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院对此次专项活动有关“执行一批、救助一批”的要求,全市法院在清理执行的同时,通过向政府财政申报、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困难救助金,在春节前集中发放一批救助金。两级法院按照昆明市“执行案件特困人员救助办法”的规定,于2014年1月春节前召开涉民生执行案件救助金发放大会,对涉及90余起执行案件中的特困人员120余人进行司法救助,共计发放特困救助金290余万元。
为了扩大执行案件困难人员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的标准,昆明市中院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和人社局于2014年1月17日重新修订了《昆明市执行案件困难人员生活救助办法》,扩大了案件困难人员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对象分为三类,分别按上一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至三倍以内进行救助,对生活特别困难并丧失生活能力人员的救助一般不超过上一年最低生活保障的三至四倍。
在实际工作中,执行法官把执行工作延伸到了社会救助。村民高某怀疑同村陈某偷窃了自家三只羊,引发了矛盾,高某将陈某打死。宜良县法院判决高某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等费用共计83522.5元。然而,因双方生活都很困难,陈某尸体一直没有火化安葬。被害人一家欠医院医疗费56000元,冰尸费40000元。高某在监狱服刑,案发后,其妻不知去向。死者陈某的母亲黄某已76岁,卧病在床。陈妻李某有智力障碍,长子上一年级,长女有病。面对这样的情况,为防止受害人生活陷入更加困窘的境地,执行法官多次与该村村委会、村小组研究善后工作,及时向县政法委及上级法院汇报情况。此事得到了昆明市政法委的重视,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和医院研究善后工作,明确指示宜良政法委牵头县法院、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镇、村统一协调做好善后工作。最后,在各级的联动配合下,被害人的医疗费、尸体冰冻费被减免,运尸、火化、安葬由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全程负责解决,镇政府、民政局为陈家办理低保,并送去了必需的生活物资,昆明中院执行局积极争取了司法特困救助金发放给李某。春节前,宜良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专程看望了李某一家。通过各方努力,拯救了两个陷入绝境的家庭,让特困人群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与关怀!
6月下旬,昆明市中院再次召开了涉民生案件执行救助金发放大会,对涉及昆明中院的34起执行案件中的特困人员66人进行司法救助,发放特困救助金561994元。
全市法院全面建成执行指挥中心
去年9月23日,昆明市中院建成了全省第一家执行指挥中心,法院与20家银行达成了被执行人银行查询信息共享。
执行指挥中心利用现代科技设备和手段,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减少和防止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发生。执行指挥中心通过与金融、公安、工商等部门的“点对点”网络连接,实现在网上查询、冻结、查封、扣划和部分处置财产等功能。
通过本次活动实战化的运用和促进,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已于7月1日前初步建成。
经过半年时间的努力,“我们欣喜地看到,执行工作中,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得到了提升;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得到了优化;司法公信力得到了凸现;执行联动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创新;警务保障能力得到了发挥。”张立志说。
今后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建立的“被执行人信息查控、被执行人信息发布、远程指挥监控”三大系统功能,实现监控执行现场,指挥应急处置,网上布控等,换句话说,就是“网上执行局”的雏形将更加清晰。
截至6月30日,全市法院执行结案815件,执结率为100%,执行到位标的额3508.6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73.54%。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强化了司法为民意识,认真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是群众路线的一次生动实践。
据悉,今年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执行活动,仅是昆明市中院践行群众路线一系列举措之一,目前,昆明市中院正在狠抓公正廉洁办案、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工作,通过审判和执行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于民、取信于民。以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实际效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期望和关切。
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通讯员代汝芳 刘红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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