关的征管规定。税务机关建立建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强化对每次股权转让间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逻辑审核,对股权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

有些地区对无偿转让股权行为作出了规定: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提交《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税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三、印花税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印花税。签订股权转让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为0.5%。因此,直系亲属在股权转让中以股权面值为计税依据,按照0.5%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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