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3-26 | 浏览次数:68 | 作者:江东区司法局 | 信息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
近年来,江东区司法局强化部门协作意识,推动人民调解联动联调机制,以“三调对接”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优势。据统计,仅2014年,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有效对接,调解标的额共计2.02亿元。
一是对接司法调解,息诉定纷成效显著。在做好诉前调解工作的基础上,与律师协会江东分会、区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律师参与涉诉矛盾化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引入律师参与涉诉调解机制,倡导律师采取调解模式与法官联合处理矛盾解决纠纷,涉及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等民商事领域,促成诉讼当事人和解,实现案结事了。2014年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1528件,涉及当事人2792人,成功调解1506件,调解成功率98.56%,挽回经济损失达1.86亿元。
二是对接行政调解,警调衔接巩固发展。在江东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调委会,负责调解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2014年全年共调解1394件,赔偿金额1269万余元,全部履行完毕。在各街道派出所建立“警民联调室”,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职能的分工合作,完善案件在派出所民警与调解员之间的交接和流转程序,确保各街道“警民联调室”运作规范。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形式引入律师驻所参与矛盾化解,推广白鹤街道警民联调中心的成功经验,在各派出所由各街道增聘1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工作室,对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目前全区7个街道已分别在8个派出所(含新城派出所)建立了派驻工作室,共配置专职调解员15名,驻所律师70余人。
三是对接仲裁调解,联合调处劳动纠纷。该局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会联合成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并正式入驻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实现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窗口化,规范 “立案、处理、结案、归档”四个流程,规范调解程序;按照处理劳动争议“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深化多方协调,与街道、劳动监察中队、企业代表组织等相关部门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多方参与指导,合力保障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工作的良好开展。2014年共受理劳动争议纠纷34件,全部调解成功,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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